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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1]28号 2001年3月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公安厅《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