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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地位和体系进行了探讨,认为社会保障法应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与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平行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并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中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社会保障法的体系应是以社会保障基本法为统帅,以社会保险法、社会经济法、社会福利法、优待抚恤法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