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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方案的研究,探讨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解决方案,以确保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方案可行、合法、有效,使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满足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
【关键词】 项目 融资 问题 对策
0 引言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在项目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主要探讨、分析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方案存在的问题和相应对策。
1 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方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缺乏专项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没有专项的BT模式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BT项目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给BT模式的实施带来一定的难度。
1.2 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缺乏招商指导性文本
我国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有专项的标准文本,但对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没有相应的指导性文本,各地政府只能因地制宜实施对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基本上一个项目制订一个招商方案,而很难制订适用于当地各项BT融资项目通用的招商方案,造成审定BT招商方案的周期较长。
1.3 对投资人主体资格的确定存在意见分岐
目前,对投资人主体资格的确定通常有如下三种不同的意见:1)投资人既需要有资金实力又需要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包括组成联合体);2)投资人需要有资金实力而不需要有施工资质企业法人(但施工需要另行公开招标);3)投资人只需要有资金实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上述三种意见往往争论不休甚至难以统一。
1.4 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后,投资人是否还需要施工二次招标
目前,我国现行招标、招商方面的法规对建设工程项目招商后施工二次招标并没有强制要求。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此问题仍然争论不休,未形成统一意见。有一种意见认为招商公告可以要求具备施工资质的投资人参加招商竞投,由于投资人已具备施工资质就不需要施工二次招标;另一种意见认为招商后无论投资人是否具备施工资质均应在招商后施工二次招标,否则就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法或地方招标相关规章。
1.5 资金回报
资金回报确定高了,将会增加项目投资工程造价;资金回报确定低了,将影响投资人投资积极性并造成BT融资建设项目招商失败;资金回报是招商人和投资人共同关注的焦点。
1.6 回购资金担保
投资人在参加BT融资建设项目竞投前,需要考察招商人信誉、财务状况和建设项目偿还投资资金来源,更要考察建设项目投资回购资金担保方式和担保效力,以确保投资资金能及时回购。没有回购资金担保或担保无力的BT融资建设项目将不被投资人接受而致项目招商不会成功。因此,回购资金担保是BT融资建设项目招商的必要条件,如何确定项目回购资金担保方式是BT融资建设项目招商至关重要的问题。
2 探讨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方案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及工作实践
2.1 深入研究国家有关BT融资建设的相关法规,为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提供法律依据
BT融资建设招商人应依据法规,大胆探索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BT融资建设方案;只要不违背国家法规,应允许进行大胆实践、总结;不应以个别项目出现问题而禁止BT融资建设。
在实践中,BT模式招标原则上宜采用公开招商和竞争性谈判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投资人。例如,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龙顺家园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BT建设工程项目采用通过公开招商方式,该项目《招商公告》同时在《四川日报》、《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cn)、《四川招商政务网》(http://www.scinvest.cn)进行公开发布。
2.2 编制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参考文本,以规范BT融资建设招商行为
由于我国在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没有相应的指导性文本,各地只能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编制单项工程的招商文件,而且每个项目蝗招商条件均不相同,特别是对招商文件的主要条款基本上需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反复讨论、会审,导致工作效率不高。
2.3 探讨政府投资BT融资建设项目对投资人主体资格的要求
目前,政府投资BT融资建设项目对投资人主体资格要求主要有如下三种类型:1)投资人既需要有资金实力又需要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包括组成联合体);2)投资人需要有资金实力而不需要有施工资质企业法人(但施工需要另行公开招标);3)投资人只需要有资金实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下面以一个案列说明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已实施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对投资人主体资格要求问题,案例: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龙顺家园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BT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约20万m2,工程费用投资约3.2亿元,建设工期720天;该项目具有建设规模大、专业性较强、工期紧的特点。因此,该项目投资人主体资格要求具有资金实力和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不接受无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竞投,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按时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
2.4 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后,投资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施工二次招标
结合我国BT融资建设项目实践,通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施工二次招标。如果在招商公告已明确要求具备施工资质条件的投资人参加招商竞投时,可由投资人直接施工而不需要施工二次招标。如果在招商公告无明确要求具备施工资质条件的投资人参加招商竞投时,可视下列情况决定需要或不需要施工二次招标:若投资人的施工资质条件满足项目施工资质要求时,可由投资人直接施工而不需要施工二次招标;若投资人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条件不能满足项目施工资质要求时,可由投资人组织项目施工二次招标。
2.5 合理确定资金回报
通常来说,如果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项目专业性强、工程复杂、项目回购资金周期短、项目回购资金前期比例高、当地资金平均融资成本高、国家宏观调控严格和融资市场环境差时,由于项目需要投资人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管理水平、充足的流动资金、较强的融资能力和较强的抵抗经济风险能力,因此此类项目资金回报应适当提高。反之,项目资金回报应适当降低。
2.6 合理确定回购资金担保
目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已限止国有土地质押,但可以采用指定地块土地出让地方收益部分作为回购资金担保。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已实施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回购资金担保案例如下: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龙顺家园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BT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约20万m2,工程费用投资约3.2亿元,建设工期720天;该项目具有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特点。该项目回购资金担保采用财政支付承诺和指定地块土地出让地方收益担保组合方式。
3 结束语
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对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方案对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成败和项目管理风险控制起关键作用。招商人应通过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实践进行总结、提高,不断探索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的新方案,以满足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张树森.BT投融资建设模式.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5
[2]王守清,柯永建.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PFI和PPP).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7
[3]王铁军,黄恒学.中国地方政府融资22种模式成功案例.中央金融出版社,2008.8
[4]罗光强.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的比较.经济论坛,2002.12
[5]戴大双.项目融资.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1
【关键词】 项目 融资 问题 对策
0 引言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在项目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主要探讨、分析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方案存在的问题和相应对策。
1 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方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缺乏专项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没有专项的BT模式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BT项目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给BT模式的实施带来一定的难度。
1.2 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缺乏招商指导性文本
我国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有专项的标准文本,但对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没有相应的指导性文本,各地政府只能因地制宜实施对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基本上一个项目制订一个招商方案,而很难制订适用于当地各项BT融资项目通用的招商方案,造成审定BT招商方案的周期较长。
1.3 对投资人主体资格的确定存在意见分岐
目前,对投资人主体资格的确定通常有如下三种不同的意见:1)投资人既需要有资金实力又需要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包括组成联合体);2)投资人需要有资金实力而不需要有施工资质企业法人(但施工需要另行公开招标);3)投资人只需要有资金实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上述三种意见往往争论不休甚至难以统一。
1.4 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后,投资人是否还需要施工二次招标
目前,我国现行招标、招商方面的法规对建设工程项目招商后施工二次招标并没有强制要求。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此问题仍然争论不休,未形成统一意见。有一种意见认为招商公告可以要求具备施工资质的投资人参加招商竞投,由于投资人已具备施工资质就不需要施工二次招标;另一种意见认为招商后无论投资人是否具备施工资质均应在招商后施工二次招标,否则就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法或地方招标相关规章。
1.5 资金回报
资金回报确定高了,将会增加项目投资工程造价;资金回报确定低了,将影响投资人投资积极性并造成BT融资建设项目招商失败;资金回报是招商人和投资人共同关注的焦点。
1.6 回购资金担保
投资人在参加BT融资建设项目竞投前,需要考察招商人信誉、财务状况和建设项目偿还投资资金来源,更要考察建设项目投资回购资金担保方式和担保效力,以确保投资资金能及时回购。没有回购资金担保或担保无力的BT融资建设项目将不被投资人接受而致项目招商不会成功。因此,回购资金担保是BT融资建设项目招商的必要条件,如何确定项目回购资金担保方式是BT融资建设项目招商至关重要的问题。
2 探讨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方案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及工作实践
2.1 深入研究国家有关BT融资建设的相关法规,为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提供法律依据
BT融资建设招商人应依据法规,大胆探索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BT融资建设方案;只要不违背国家法规,应允许进行大胆实践、总结;不应以个别项目出现问题而禁止BT融资建设。
在实践中,BT模式招标原则上宜采用公开招商和竞争性谈判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投资人。例如,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龙顺家园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BT建设工程项目采用通过公开招商方式,该项目《招商公告》同时在《四川日报》、《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cn)、《四川招商政务网》(http://www.scinvest.cn)进行公开发布。
2.2 编制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参考文本,以规范BT融资建设招商行为
由于我国在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没有相应的指导性文本,各地只能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编制单项工程的招商文件,而且每个项目蝗招商条件均不相同,特别是对招商文件的主要条款基本上需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反复讨论、会审,导致工作效率不高。
2.3 探讨政府投资BT融资建设项目对投资人主体资格的要求
目前,政府投资BT融资建设项目对投资人主体资格要求主要有如下三种类型:1)投资人既需要有资金实力又需要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包括组成联合体);2)投资人需要有资金实力而不需要有施工资质企业法人(但施工需要另行公开招标);3)投资人只需要有资金实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下面以一个案列说明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已实施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对投资人主体资格要求问题,案例: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龙顺家园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BT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约20万m2,工程费用投资约3.2亿元,建设工期720天;该项目具有建设规模大、专业性较强、工期紧的特点。因此,该项目投资人主体资格要求具有资金实力和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不接受无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竞投,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按时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
2.4 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后,投资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施工二次招标
结合我国BT融资建设项目实践,通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施工二次招标。如果在招商公告已明确要求具备施工资质条件的投资人参加招商竞投时,可由投资人直接施工而不需要施工二次招标。如果在招商公告无明确要求具备施工资质条件的投资人参加招商竞投时,可视下列情况决定需要或不需要施工二次招标:若投资人的施工资质条件满足项目施工资质要求时,可由投资人直接施工而不需要施工二次招标;若投资人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条件不能满足项目施工资质要求时,可由投资人组织项目施工二次招标。
2.5 合理确定资金回报
通常来说,如果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项目专业性强、工程复杂、项目回购资金周期短、项目回购资金前期比例高、当地资金平均融资成本高、国家宏观调控严格和融资市场环境差时,由于项目需要投资人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管理水平、充足的流动资金、较强的融资能力和较强的抵抗经济风险能力,因此此类项目资金回报应适当提高。反之,项目资金回报应适当降低。
2.6 合理确定回购资金担保
目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已限止国有土地质押,但可以采用指定地块土地出让地方收益部分作为回购资金担保。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已实施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回购资金担保案例如下: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龙顺家园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BT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约20万m2,工程费用投资约3.2亿元,建设工期720天;该项目具有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特点。该项目回购资金担保采用财政支付承诺和指定地块土地出让地方收益担保组合方式。
3 结束语
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对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方案对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成败和项目管理风险控制起关键作用。招商人应通过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实践进行总结、提高,不断探索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的新方案,以满足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张树森.BT投融资建设模式.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5
[2]王守清,柯永建.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PFI和PPP).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7
[3]王铁军,黄恒学.中国地方政府融资22种模式成功案例.中央金融出版社,2008.8
[4]罗光强.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的比较.经济论坛,2002.12
[5]戴大双.项目融资.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