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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商朝到秦代,宫刑始终是以男子割势为唯一内容的肉刑,主要针对谋反、大逆等政治性犯罪,从未与“男女不以义交”有过关联。然而,从汉代开始,儒家经典注释者以反映刑的视角对儒家诸经中的“宫”“宫刑”进行注释,制造了两个宫刑神话:其一,宫刑是惩治“男女不以义交”的“淫刑”;其二,宫刑包括男子宫刑和女子宫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