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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事物存在的目的、质料、动力、形式四个因素,以藏族舞蹈《辞母》为例,探讨舞蹈道具的本质。对于目的因而言,舞蹈道具是一种工具性存在,服务于舞蹈形象的创造。对于质料因而言,舞蹈道具是一种共性存在与独特性存在。对于动力因而言,舞蹈形象、舞蹈姿势与舞蹈道具构成“三角形”关系。对于形式因而言,依据舞蹈主题、剧情、演员能力灵活运用道具呈现丰富的隐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