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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回顾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历程,认真思考其实践及影响,总结其经验与教训,对于我们在新时期条件下,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更大地发挥其积极作用,具有紧迫而重大意义。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三十年;经验总结
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及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与我国劳动力市场发挥积极作用是分不开的。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要解决如此庞大的劳动人口就业难题,中国劳动力市场担负着超乎任何国家的重任。历史事实证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对经济繁荣发展和社会稳定祥和做出了突出贡献、功不可没。当然,也存在发展问题及值得总结的教训。分析和总结中国劳动力市场这30年的发展历程,是我们认识中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要侧面。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改革开放的实质是体制转型,即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动力资源计划配置方式随之实现转型,逐步被劳动力资源市场配置方式所取代。与此同时,我国劳动力市场从无到有再次培育起来。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发育与改革开放的历程紧密相联,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的变化与我国经济体制的变迁相伴而行,从中可以明显的看到市场自发与政府培育相结合的痕迹。改革开放30年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大致经历四个阶段:
一、开始复苏阶段(1978~1984)
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下乡知青的陆续回城,加上“文革”期间城镇累积的大量待业人员和新成长起来的劳动力,全国城镇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据统计,从1978年到1980年三年间,全国城镇需要安置的就业人数每年都超过1000万人,这对当时的“统分统配”的劳动就业制度产生巨大的冲击。使得中国形成了又一个失业高峰,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5、9%。
为了缓解日趋严重的就业压力,1980年中央召开了全国劳动工作会议,制定了新的就业方针——“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这就是所谓的“三结合”就业方针。这一方针的提出和实施,是对中国传统就业制度的重大突破,允许在以劳动力资源计划配置体制为主的前提下,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作用。
我国劳动力的流动,首先是从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开始。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样农民在完成自己的承包责任后就有了一定的自由,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逐步显示出来。乡镇企业吸纳不了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向大中城市,自发形成各种“保姆市场”、“民工市场”等各种“劳务市场”。催生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复苏的萌芽。可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奠定了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基础,也对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复苏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由此,劳动力市场便在劳动力资源计划配置体制之外开始孕育起来。
这一时期,以“三结合”就业方针为核心的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效果。1979年至1984年间,全国共安置4500多万人就业,占全国城镇劳动力总数的36.8%,城镇失业率也降到1.9%。 “三结合”就业方针,不但缓解了当时巨大的就业压力,又为接下来的劳动力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有利于打破“统包统配”一统天下的局面,确立了劳动力市场的就业主体和用人主体。但是对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严格限制,使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状况很少得到改善。从总体上看,此阶段“统包统配”制度仍占主导地位,劳动力市场规模及市场化程度很低,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机制和流动机制只在小范围内发挥微弱的作用。
二、逐步形成阶段(1985-1996)
这个阶段,我国改革的目标模式最终确立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由体制外转向体制内。伴随改革的全面推进,处在孕育之中的我国劳动力市场开始分别从体制外和体制内两个方面逐步形成起来。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决定》,首次在执政党的文件中明确使用了“劳动力市场”这个概念,使争论十多年的“劳动力是否是商品”、“建立劳务市场还是劳动力市场”等问题得以平息。所以,我们以1993年为界将这个阶段的劳动力市场发展过程细分为两个阶段:
1985~1992年为第一阶段。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搞活国有企业成为整个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国家加大了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力度,特别是扩大了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这为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建立干部职工职务能上能下、工资能高能低、单位能进能出提供了可能,从而促进了体制内劳动力市场的发育。
这一阶段,随着私营经济被确立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起来,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从体制内游离出来的“下海”人员就业的主渠道。这对推动体制外劳动力市场的发育无疑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由于1989年开始的通货膨胀,以及当年发生“六•四”风波,到1992年我国经济进入了治理整顿时期。这一时期,改革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在某些领域甚至出现倒退现象。受此影响,这一时期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基本处于徘徊状态。城镇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被简单地理解为社会稳定问题,致使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被置于次要的地位。
1993~1996年为第二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我国明确提出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劳动力市场”的概念,并指出劳动力市场是当前我国培育市场体系的重点之一,要“改革劳动制度,逐步形成劳动力市场。”这就意味着,在此之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虽然己经萌芽并得到逐步发育,但并没有形成。直至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培育才进入了逐步形成阶段。
原劳动部于1993年12月发布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劳动体制改革总体设想》,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的时间表。到1994年底,我国已有300多个市县的各类企业全面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初步解决了1986年以后用工制度上的双轨制问题。[1]到1996年5月底,全国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职工达到9566万,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8.7%。[2]
最要的是,1994年7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由此城乡居民的劳动就业行为和企业的招收录用行为有了法律依据。这一方面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在建立市场经济中的有益探索,另一方面也大力推进了城市就业体制的改革。《劳动法》的颁布无疑是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虽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这样或者那样的纰漏,但对于新型的市场化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标志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培育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阶段,是我国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的重要依据。
可见,从1985到1996这12年间,形成了以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用工制度,同其他改革同步施行,改变了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劳动力流动成为必然,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制度体系渐成雏形,劳动力市场也因此逐步形成。在这一阶段,农村劳动力市场发展迅速,工资在此竞争中起基础的调节作用。因此整个劳动力市场分割为城市不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城市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
场。[3]在这12年间,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系数高达0.5,[4]也就是说GDP平均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就业增加0.5个百分点。这种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强大相关性,一方面固然体现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所带来的巨大收益,其实也说明当时的改革主要在增量上进行,即主要表现在传统体制之外就业份额的扩大,从而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份额的扩大。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就业“存量”,当时的改革触及很少。所以说1996年是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改革的分水岭,1996年以前劳动力市场改革的效果主要表现为人们职业和收入结构的调整,就业结构的调整速度相对缓慢,从而保证了工资的低增
长。[5]1996年以后,劳动力市场的改革就开始触及就业“存量”,劳动力市场的改革不再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而做出被动的反应。相反,劳动力市场体系的建立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进行积极主动的改革和变迁。
三、基本形成阶段(1997-2002)
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劳动力市场遭遇较大的冲击。当时,受宏观经济衰退和东南亚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国企经营处于大范围亏损的状态,被迫进行了旨在减员增效的就业制度改革,形成大规模的职工下岗。可以说,中国经历了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裁员。1998~2002年,国有单位就业净减少4051万人,集体单位就业净减少2163万人。短短5年左右的时间内,城镇部门大约有6000万人丢掉了工作。伴随着这一过程,以国企富余职工下岗再就业为核心事件的劳动力市场化改革突然加速,并且在短短几年间,基本完成了市场化就业体制的构建。
1996年7月,发端于上海,以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分流国企富余职工为标志的劳动力市场制度改革正式拉开了帷幕。1997年1月国务院召开再就业工作会议,进一步确立了“规范破产、鼓励兼并、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方针,于是这一改革措施在1997-1998年被迅速推广到了全国。国企的下岗职工被要求离开原有的就业岗位,并被安排进入再就业中心。这样劳动力市场化的改革终于触动到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就业“存量”,通过下岗分流,国企富余人员被推向了劳动力市场,企业超量雇用劳动力的问题逐渐成为历史,体制内劳动力市场被激活。在进入新世纪后,企业拥有了更大的劳动就业自主权,企业的职工面临着更大的竞争压力,再加上富余员工已经被分流,于是,二、三产业中的劳动生产率(人均实际产值)得到了迅速的提高,经济效率迅速提高。
在这短短的七年里,我国劳动力市场进行了“快刀斩乱麻”的改革,劳动力市场的中介机构、法律法规、协调机制和配套制度等初步建立起来,随着体制外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日趋市场化,体制内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力市场已经基本形成。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基本上分割为城市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但是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仍然严重。在这一阶段,虽然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在提高,但国有部门本身并未对工资收敛做出贡献,因为国企内部以减员增效为内容的用工制度改革所产生的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效果,没有抵消掉该部门城市劳动力在地区之间流动性较低造成的市场分割。[6]劳动力市场竞争性不断加强,主要表现在职工工资的趋同性,但是一些根植与计划经济体制的垄断性因素成为损害劳动力市场竞争性的重要根源,如国有经济部门在某些行业的垄断性地位,以及劳动力市场在国有部门和其他经济部门之间的分割,使得行业工资的差距具有明显的非竞争性特点。
四、全面完善阶段(2003~至今)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己经初步建立,但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生产力发展仍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为此,必须加快推进改革,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入强大动力。这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己进入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主题的新阶段。与此相适应,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已经基本形成,但还不完善。为此,必须以构建国家宏观指导下的市场竞争就业模式为目的和方向,[7]进一步加大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力度,建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体系。这标志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己进入以全面完善为主题的新阶段。
再就业政策实施之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就业总量问题与结构矛盾不断恶化,要求政府尽快出台更进一步的扩大就业的政策,积极就业政策呼之欲出。2002年9月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了积极就业政策。2002年后积极就业政策经历了不断充实健全完善的过程。2003年举行的全国再就业会议对积极就业政策从政策范围与力度等方面有了一定的充实。2005年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预示着积极就业政策基本成熟,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积极就业政策。这样随着经济社会与就业形势的发展,积极就业政策不断健全完善,积极就业政策的涵盖范围、政策力度与广度等不断扩大,积极就业政策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8]
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并指出“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而重要内容,这对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劳动力市场二元分割,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随着劳动力市场改革不断完善,劳动力市场改革对就业的冲击逐渐结束,每年的就业总量不断上升,2007年达到76990万人,比上年增长590万人,从2003年开始,我国失业率保持连续5年下降,到2007年达到4.0%。从2003-2007年的5年间,年均就业弹性高达0.42,经济增长又开始展现出强的就业拉动效应,[8]这就说明我国劳动力市场改革的成功和不断完善。
虽然我国劳动力市场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一些深层次的、隐性的问题,逐渐突显出来,尤其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这些问题更加明显和严重。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就业压力仍然很大,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劳动力市场新进入者继续冲击着我国的就业制度,劳动供需之间不匹配现象日益突出,结构性失业问题不断加剧,主要表现在大学生和农民工就业难问题上。二是劳动力市场保护不平等,非正规就业现象严重。计划经济体制下享受较好保障水平的人群仍然享受着比较好的社会保障,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沦为弱势和贫困的群体却无法得到新的保障。非正规化就业现象严重,使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资关系经常发生冲突,不利于社会和谐。三是劳动力市场分割,初次分配存在扭曲。目前劳动力市场不仅存在城乡分割和地区分割,而且还存在着严重的行业分割和职业分割。产业间、行业间、体制内的收入分配不公平进一步扩大,使得收入分配格局出现“两极化”倾向。这些问题互相交错,纷繁复杂,解决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将继续考验着中国人的智慧。
综上可见,改革开放30年中国就业制度改革如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是成功的,实现了由计划“单轨制”向“双轨制”再向市场“单轨制”转变。基本上达到了预期效果,建立了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有效地促进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与完善。扩大了就业,维护了稳定,促进结构调整、国企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
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回顾历史、展望未来,发展和完善我国劳动力市场仍是一项急迫而又远未完成的任务。中国劳动力市场发育既有转型问题,又有发展问题。我们必须抓紧推进改革进程,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促使我国劳动力市场更加成熟与完善,在解决我国就业和再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经验教训
从1979~2009后30年市场化改革给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留下许多值得总结的宝贵经验,当然也有一些应当反思的教训。
首先是对取得成效宝贵经验的总结:
第一、改革后中国劳动力市场取得重大进展,首先归功于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动摇,目标明确,路径得当。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改革的目的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国市场化进程大大加快了。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发展劳动力市场”,使中国劳动力市场迅速恢复和发展,并不断完善。从实行“三结合”就业方针到实施“再就业工程”以及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建立,都可以证明中国改革方向、路径和措施是正确的,有效的。
第二、中国劳动就业制度改革遵循了渐进式改革方式,有利于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改革是利益的大调整,必然会有一部分人利益受损,为改革付出代价。所以必须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力,尽量采取能减少震荡的稳妥措施。总结我国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实践,较好地兼顾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以渐进式的改革方式,通过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实施“再就业工程”以及积极的就业政策的推行,妥善地处理了旧体制大批职工下岗冲击劳动力市场的问题,实现了劳动就业制度乃至整个经济体制转型的平稳过渡,企业下岗职工由过去的“统分统配”逐步进入市场就业。
第三、通过体制内、外改革的相辅相成,以“增量”发展促进“存量”的改革,是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功的重要经验。
通过“增量”发展促进“存量”改革是中国市场化改革的特色和策略。在国企改革遇到困难时,如1997年以来受国内外形势的迫使,国企进行了“减员增效”的改革,大批职工下岗失业。对此,我国政府及时调整策略,通过允许和支持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以利于就业难题的解决。非公有经济的迅速发展确实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和机会,缓解了下岗职工的剧增对劳动力市场的冲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这是体制外改革促进“增量”发展,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产生与发展、对就业增加及失业率下降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在体制内,受“增量”的影响,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僵化劳动就业制度等受其冲击也进行了改革,其思想观念、经营方式、用工制度等方面的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正是由于体制内、外改革的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使我国劳动力市场自发产生与较快发展,使我国就业制度改革及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获得成功。
第四,及时调整就业方针,为当期劳动就业制度改革提供指导思想及工作导向。
就业方针是就业工作的基本导向和指导思想,一定时期的就业政策和措施,都是在当期就业方针的指导下制定的。因此,就业方针是就业工作的统领,是就业政策的风向标。[10]
改革开放之初,为了解决城镇新增劳动力及大量返城知青的就业难题,我国政府积极寻求更加灵活的安置就业制度,提出了新的“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在当时产生了积极作用;又如1998年,政府为了解决国企大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问题,适时提出市场经济条件的就业方针,即“要建立和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实行在国家政府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为当时就业工作提供了工作导向及其政策依据。
第五、通过就业机制的转换,也促进企业用工制度、工资分配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西方经济学关于劳动力市场涵义可谓“包罗万象”,包括了企业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而我国就业机制转换,确实也促进了企业用工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及深入。特别是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建设起到加速的推动作用。上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国企改革产生大批下岗职工,为了化解就业机制转换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政府愈加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积极构筑中国特色的“安全网”。如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实施“再就业工程”、建立了“三条保障线”等,较好地解决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问题,使得世纪交替之时,中国的下岗失业问题虽然严重,但未酿出重大动乱。
其次是对应当吸取教训的反思:
一是渐进式改革的负效应使改革进程缓慢,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高效性在我国尚未充分发挥。
目前我国尚处在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尚未最终完成。由于我国采取的是渐进式改革方式,其正效应是较好地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其负效应则是使改革进程缓慢,计划经济体制的残留比重还不小,影响仍根深蒂固。这在劳动力市场发展过程中表现明显:一方面,企业尚未真正拥有用工自主权,如国有企事业单位裁员受到各方面的压力;另一方面,劳动者也未取得真正的择业自主权,在择业过程中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可见,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高效性,在像中国这样计划经济痕迹很深的国度里是难以充分发挥的。
二是政府角色与职能定位不准,导致“事与愿违”。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政府角色定位是“双重”的: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即从事宏观经济管理,又直接干预企业的人事安排。由于传统“统分统配”方式的僵化,使我国劳动力资源不仅得不到合理的配置,甚至造成浪费。
在我国体制转换过程中,政府角色定位仍不准确。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方面,过于重视政府的作用而忽视了市场的作用。偏重对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弱势群体的保护,甚至直接去创造就业岗位。如政府购买就业岗位或政府出资办实体等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岗位,造成一些弱势群体劳动力过于依赖政府的痼疾。更有甚者,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文件规定:政府机构及部分就业条件好的岗位不许雇佣农民工,已雇佣的要清退。这些都破坏了市场规则,干预和影响了劳动力市场的有效运行,削弱了市场的调节作用,导致城市出现“有事没人干、有人没事干”的局面。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正确定位应是“服务员”,即通过发展经济有效创造就业岗位,不断完善劳动力市场,加强就业服务,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来实现促进就业的职能。政府若越俎代庖,就会阻碍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干预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行,结果是难以实现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
三是中国劳动就业领域的制度分割,使劳动力市场运行存在不统一、不公平等诸多问题。
可以说,我国城镇的就业市场化程度大大低于商品的市场化程度,其根源主要源于所有制的分割,其主要阻力来自于国有部门用人机制的制度屏障。不同的所有制在招聘门槛、就业机会、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和不公平性。如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领域被制度性分割割裂为三部分:一部分是国有部门,包括党和国家机关、各级事业单位、大型工业企业等;第二部分是城市全民所有制单位之外,技术水平相对较高的劳动就业机构,如各种形式的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第三部分是城市新生的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11]
中国劳动力就业市场分割是人为的,是制度性分割,是户籍制度和所有制等造成的。这种分割的存在导致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难以形成,劳动力市场运行存在严重不公平问题。劳动力市场的不统一,就无法实现劳动力流动及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回顾历史、展望未来,发展和完善我国劳动力市场仍是一项急迫而又远未完成的任务。中国劳动力市场发育既有转型问题,又有发展问题。我们必须抓紧推进改革进程,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促使我国劳动力市场更加成熟与完善,在解决我国就业和再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参考文献:
[1] 参见胡鞍钢、程永宏:中国就业制度演变[J].经济研究参考,经济研究参考,2003(51):2-19.
[2] 参见高书生:中国就业制度的演变[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3] 参见丁元:中国劳动力市场发育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特区经济,2006(10):38-39.
[4] 参见张车伟:中国30年经济增长与就业:构建灵活安全的劳动力市场[J].中国工业经济,2009(01):18-28.
[5] 参见陆铭、蒋仕卿:重构“铁三角”: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改革、收入分配和经济增长[J].管理世界,2007(06):14-22.
[6] 参见蔡昉、都阳、王美艳:中国劳动力市场转型与发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7] 参见金维尚:劳动就业与再就业研究与实践[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3.
[8] 参见刘社建:积极就业政策的演变、局限与发展[J].上海经济研究,2008(01):54-59.
[9] 参见张车伟:中国30年经济增长与就业:构建灵活安全的劳动力市场[J].中国工业经济,2009(01):18-28.
[10] 刘素华、苏志霞.劳动就业制度改革三十年回顾与展望[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3).
[11] 张翼、尉建文.当代中国城市就业体制的演进与变迁[J].河北学刊,2009(03).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三十年;经验总结
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及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与我国劳动力市场发挥积极作用是分不开的。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要解决如此庞大的劳动人口就业难题,中国劳动力市场担负着超乎任何国家的重任。历史事实证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对经济繁荣发展和社会稳定祥和做出了突出贡献、功不可没。当然,也存在发展问题及值得总结的教训。分析和总结中国劳动力市场这30年的发展历程,是我们认识中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要侧面。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改革开放的实质是体制转型,即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动力资源计划配置方式随之实现转型,逐步被劳动力资源市场配置方式所取代。与此同时,我国劳动力市场从无到有再次培育起来。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发育与改革开放的历程紧密相联,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的变化与我国经济体制的变迁相伴而行,从中可以明显的看到市场自发与政府培育相结合的痕迹。改革开放30年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大致经历四个阶段:
一、开始复苏阶段(1978~1984)
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下乡知青的陆续回城,加上“文革”期间城镇累积的大量待业人员和新成长起来的劳动力,全国城镇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据统计,从1978年到1980年三年间,全国城镇需要安置的就业人数每年都超过1000万人,这对当时的“统分统配”的劳动就业制度产生巨大的冲击。使得中国形成了又一个失业高峰,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5、9%。
为了缓解日趋严重的就业压力,1980年中央召开了全国劳动工作会议,制定了新的就业方针——“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这就是所谓的“三结合”就业方针。这一方针的提出和实施,是对中国传统就业制度的重大突破,允许在以劳动力资源计划配置体制为主的前提下,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作用。
我国劳动力的流动,首先是从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开始。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样农民在完成自己的承包责任后就有了一定的自由,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逐步显示出来。乡镇企业吸纳不了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向大中城市,自发形成各种“保姆市场”、“民工市场”等各种“劳务市场”。催生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复苏的萌芽。可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奠定了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基础,也对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复苏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由此,劳动力市场便在劳动力资源计划配置体制之外开始孕育起来。
这一时期,以“三结合”就业方针为核心的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效果。1979年至1984年间,全国共安置4500多万人就业,占全国城镇劳动力总数的36.8%,城镇失业率也降到1.9%。 “三结合”就业方针,不但缓解了当时巨大的就业压力,又为接下来的劳动力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有利于打破“统包统配”一统天下的局面,确立了劳动力市场的就业主体和用人主体。但是对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严格限制,使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状况很少得到改善。从总体上看,此阶段“统包统配”制度仍占主导地位,劳动力市场规模及市场化程度很低,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机制和流动机制只在小范围内发挥微弱的作用。
二、逐步形成阶段(1985-1996)
这个阶段,我国改革的目标模式最终确立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由体制外转向体制内。伴随改革的全面推进,处在孕育之中的我国劳动力市场开始分别从体制外和体制内两个方面逐步形成起来。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决定》,首次在执政党的文件中明确使用了“劳动力市场”这个概念,使争论十多年的“劳动力是否是商品”、“建立劳务市场还是劳动力市场”等问题得以平息。所以,我们以1993年为界将这个阶段的劳动力市场发展过程细分为两个阶段:
1985~1992年为第一阶段。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搞活国有企业成为整个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国家加大了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力度,特别是扩大了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这为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建立干部职工职务能上能下、工资能高能低、单位能进能出提供了可能,从而促进了体制内劳动力市场的发育。
这一阶段,随着私营经济被确立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起来,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从体制内游离出来的“下海”人员就业的主渠道。这对推动体制外劳动力市场的发育无疑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由于1989年开始的通货膨胀,以及当年发生“六•四”风波,到1992年我国经济进入了治理整顿时期。这一时期,改革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在某些领域甚至出现倒退现象。受此影响,这一时期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基本处于徘徊状态。城镇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被简单地理解为社会稳定问题,致使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被置于次要的地位。
1993~1996年为第二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我国明确提出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劳动力市场”的概念,并指出劳动力市场是当前我国培育市场体系的重点之一,要“改革劳动制度,逐步形成劳动力市场。”这就意味着,在此之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虽然己经萌芽并得到逐步发育,但并没有形成。直至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培育才进入了逐步形成阶段。
原劳动部于1993年12月发布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劳动体制改革总体设想》,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的时间表。到1994年底,我国已有300多个市县的各类企业全面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初步解决了1986年以后用工制度上的双轨制问题。[1]到1996年5月底,全国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职工达到9566万,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8.7%。[2]
最要的是,1994年7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由此城乡居民的劳动就业行为和企业的招收录用行为有了法律依据。这一方面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在建立市场经济中的有益探索,另一方面也大力推进了城市就业体制的改革。《劳动法》的颁布无疑是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虽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这样或者那样的纰漏,但对于新型的市场化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标志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培育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阶段,是我国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的重要依据。
可见,从1985到1996这12年间,形成了以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用工制度,同其他改革同步施行,改变了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劳动力流动成为必然,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制度体系渐成雏形,劳动力市场也因此逐步形成。在这一阶段,农村劳动力市场发展迅速,工资在此竞争中起基础的调节作用。因此整个劳动力市场分割为城市不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城市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
场。[3]在这12年间,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系数高达0.5,[4]也就是说GDP平均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就业增加0.5个百分点。这种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强大相关性,一方面固然体现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所带来的巨大收益,其实也说明当时的改革主要在增量上进行,即主要表现在传统体制之外就业份额的扩大,从而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份额的扩大。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就业“存量”,当时的改革触及很少。所以说1996年是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改革的分水岭,1996年以前劳动力市场改革的效果主要表现为人们职业和收入结构的调整,就业结构的调整速度相对缓慢,从而保证了工资的低增
长。[5]1996年以后,劳动力市场的改革就开始触及就业“存量”,劳动力市场的改革不再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而做出被动的反应。相反,劳动力市场体系的建立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进行积极主动的改革和变迁。
三、基本形成阶段(1997-2002)
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劳动力市场遭遇较大的冲击。当时,受宏观经济衰退和东南亚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国企经营处于大范围亏损的状态,被迫进行了旨在减员增效的就业制度改革,形成大规模的职工下岗。可以说,中国经历了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裁员。1998~2002年,国有单位就业净减少4051万人,集体单位就业净减少2163万人。短短5年左右的时间内,城镇部门大约有6000万人丢掉了工作。伴随着这一过程,以国企富余职工下岗再就业为核心事件的劳动力市场化改革突然加速,并且在短短几年间,基本完成了市场化就业体制的构建。
1996年7月,发端于上海,以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分流国企富余职工为标志的劳动力市场制度改革正式拉开了帷幕。1997年1月国务院召开再就业工作会议,进一步确立了“规范破产、鼓励兼并、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方针,于是这一改革措施在1997-1998年被迅速推广到了全国。国企的下岗职工被要求离开原有的就业岗位,并被安排进入再就业中心。这样劳动力市场化的改革终于触动到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就业“存量”,通过下岗分流,国企富余人员被推向了劳动力市场,企业超量雇用劳动力的问题逐渐成为历史,体制内劳动力市场被激活。在进入新世纪后,企业拥有了更大的劳动就业自主权,企业的职工面临着更大的竞争压力,再加上富余员工已经被分流,于是,二、三产业中的劳动生产率(人均实际产值)得到了迅速的提高,经济效率迅速提高。
在这短短的七年里,我国劳动力市场进行了“快刀斩乱麻”的改革,劳动力市场的中介机构、法律法规、协调机制和配套制度等初步建立起来,随着体制外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日趋市场化,体制内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力市场已经基本形成。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基本上分割为城市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但是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仍然严重。在这一阶段,虽然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在提高,但国有部门本身并未对工资收敛做出贡献,因为国企内部以减员增效为内容的用工制度改革所产生的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效果,没有抵消掉该部门城市劳动力在地区之间流动性较低造成的市场分割。[6]劳动力市场竞争性不断加强,主要表现在职工工资的趋同性,但是一些根植与计划经济体制的垄断性因素成为损害劳动力市场竞争性的重要根源,如国有经济部门在某些行业的垄断性地位,以及劳动力市场在国有部门和其他经济部门之间的分割,使得行业工资的差距具有明显的非竞争性特点。
四、全面完善阶段(2003~至今)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己经初步建立,但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生产力发展仍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为此,必须加快推进改革,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入强大动力。这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己进入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主题的新阶段。与此相适应,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已经基本形成,但还不完善。为此,必须以构建国家宏观指导下的市场竞争就业模式为目的和方向,[7]进一步加大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力度,建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体系。这标志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己进入以全面完善为主题的新阶段。
再就业政策实施之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就业总量问题与结构矛盾不断恶化,要求政府尽快出台更进一步的扩大就业的政策,积极就业政策呼之欲出。2002年9月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了积极就业政策。2002年后积极就业政策经历了不断充实健全完善的过程。2003年举行的全国再就业会议对积极就业政策从政策范围与力度等方面有了一定的充实。2005年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预示着积极就业政策基本成熟,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积极就业政策。这样随着经济社会与就业形势的发展,积极就业政策不断健全完善,积极就业政策的涵盖范围、政策力度与广度等不断扩大,积极就业政策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8]
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并指出“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而重要内容,这对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劳动力市场二元分割,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随着劳动力市场改革不断完善,劳动力市场改革对就业的冲击逐渐结束,每年的就业总量不断上升,2007年达到76990万人,比上年增长590万人,从2003年开始,我国失业率保持连续5年下降,到2007年达到4.0%。从2003-2007年的5年间,年均就业弹性高达0.42,经济增长又开始展现出强的就业拉动效应,[8]这就说明我国劳动力市场改革的成功和不断完善。
虽然我国劳动力市场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一些深层次的、隐性的问题,逐渐突显出来,尤其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这些问题更加明显和严重。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就业压力仍然很大,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劳动力市场新进入者继续冲击着我国的就业制度,劳动供需之间不匹配现象日益突出,结构性失业问题不断加剧,主要表现在大学生和农民工就业难问题上。二是劳动力市场保护不平等,非正规就业现象严重。计划经济体制下享受较好保障水平的人群仍然享受着比较好的社会保障,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沦为弱势和贫困的群体却无法得到新的保障。非正规化就业现象严重,使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资关系经常发生冲突,不利于社会和谐。三是劳动力市场分割,初次分配存在扭曲。目前劳动力市场不仅存在城乡分割和地区分割,而且还存在着严重的行业分割和职业分割。产业间、行业间、体制内的收入分配不公平进一步扩大,使得收入分配格局出现“两极化”倾向。这些问题互相交错,纷繁复杂,解决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将继续考验着中国人的智慧。
综上可见,改革开放30年中国就业制度改革如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是成功的,实现了由计划“单轨制”向“双轨制”再向市场“单轨制”转变。基本上达到了预期效果,建立了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有效地促进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与完善。扩大了就业,维护了稳定,促进结构调整、国企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
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回顾历史、展望未来,发展和完善我国劳动力市场仍是一项急迫而又远未完成的任务。中国劳动力市场发育既有转型问题,又有发展问题。我们必须抓紧推进改革进程,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促使我国劳动力市场更加成熟与完善,在解决我国就业和再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经验教训
从1979~2009后30年市场化改革给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留下许多值得总结的宝贵经验,当然也有一些应当反思的教训。
首先是对取得成效宝贵经验的总结:
第一、改革后中国劳动力市场取得重大进展,首先归功于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动摇,目标明确,路径得当。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改革的目的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国市场化进程大大加快了。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发展劳动力市场”,使中国劳动力市场迅速恢复和发展,并不断完善。从实行“三结合”就业方针到实施“再就业工程”以及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建立,都可以证明中国改革方向、路径和措施是正确的,有效的。
第二、中国劳动就业制度改革遵循了渐进式改革方式,有利于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改革是利益的大调整,必然会有一部分人利益受损,为改革付出代价。所以必须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力,尽量采取能减少震荡的稳妥措施。总结我国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实践,较好地兼顾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以渐进式的改革方式,通过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实施“再就业工程”以及积极的就业政策的推行,妥善地处理了旧体制大批职工下岗冲击劳动力市场的问题,实现了劳动就业制度乃至整个经济体制转型的平稳过渡,企业下岗职工由过去的“统分统配”逐步进入市场就业。
第三、通过体制内、外改革的相辅相成,以“增量”发展促进“存量”的改革,是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功的重要经验。
通过“增量”发展促进“存量”改革是中国市场化改革的特色和策略。在国企改革遇到困难时,如1997年以来受国内外形势的迫使,国企进行了“减员增效”的改革,大批职工下岗失业。对此,我国政府及时调整策略,通过允许和支持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以利于就业难题的解决。非公有经济的迅速发展确实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和机会,缓解了下岗职工的剧增对劳动力市场的冲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这是体制外改革促进“增量”发展,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产生与发展、对就业增加及失业率下降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在体制内,受“增量”的影响,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僵化劳动就业制度等受其冲击也进行了改革,其思想观念、经营方式、用工制度等方面的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正是由于体制内、外改革的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使我国劳动力市场自发产生与较快发展,使我国就业制度改革及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获得成功。
第四,及时调整就业方针,为当期劳动就业制度改革提供指导思想及工作导向。
就业方针是就业工作的基本导向和指导思想,一定时期的就业政策和措施,都是在当期就业方针的指导下制定的。因此,就业方针是就业工作的统领,是就业政策的风向标。[10]
改革开放之初,为了解决城镇新增劳动力及大量返城知青的就业难题,我国政府积极寻求更加灵活的安置就业制度,提出了新的“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在当时产生了积极作用;又如1998年,政府为了解决国企大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问题,适时提出市场经济条件的就业方针,即“要建立和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实行在国家政府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为当时就业工作提供了工作导向及其政策依据。
第五、通过就业机制的转换,也促进企业用工制度、工资分配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西方经济学关于劳动力市场涵义可谓“包罗万象”,包括了企业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而我国就业机制转换,确实也促进了企业用工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及深入。特别是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建设起到加速的推动作用。上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国企改革产生大批下岗职工,为了化解就业机制转换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政府愈加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积极构筑中国特色的“安全网”。如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实施“再就业工程”、建立了“三条保障线”等,较好地解决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问题,使得世纪交替之时,中国的下岗失业问题虽然严重,但未酿出重大动乱。
其次是对应当吸取教训的反思:
一是渐进式改革的负效应使改革进程缓慢,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高效性在我国尚未充分发挥。
目前我国尚处在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尚未最终完成。由于我国采取的是渐进式改革方式,其正效应是较好地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其负效应则是使改革进程缓慢,计划经济体制的残留比重还不小,影响仍根深蒂固。这在劳动力市场发展过程中表现明显:一方面,企业尚未真正拥有用工自主权,如国有企事业单位裁员受到各方面的压力;另一方面,劳动者也未取得真正的择业自主权,在择业过程中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可见,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高效性,在像中国这样计划经济痕迹很深的国度里是难以充分发挥的。
二是政府角色与职能定位不准,导致“事与愿违”。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政府角色定位是“双重”的: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即从事宏观经济管理,又直接干预企业的人事安排。由于传统“统分统配”方式的僵化,使我国劳动力资源不仅得不到合理的配置,甚至造成浪费。
在我国体制转换过程中,政府角色定位仍不准确。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方面,过于重视政府的作用而忽视了市场的作用。偏重对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弱势群体的保护,甚至直接去创造就业岗位。如政府购买就业岗位或政府出资办实体等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岗位,造成一些弱势群体劳动力过于依赖政府的痼疾。更有甚者,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文件规定:政府机构及部分就业条件好的岗位不许雇佣农民工,已雇佣的要清退。这些都破坏了市场规则,干预和影响了劳动力市场的有效运行,削弱了市场的调节作用,导致城市出现“有事没人干、有人没事干”的局面。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正确定位应是“服务员”,即通过发展经济有效创造就业岗位,不断完善劳动力市场,加强就业服务,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来实现促进就业的职能。政府若越俎代庖,就会阻碍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干预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行,结果是难以实现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
三是中国劳动就业领域的制度分割,使劳动力市场运行存在不统一、不公平等诸多问题。
可以说,我国城镇的就业市场化程度大大低于商品的市场化程度,其根源主要源于所有制的分割,其主要阻力来自于国有部门用人机制的制度屏障。不同的所有制在招聘门槛、就业机会、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和不公平性。如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领域被制度性分割割裂为三部分:一部分是国有部门,包括党和国家机关、各级事业单位、大型工业企业等;第二部分是城市全民所有制单位之外,技术水平相对较高的劳动就业机构,如各种形式的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第三部分是城市新生的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11]
中国劳动力就业市场分割是人为的,是制度性分割,是户籍制度和所有制等造成的。这种分割的存在导致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难以形成,劳动力市场运行存在严重不公平问题。劳动力市场的不统一,就无法实现劳动力流动及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回顾历史、展望未来,发展和完善我国劳动力市场仍是一项急迫而又远未完成的任务。中国劳动力市场发育既有转型问题,又有发展问题。我们必须抓紧推进改革进程,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促使我国劳动力市场更加成熟与完善,在解决我国就业和再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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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见高书生:中国就业制度的演变[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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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参见张车伟:中国30年经济增长与就业:构建灵活安全的劳动力市场[J].中国工业经济,2009(01):18-28.
[10] 刘素华、苏志霞.劳动就业制度改革三十年回顾与展望[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3).
[11] 张翼、尉建文.当代中国城市就业体制的演进与变迁[J].河北学刊,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