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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国际人权非政府组织极大地促进了世界范围内各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但由于其国际法主体地位尚未得到认可,且其自治性可能受到内国政府的影响,使得其行为及其效果受到了诸多的制约,从而又牵制了人权事业的进步和发展。而在处理国际人权非政府在华实践的问题上,既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国际人权非政府组织也应该加强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