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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禁毒办通〔2009〕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