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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上,美国信用评级机构主张评级报告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意见,援引宪法第一修正案进行抗辩。作为金融征信的重要内容,信用评级业在未来可能引发一系列专家责任案件,而现今中国法律体系对于专家责任的规定不健全。虽然专家责任的法律属性还需要进一步讨论,但是目前更重要的是先处理专家责任。中国法院在处理信用评级引发的案件时,可以借鉴美国的司法判例,以信用评级报告在商事交易中的作用认定专家责任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