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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规模和成因进行分析,并对我国商业银行是否能够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进行评析。
关键词 商业银行;坏账;不良资产证券化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规模及现状
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针对通过银行信贷形成的资产,因此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也主要反映在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上。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在1998年起把银行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根据银监会统计数据表明,2008年前三季度,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的约5.7%,而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最高,超过7%。但第四季度数据显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存量为5681.8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45%,有明显下降趋势,但是国有商业银行坏账占总坏账的70%以上,且存量巨大仍不可忽视。
我国很早就开始着手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从1999年4月开始先后成立了信达、华融、东方和长城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国有商业银行手中接过了113万亿元的巨额不良资产。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建立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起到了不小的成效,但是如果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继续增加,那么资产管理公司就像做无用功一样,原来的不良资产刚刚消化,新的不良资产又接踵而来。而且不良资产即使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其仍然是呆坏账,本质并不发生变化,只是改名换姓罢了。中国银监会公布的2006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情况表的统计数据表明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回收率仅为24.20%,现金回收率仅为20.84%,也就是说资产管理公司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管理并不理想。
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可以分为社会因素与银行自身因素。
(一)社会因素
1,社会信用环境缺失。目前我国社会信用观念和信用制度十分薄弱,部分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信用观念淡薄,认为银行的资金是国家的钱,往往将贷款挤占挪用,或利用改制、破产、兼并、多头开户等手段千方百计逃废银行债务。一些地方政府也没有完全摆正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位置,过多地干预经济活动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官员缺乏大局观念,只考虑地方、部门利益而置银行于不顾,暗地里为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开绿灯、充当保护伞。同时,由于存在一定的法律制度障碍,致使依法惩处、打击不力,助长了“失信毁约”的蔓延。
2,接收贷款的企业或个人确实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偿还贷款。授信企业或个人由于自身经营不善等诸多原因,承受市场风险能力很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企业由于经营机制不活、管理机制存在问题等原因,经营效益持续大幅下滑,无力偿还债务。即使有的贷款有抵押资产却难以执行。
3,银行间无序的竞争。银行间的不规范、不公正竞争,为一些授信企业骗取银行贷款、蓄意逃废债务提供了赖以生存的社会空间,使多头开户、多头贷款、重复抵押、虚假担保、贷款不还等不正当行为屡禁不绝,严重损害了银行的利益。
4,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一是法律法规未真正得到执行。由于行政干预的原因,许多法律法规并未得到彻底贯彻,例如《商业银行法》规定的银行“自主经营权”未充分落实,“安定团结贷款”、“扶贫性贷款”、“救济性贷款”等常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压向商业银行,使商业银行无法控制信贷风险。二是法律法规的实际操作性差。虽然银行在很多关于金融的官司中都胜诉,但是由于大都数败诉方本身就是无力偿债,从而导致银行赢了官司仍然赔钱。从而使得银行的利益难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得以保障。
(二)银行自身因素
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由于商业银行自身的经济金融信息局限、治理结构失衡、内控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等因素影响,从而导致信贷决策失误而发生商业性不良资产。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从由信达总公司审批的2001年到2005年5月底的项目中选择了1100多个案例(涉及购入债权775132亿元)来研究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的成因和分布,发现大约有20%左右的不良资产是由银行经营管理水平造成的。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完成的一项对2001-2002年中国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中,也发现由于计划与行政干预而造成违约占30%,政策上要求国有银行支持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违约的约占30%,国家结构性调整的约占10%,地方干预,包括司法、执法方面对债权人保护不力的约占10%,而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原因形成的不良资产则占全部不良资产的20%。
商业银行对自身不良资产缺乏有效管理手段,由于自身财力有限从而导致商业银行无法及时有效地疏导不良资产并且保证流动性。因此,选择合适的方法处理不良资产以保证银行拥有足够的流动性是商业银行的当务之急。
商业银行对风险控制不足,尤其是风险评估机制不完善,难以对不良贷款进行科学有效地评估,从而避免发生不良资产。贷款管理机制落后,自我约束力不强。擅自放宽贷款条件,重贷轻管,重放轻收、贷后管理不严、对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不力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不断产生新的不良资产。此外,借新还旧技术转化也掩盖了贷款的真实风险。
发放贷款的规程存在漏洞或银行处于某些目的有意放松贷款制度,导致还款风险加大。为减少风险,就需要银行对企业的情况有一个真实的把握,这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产品的市场前景、企业信誉状况等。从纯技术的角度看,目前银行对申贷企业的经营情况的了解是远远不够的,也就是说,银行在没有把企业情况完全搞清楚的情况下,就把贷款放出去了。贷前调查不充分,同时在许多银行“存款立行”的口号下,吸收存款的压力也造成了大量不良资产的形成。
三,对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方法分析
(一)及时准确地发现不良资产
发现不良资产的速度直接关系到银行的决策,以及对不良资产的处理有效程度。对金融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根据信用级别实行判别监管;构建风险预测模型,探讨运用有关指标识别和预测金融风险的途径;开发金融机构监控系统,跟踪金融资产的变化状况。在百年一遇的金融海啸背景下,对不良资产的评级制度将会变得更加重要与谨慎。美国著名的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在美国次贷危机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此可见,信用评级制度不仅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而且要与时俱进。只有,通过完善信用评级制度,才能准确发现不良资产,为及时处理不良资产提供充足的时间。
(二)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1,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条件
所谓资产证券化,是将欠流动的,能够产生可预见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分离其中的风险与收益,转换成可在金融市场上出售的可流动的证券的过程。它一般涉及三方面的参与体:1,资产持有人(证券的发起人);2,专门用来处理资产的特定机构(SPV);3,购买证券的投资人。稳定的现金流、正确的定价、法律的许可以及拥有大量的购买者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条件。
2,我国市场环境目前还不足以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
市场化的完善程度以及投资者的成熟程度是资产证券化成功的关键。我国资本市场起步晚,投资者很不成熟,并且市场充斥着投机的力量。如果过于着急地大量推出资产证券化业务,可能会造成市场负荷过重,从而引发市场风险。2008年底,招商银行推出08招元1A1、08招元1A2、08招元1次和08招元1B等多款资产支持产品。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像招商银行这样的高质量银行逐步少量向市场投放资产支持产品,逐步观察市场的反应,以制定是否继續进行资产证券化,并且进行投资者教育,完善市场法律法规。
关键词 商业银行;坏账;不良资产证券化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规模及现状
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针对通过银行信贷形成的资产,因此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也主要反映在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上。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在1998年起把银行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根据银监会统计数据表明,2008年前三季度,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的约5.7%,而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最高,超过7%。但第四季度数据显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存量为5681.8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45%,有明显下降趋势,但是国有商业银行坏账占总坏账的70%以上,且存量巨大仍不可忽视。
我国很早就开始着手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从1999年4月开始先后成立了信达、华融、东方和长城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国有商业银行手中接过了113万亿元的巨额不良资产。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建立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起到了不小的成效,但是如果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继续增加,那么资产管理公司就像做无用功一样,原来的不良资产刚刚消化,新的不良资产又接踵而来。而且不良资产即使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其仍然是呆坏账,本质并不发生变化,只是改名换姓罢了。中国银监会公布的2006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情况表的统计数据表明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回收率仅为24.20%,现金回收率仅为20.84%,也就是说资产管理公司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管理并不理想。
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可以分为社会因素与银行自身因素。
(一)社会因素
1,社会信用环境缺失。目前我国社会信用观念和信用制度十分薄弱,部分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信用观念淡薄,认为银行的资金是国家的钱,往往将贷款挤占挪用,或利用改制、破产、兼并、多头开户等手段千方百计逃废银行债务。一些地方政府也没有完全摆正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位置,过多地干预经济活动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官员缺乏大局观念,只考虑地方、部门利益而置银行于不顾,暗地里为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开绿灯、充当保护伞。同时,由于存在一定的法律制度障碍,致使依法惩处、打击不力,助长了“失信毁约”的蔓延。
2,接收贷款的企业或个人确实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偿还贷款。授信企业或个人由于自身经营不善等诸多原因,承受市场风险能力很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企业由于经营机制不活、管理机制存在问题等原因,经营效益持续大幅下滑,无力偿还债务。即使有的贷款有抵押资产却难以执行。
3,银行间无序的竞争。银行间的不规范、不公正竞争,为一些授信企业骗取银行贷款、蓄意逃废债务提供了赖以生存的社会空间,使多头开户、多头贷款、重复抵押、虚假担保、贷款不还等不正当行为屡禁不绝,严重损害了银行的利益。
4,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一是法律法规未真正得到执行。由于行政干预的原因,许多法律法规并未得到彻底贯彻,例如《商业银行法》规定的银行“自主经营权”未充分落实,“安定团结贷款”、“扶贫性贷款”、“救济性贷款”等常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压向商业银行,使商业银行无法控制信贷风险。二是法律法规的实际操作性差。虽然银行在很多关于金融的官司中都胜诉,但是由于大都数败诉方本身就是无力偿债,从而导致银行赢了官司仍然赔钱。从而使得银行的利益难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得以保障。
(二)银行自身因素
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由于商业银行自身的经济金融信息局限、治理结构失衡、内控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等因素影响,从而导致信贷决策失误而发生商业性不良资产。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从由信达总公司审批的2001年到2005年5月底的项目中选择了1100多个案例(涉及购入债权775132亿元)来研究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的成因和分布,发现大约有20%左右的不良资产是由银行经营管理水平造成的。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完成的一项对2001-2002年中国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中,也发现由于计划与行政干预而造成违约占30%,政策上要求国有银行支持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违约的约占30%,国家结构性调整的约占10%,地方干预,包括司法、执法方面对债权人保护不力的约占10%,而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原因形成的不良资产则占全部不良资产的20%。
商业银行对自身不良资产缺乏有效管理手段,由于自身财力有限从而导致商业银行无法及时有效地疏导不良资产并且保证流动性。因此,选择合适的方法处理不良资产以保证银行拥有足够的流动性是商业银行的当务之急。
商业银行对风险控制不足,尤其是风险评估机制不完善,难以对不良贷款进行科学有效地评估,从而避免发生不良资产。贷款管理机制落后,自我约束力不强。擅自放宽贷款条件,重贷轻管,重放轻收、贷后管理不严、对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不力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不断产生新的不良资产。此外,借新还旧技术转化也掩盖了贷款的真实风险。
发放贷款的规程存在漏洞或银行处于某些目的有意放松贷款制度,导致还款风险加大。为减少风险,就需要银行对企业的情况有一个真实的把握,这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产品的市场前景、企业信誉状况等。从纯技术的角度看,目前银行对申贷企业的经营情况的了解是远远不够的,也就是说,银行在没有把企业情况完全搞清楚的情况下,就把贷款放出去了。贷前调查不充分,同时在许多银行“存款立行”的口号下,吸收存款的压力也造成了大量不良资产的形成。
三,对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方法分析
(一)及时准确地发现不良资产
发现不良资产的速度直接关系到银行的决策,以及对不良资产的处理有效程度。对金融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根据信用级别实行判别监管;构建风险预测模型,探讨运用有关指标识别和预测金融风险的途径;开发金融机构监控系统,跟踪金融资产的变化状况。在百年一遇的金融海啸背景下,对不良资产的评级制度将会变得更加重要与谨慎。美国著名的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在美国次贷危机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此可见,信用评级制度不仅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而且要与时俱进。只有,通过完善信用评级制度,才能准确发现不良资产,为及时处理不良资产提供充足的时间。
(二)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1,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条件
所谓资产证券化,是将欠流动的,能够产生可预见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分离其中的风险与收益,转换成可在金融市场上出售的可流动的证券的过程。它一般涉及三方面的参与体:1,资产持有人(证券的发起人);2,专门用来处理资产的特定机构(SPV);3,购买证券的投资人。稳定的现金流、正确的定价、法律的许可以及拥有大量的购买者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条件。
2,我国市场环境目前还不足以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
市场化的完善程度以及投资者的成熟程度是资产证券化成功的关键。我国资本市场起步晚,投资者很不成熟,并且市场充斥着投机的力量。如果过于着急地大量推出资产证券化业务,可能会造成市场负荷过重,从而引发市场风险。2008年底,招商银行推出08招元1A1、08招元1A2、08招元1次和08招元1B等多款资产支持产品。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像招商银行这样的高质量银行逐步少量向市场投放资产支持产品,逐步观察市场的反应,以制定是否继續进行资产证券化,并且进行投资者教育,完善市场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