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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OBE(Outcome-based education)教学法称为成果导向教学法,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始于美国的教育理论。该理论采用反向课程设计法,以学生能力培养为教学目的。汕头大学所有课程教学大纲均采用OBE教学法设计。此教学法在公司法教学中得以运用并取得满意效果。OBE教学法的效果取决于课程教学大纲设计、教师授课技能、课程评估方法、总体专业规划、学生学业规划等综合因素。因此,OBE教学改革要体现制度化。建议推广OBE教学法以满足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求。
关键词:成果导向教育法;公司法;教学;运用;分析
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2-0046-03
作者简介:孟金梅,汕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公共卫生法律政策。
OBE(Outcome-based education)教学法称为成果导向教学法,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始于美国的教育理论,美国学者斯派蒂(Spady)为该教育理论的代表人物。该理论以学生能力培养为中心,采用反向课程设计法,首先要根据教学对象明确教学的产出成果(outcome),即要提升学生的哪些能力;其次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以确保教学成果的实现;最后对照设定的教学产出成果对教学进行评估。①该理论在美国、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得到重视并得以较广泛适用。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教育要以能力培养为重点,加强学生的学习、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此规划同时强调要推行本科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出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学生。OBE教学法的核心在于学生的能力培养,故OBE教学法能切合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求。近年来国内一些高等院校开始运用OBE教学法。汕头大学在运用OBE进行本科教学改革方面居全国前列。②目前汕头大学所有的本科课程大纲均为OBE标准大纲。
笔者为汕头大学公司法授课教师,结合自己运用OBE教学法教授公司法的经验,撰写此文以抛砖引玉。
一、以OBE为准绳的公司法课程设计
本文作者2014年1月开始正式在汕头大学工作,恰逢学校大规模推进本科教学改革,而采用OBE教学方法是汕头大学开展“先进本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笔者先后参加了学校组织的三次教学方法集中培训,OBE教学法是培训的核心内容。随后,参照汕头大学OBE标准的课程教学大纲模板,笔者对公司法教学大纲进行了OBE标准的首次修订。
笔者制定的OBE公司法教学大纲包括七部分:课程简介、预期学习效果、先修要求、教材以及其他资源、主要教学环节、课程考核、教学进度。预期学习效果部分有知识和能力两个项目。知识项目中要确定培养目标、知识单元/知识点、初始熟练程度、要求熟练程度、预期学习效果。
笔者认为预期学习效果部分比较有特点。该部分主要依据美国教育学家布鲁姆(Bloom)提出的教学目标分类法将学习效果分为记忆、理解、应用、分析、评估和创造六个层次。每一层次采用专门用词界定。第一记忆层次用词有描述、列举、背诵等;第二理解层次专用词如讨论、解释、翻译等;第三应用层次用词有执行、实施、操作等;第四分析层次则有辨别、总结、检查等;第五评估层次可用评价、判断、修正等词描述;最高级别第六创造层次有构想、策划、制定等典型表述。
本科生一般对公司法知之甚少,故其初始熟练程度或初始能力程度均为最初级别即识记程度。学生通过学习将能力提高到第二理解层次到第五评估层次。教学成果预期成果没有包含第六创造层次,因为通过课堂教学不可能使本科生的能力达到如此高的水平。
在确定的预期四级能力程度中,以第三应用层次和第四分析层次目标为主,第二理解和第五评估层次目标为辅。例如,要求学生在公司法的概念、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基本财务制度等方面达到二级理解层次;在公司法人人格、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公司的分立和合并等方面到第三应用层次,能熟练应用相关规定解决存在的问题;在股东和股权、股东诉讼、公司的清算等方面要达到第四分析层次,学生有能力找到问题、剖析问题并解决问题;在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方面要求达到第五评估层次,即学生有能力对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二、课程大纲的落实情况
笔者在2015年秋季学期讲授《公司法》,共有61名本科生选修此课程。笔者一般先用5分钟左右的时间回顾上周学过的知识,温故而知新,做好知识的衔接;然后讲授新知识;最后3分钟左右总结课堂知识、告知学生下周授课章节并要求学生预习。在教学方式上,注重通过提问、讨论、案例分析等手段使学生积极参与课堂学习,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为学生营造良好的课堂环境,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本课程有三次平时作业,每次满分10分,三次作业满分共30分。平时作业情况良好,绝大多数学生能按时提交作业。三次作业分别涉及三个重要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公司的治理结构、股东与股权。作业形式比较灵活,由学生选择相关案例进行分析,要求字数在2000字以上。绝大多数学生作业得分在25分左右,10位学生满分30分,1位学生得分最低5分。
严格课堂纪律,不定期考勤5次,每次2分,满分10分。请病假、事假必须出示法学院负责人批准的假条,否则视为旷课,每次旷课扣2分。个别学生考勤扣分达8分。有个别迟到现象,无早退。
期末闭卷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有四类考试题型:填空题、选择题、判断对错题、案例分析题。四类题型的分值比例为填空题10%,判断对错题10%,选择题40%,案例分析题40%。
考试卷面成绩采用百分制。期末考试实际得分最高分86分,最低分40分;平均成绩71分,14人(23%)成绩区间80-89分,22人(36%)成绩70-79分,19人(31%)60-69分,6人(10%)成绩不足60分。案例题得分较多,说明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强,案例教学取得了很好效果。填空题与判断对错题总体得分在60%以上,说明学生对单个知识点的掌握较好。选择题包含多项与单项选择,未分类,得分不足50%,说明学生对知识点的系统掌握不足。 期末考试成绩(60%)和平时成绩(40%)两项相加后的总评成绩平均分为80分。90分以上5人,约8%;80分以上不足90分34人,56%;70分以上不足80分17人,28%;60分以上不足70分3人,5%;60分以下2人,3%。总评成绩结果能客观反映学生学习与考勤的实际情况。
三、课程评估
课程评估在学分制管理系统中进行。学生要在考试前对本学期所学课程进行评估,未打分的学生无法查看自己的成绩;任课教师在提交学生成绩后才能查看学生对自己的评估分。汕头大学法学院学生对教师评估表有21个项目:
1.在课程开始的时候,老师明确告诉学生课程的要求和考核的方法,且明确说明学生的学习任务;
2.课程内容经过精心的组织,既有严谨的逻辑结构,又便于学生学习;
3.老师对课程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对我是一个挑战,激发我努力学习;
4.老师的课堂教学能始终吸引我的兴趣和注意力;
5.老师在课堂上提出的问题引导我独立学习,激发我独立思考;
6.老师能有效的利用课堂教学的时间;
7.老师诲人不倦,使我有勇气在学习遇到困难的时候向老师寻求帮助;
8.老师布置的课外作业有一定的分量,且与课堂教学的内容联系密切,能帮助我理解课程内容;
9.老师提供的补充材料很有用,对我学习和理解这门课程帮助很大;
10.老师及时批改我的作业,在我对学习内容记忆犹新时就可得到反馈;
11.我从这门课程学到的东西超过我的预期,完成这门课程使我受益匪浅;
12.能正确处理法学理论、法律实践、法律文化等之间的关系,在有限的教学时间里能够全面、清晰讲授本学科的知识;
13.教学方法通俗易懂,讲解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声情并茂,条例清楚;
14.能结合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热点问题,引发学生对社情民意的关注;
15.老师的知识面广,能够启发学生从多角度、全方位分析理解问题;
16.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我能把所学知识与现实生活结合起来进行思考或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判断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17.老师能够鼓励并指导我们进行课外阅读,给出教学参考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18.课程内容新颖,能涵盖本学科前沿问题;
19.课堂上老师能有效调动我们的学习积极性,并能做到教与学之间的互动;
20.应用课程的教学能够引导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律实务训练;
21.老师的教学使我们掌握了法学理论知识与技能,使我们树立了正确的法律职业道德观念。
学生对公司法教学的评估分数为87分,说明学生对本课程比较满意。学生反映教师授课态度认真,重点突出,案例教学能力强。学生提出的意见为要求老师在课前给学生电子版讲义、三次平时作业给学生造成负担、考勤苛刻、侧重案例分析而忽视相关理论等。笔者考虑在公司法课程中适度增加理论讲授并将电子版讲义在课前发给学生,但坚持严格考勤以端正学风并坚持三次平时作业以巩固所学知识。
四、总结和建议
OBE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和加强教师以“学生能力”为目标的教育理念,促进教学方法的改进以提升教学质量。OBE课程规划要确定学生能力培养的目标层次并要清晰界定运用哪些教学手段实现此教学成果。OBE教学法较好地解决了传统教育中教学效果不清的问题,能促使教师积极探索有效的教学方法以实现教学成果。所以,OBE教学法符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教育规划要求,有利于学生学习、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值得在国内高校推广。
笔者也发现课程存在不足之处。首先是自身能力不足。笔者曾有18年(1989-2006)的国内法律教学以及兼职律师的经验,之后7年(2007-2013)主要在澳大利亚和美国学习研究,2014年开始在汕头大学工作。在制定公司法教学大纲以及授课过程中,笔者明显感觉到对近年来国内公司法律实务了解不够深入,公司法教学大纲在重要知识点以及教学方法方面需要进一步斟酌修正。
其次,OBE教学法的有效贯彻落实需要教学大纲、教师授课与教学评估相配套。汕头大学按照OBE要求全面修正了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落实由授课教师负责,但教学评估却沿用旧标准,相互之间不甚匹配。如前文所述,在对教师评估的21个项目中,有些属于主观评判缺乏标准,如老师诲人不倦,使我有勇气在学习遇到困难的时候向老师寻求帮助、能结合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热点问题,引发学生对社情民意的关注等。
再次,建议完善法学本科专业课程和学分设置。汕头大学法学院学生需要修满最低142学分方能毕业。最低标准为:公共必修课27学分、共同核心课25学分、专业必修课51学分、专业选修课27学分、实践教学环节12学分(专业实习、毕业论文各6学分)。公司法属于选修课,2学分,每周2个课时。公司法为一门重要的法学课程,合理学分应为3学分即每周讲授3个课时。
最后,建议学生合理安排学业规划。汕头大学本科生可从英语或者工商管理专业中选择其一免费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绝大多数法学院本科生同时选修第二学位,忙碌于各种法学或非法学课程,以求四年本科毕业时具有两个学士学位。不少学生一学期有6门甚至8门以上课程,很辛苦,所以公司法学生反映三次作业过多。建议学生不要急于求成,考虑用五年的时间完成本科双学士的规划。
总之,本科教学实行OBE改革是正确的,在改革课程教学大纲的基础上还需要健全与之相适应的高校教育管理制度。需要补充说明,由于教育学并非笔者的研究领域,文中观点难免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注释]
①Spady W.(1994).Outcome-based education:Critical issues and answers.Arlington,VA: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chool Administrators.
②顾佩华,胡文龙,林鹏,包能胜,陆小华,熊光晶,陈严.基于“学习产出”(OBE)的工程教育模式——汕头大学的实践与探索[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4,01:27-37.
关键词:成果导向教育法;公司法;教学;运用;分析
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2-0046-03
作者简介:孟金梅,汕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公共卫生法律政策。
OBE(Outcome-based education)教学法称为成果导向教学法,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始于美国的教育理论,美国学者斯派蒂(Spady)为该教育理论的代表人物。该理论以学生能力培养为中心,采用反向课程设计法,首先要根据教学对象明确教学的产出成果(outcome),即要提升学生的哪些能力;其次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以确保教学成果的实现;最后对照设定的教学产出成果对教学进行评估。①该理论在美国、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得到重视并得以较广泛适用。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教育要以能力培养为重点,加强学生的学习、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此规划同时强调要推行本科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出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学生。OBE教学法的核心在于学生的能力培养,故OBE教学法能切合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求。近年来国内一些高等院校开始运用OBE教学法。汕头大学在运用OBE进行本科教学改革方面居全国前列。②目前汕头大学所有的本科课程大纲均为OBE标准大纲。
笔者为汕头大学公司法授课教师,结合自己运用OBE教学法教授公司法的经验,撰写此文以抛砖引玉。
一、以OBE为准绳的公司法课程设计
本文作者2014年1月开始正式在汕头大学工作,恰逢学校大规模推进本科教学改革,而采用OBE教学方法是汕头大学开展“先进本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笔者先后参加了学校组织的三次教学方法集中培训,OBE教学法是培训的核心内容。随后,参照汕头大学OBE标准的课程教学大纲模板,笔者对公司法教学大纲进行了OBE标准的首次修订。
笔者制定的OBE公司法教学大纲包括七部分:课程简介、预期学习效果、先修要求、教材以及其他资源、主要教学环节、课程考核、教学进度。预期学习效果部分有知识和能力两个项目。知识项目中要确定培养目标、知识单元/知识点、初始熟练程度、要求熟练程度、预期学习效果。
笔者认为预期学习效果部分比较有特点。该部分主要依据美国教育学家布鲁姆(Bloom)提出的教学目标分类法将学习效果分为记忆、理解、应用、分析、评估和创造六个层次。每一层次采用专门用词界定。第一记忆层次用词有描述、列举、背诵等;第二理解层次专用词如讨论、解释、翻译等;第三应用层次用词有执行、实施、操作等;第四分析层次则有辨别、总结、检查等;第五评估层次可用评价、判断、修正等词描述;最高级别第六创造层次有构想、策划、制定等典型表述。
本科生一般对公司法知之甚少,故其初始熟练程度或初始能力程度均为最初级别即识记程度。学生通过学习将能力提高到第二理解层次到第五评估层次。教学成果预期成果没有包含第六创造层次,因为通过课堂教学不可能使本科生的能力达到如此高的水平。
在确定的预期四级能力程度中,以第三应用层次和第四分析层次目标为主,第二理解和第五评估层次目标为辅。例如,要求学生在公司法的概念、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基本财务制度等方面达到二级理解层次;在公司法人人格、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公司的分立和合并等方面到第三应用层次,能熟练应用相关规定解决存在的问题;在股东和股权、股东诉讼、公司的清算等方面要达到第四分析层次,学生有能力找到问题、剖析问题并解决问题;在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方面要求达到第五评估层次,即学生有能力对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二、课程大纲的落实情况
笔者在2015年秋季学期讲授《公司法》,共有61名本科生选修此课程。笔者一般先用5分钟左右的时间回顾上周学过的知识,温故而知新,做好知识的衔接;然后讲授新知识;最后3分钟左右总结课堂知识、告知学生下周授课章节并要求学生预习。在教学方式上,注重通过提问、讨论、案例分析等手段使学生积极参与课堂学习,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为学生营造良好的课堂环境,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本课程有三次平时作业,每次满分10分,三次作业满分共30分。平时作业情况良好,绝大多数学生能按时提交作业。三次作业分别涉及三个重要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公司的治理结构、股东与股权。作业形式比较灵活,由学生选择相关案例进行分析,要求字数在2000字以上。绝大多数学生作业得分在25分左右,10位学生满分30分,1位学生得分最低5分。
严格课堂纪律,不定期考勤5次,每次2分,满分10分。请病假、事假必须出示法学院负责人批准的假条,否则视为旷课,每次旷课扣2分。个别学生考勤扣分达8分。有个别迟到现象,无早退。
期末闭卷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有四类考试题型:填空题、选择题、判断对错题、案例分析题。四类题型的分值比例为填空题10%,判断对错题10%,选择题40%,案例分析题40%。
考试卷面成绩采用百分制。期末考试实际得分最高分86分,最低分40分;平均成绩71分,14人(23%)成绩区间80-89分,22人(36%)成绩70-79分,19人(31%)60-69分,6人(10%)成绩不足60分。案例题得分较多,说明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强,案例教学取得了很好效果。填空题与判断对错题总体得分在60%以上,说明学生对单个知识点的掌握较好。选择题包含多项与单项选择,未分类,得分不足50%,说明学生对知识点的系统掌握不足。 期末考试成绩(60%)和平时成绩(40%)两项相加后的总评成绩平均分为80分。90分以上5人,约8%;80分以上不足90分34人,56%;70分以上不足80分17人,28%;60分以上不足70分3人,5%;60分以下2人,3%。总评成绩结果能客观反映学生学习与考勤的实际情况。
三、课程评估
课程评估在学分制管理系统中进行。学生要在考试前对本学期所学课程进行评估,未打分的学生无法查看自己的成绩;任课教师在提交学生成绩后才能查看学生对自己的评估分。汕头大学法学院学生对教师评估表有21个项目:
1.在课程开始的时候,老师明确告诉学生课程的要求和考核的方法,且明确说明学生的学习任务;
2.课程内容经过精心的组织,既有严谨的逻辑结构,又便于学生学习;
3.老师对课程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对我是一个挑战,激发我努力学习;
4.老师的课堂教学能始终吸引我的兴趣和注意力;
5.老师在课堂上提出的问题引导我独立学习,激发我独立思考;
6.老师能有效的利用课堂教学的时间;
7.老师诲人不倦,使我有勇气在学习遇到困难的时候向老师寻求帮助;
8.老师布置的课外作业有一定的分量,且与课堂教学的内容联系密切,能帮助我理解课程内容;
9.老师提供的补充材料很有用,对我学习和理解这门课程帮助很大;
10.老师及时批改我的作业,在我对学习内容记忆犹新时就可得到反馈;
11.我从这门课程学到的东西超过我的预期,完成这门课程使我受益匪浅;
12.能正确处理法学理论、法律实践、法律文化等之间的关系,在有限的教学时间里能够全面、清晰讲授本学科的知识;
13.教学方法通俗易懂,讲解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声情并茂,条例清楚;
14.能结合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热点问题,引发学生对社情民意的关注;
15.老师的知识面广,能够启发学生从多角度、全方位分析理解问题;
16.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我能把所学知识与现实生活结合起来进行思考或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判断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17.老师能够鼓励并指导我们进行课外阅读,给出教学参考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18.课程内容新颖,能涵盖本学科前沿问题;
19.课堂上老师能有效调动我们的学习积极性,并能做到教与学之间的互动;
20.应用课程的教学能够引导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律实务训练;
21.老师的教学使我们掌握了法学理论知识与技能,使我们树立了正确的法律职业道德观念。
学生对公司法教学的评估分数为87分,说明学生对本课程比较满意。学生反映教师授课态度认真,重点突出,案例教学能力强。学生提出的意见为要求老师在课前给学生电子版讲义、三次平时作业给学生造成负担、考勤苛刻、侧重案例分析而忽视相关理论等。笔者考虑在公司法课程中适度增加理论讲授并将电子版讲义在课前发给学生,但坚持严格考勤以端正学风并坚持三次平时作业以巩固所学知识。
四、总结和建议
OBE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和加强教师以“学生能力”为目标的教育理念,促进教学方法的改进以提升教学质量。OBE课程规划要确定学生能力培养的目标层次并要清晰界定运用哪些教学手段实现此教学成果。OBE教学法较好地解决了传统教育中教学效果不清的问题,能促使教师积极探索有效的教学方法以实现教学成果。所以,OBE教学法符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教育规划要求,有利于学生学习、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值得在国内高校推广。
笔者也发现课程存在不足之处。首先是自身能力不足。笔者曾有18年(1989-2006)的国内法律教学以及兼职律师的经验,之后7年(2007-2013)主要在澳大利亚和美国学习研究,2014年开始在汕头大学工作。在制定公司法教学大纲以及授课过程中,笔者明显感觉到对近年来国内公司法律实务了解不够深入,公司法教学大纲在重要知识点以及教学方法方面需要进一步斟酌修正。
其次,OBE教学法的有效贯彻落实需要教学大纲、教师授课与教学评估相配套。汕头大学按照OBE要求全面修正了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落实由授课教师负责,但教学评估却沿用旧标准,相互之间不甚匹配。如前文所述,在对教师评估的21个项目中,有些属于主观评判缺乏标准,如老师诲人不倦,使我有勇气在学习遇到困难的时候向老师寻求帮助、能结合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热点问题,引发学生对社情民意的关注等。
再次,建议完善法学本科专业课程和学分设置。汕头大学法学院学生需要修满最低142学分方能毕业。最低标准为:公共必修课27学分、共同核心课25学分、专业必修课51学分、专业选修课27学分、实践教学环节12学分(专业实习、毕业论文各6学分)。公司法属于选修课,2学分,每周2个课时。公司法为一门重要的法学课程,合理学分应为3学分即每周讲授3个课时。
最后,建议学生合理安排学业规划。汕头大学本科生可从英语或者工商管理专业中选择其一免费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绝大多数法学院本科生同时选修第二学位,忙碌于各种法学或非法学课程,以求四年本科毕业时具有两个学士学位。不少学生一学期有6门甚至8门以上课程,很辛苦,所以公司法学生反映三次作业过多。建议学生不要急于求成,考虑用五年的时间完成本科双学士的规划。
总之,本科教学实行OBE改革是正确的,在改革课程教学大纲的基础上还需要健全与之相适应的高校教育管理制度。需要补充说明,由于教育学并非笔者的研究领域,文中观点难免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注释]
①Spady W.(1994).Outcome-based education:Critical issues and answers.Arlington,VA: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chool Administrators.
②顾佩华,胡文龙,林鹏,包能胜,陆小华,熊光晶,陈严.基于“学习产出”(OBE)的工程教育模式——汕头大学的实践与探索[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4,01: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