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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是享誉中外的瓷都,但在上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景德镇陶瓷产业一度陷入沉寂。进入新世纪,景德镇市委、市政府提出“坚持陶瓷发展优先、打好陶瓷产业主牌”的战略,出台了《景德镇陶瓷振兴纲要》等政策措施,景德镇陶瓷产业又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为了解和掌握景德镇市陶瓷产业发展现状以及金融支持情况,我们对此开展了专项调研。
一、金融支持陶瓷产业现状
一是对陶瓷产业信贷供血不足。2012年末,全市各项贷款余额308.12亿元,其中对陶瓷行业贷款余额为21.65亿元,只占贷款总额的7.03%。而同期陶瓷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10%,金融机构对陶瓷产业的信贷支持偏弱,陶瓷产业发展资金供需存在一定缺口。
二是对陶瓷产业支持力度不均衡、贷款投向不尽合理。从银行间信贷投放看,地方性法人机构占全部陶瓷行业贷款的40%,而国有银行却不足50%,信贷支持力度很不均衡;从贷款投放陶瓷行业对象看,支持规模以上的日用陶瓷、建筑陶瓷、高技术陶瓷等大型陶瓷企业和陶瓷大师,而对陶瓷销售、艺术陶瓷生产、陶瓷文化创意等中小企业贷款普遍较为谨慎,特别是手工作坊、工作室等贷款问题较为突出;从贷款期限结构看,以陶瓷生产和项目贷款为主的中长期贷款占比较大,而以陶瓷日常经营、陶瓷销售急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投放显得不足。
三是对陶瓷产业支持方式单一。一是融资渠道单一。全市陶瓷产业上市融资尚属空白,风险投资、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品种几乎没有,银行贷款仍为陶瓷产业融资的主要手段;二是金融产品单一。对陶瓷产业的仍为传统的贷款业务,信用证、保函等业务较少,特别是针对陶瓷产业的金融创新产品和特色服务如艺术品抵押更显不足;三是金融服务单一。金融服务品种少、层次低,配套服务相对滞后,无法满足陶瓷产业生产经营单位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四是对陶瓷产业信贷覆盖面窄、信贷额度低。2012年末,银行信贷支持陶瓷企业1016户,相对于全市大小3000多家陶瓷企业而言,信贷覆盖面只有34.05%,其中,银行机构以10多亿元的陶瓷行业贷款,重点支持了特地、金意陶、法兰瓷、骏马陶瓷等十多家大型陶瓷企业,从而导致其他陶瓷企业户均贷款普遍偏低,大多数的中小陶瓷企业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只能转而求助高成本的民间融资,严重制约了企业的正常发展。
二、金融支持陶瓷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金融体系有待完善,新型金融组织活力需进一步提升。一是从机构格局上看,除交通银行外,还未设立其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更难有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二是从金融服务水平看,各金融机构在管理体制、市场地位、业务品种方面,基本雷同,导致其经营目标集中,金融创新产品少,竞争力相对低下;三是新型金融组织短期内难以发挥其主力军角色作用。2012年末,景德镇成立了2家村镇银行和3家小贷公司,其贷款余额为10.04亿元,难以形成有效的信贷供给能力。
二是金融服务有待提升,金融普惠政策需进一步推广。一是金融机构门槛高,陶瓷企业难以企及。由于大部分陶瓷企业规模不大,抗风险能力相对薄弱,在报批流程与一般客户上并无优势,获得贷款的机会相对较小;二是金融机构对陶瓷企业的信贷产品仍局限担保、质押等传统信贷产品,其信贷品种单一,难以满足陶瓷企业的融资需求;三是贷款利率较高,融资成本较大,近八成的陶瓷企业利率均在浮动区间1.5以上。最后,在银行垒大户的营销偏好下,以中小、家庭作坊式企业为主的陶瓷企业更难以获得信贷支持。
三是担保作用有待发挥,风险分担机制需进一步调整。一是担保能力不强。2012年末,全市6家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仅有3.48亿,存在着资金规模有限、担保能力不足等问题;二是对信用担保机构认可程度不高,银行目前只与有政府出资背景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三是陶瓷企业获得担保机会偏低,2012年末,仅为50余家中小企业提供了担保贷款2.12亿元;四是陶瓷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现实与落后的社会信用担保体系情况,制约了金融支持陶瓷产业发展。
四是自身发展有待规范,金融服务的广度与深度需进一步增强。一是受上世纪90年代以来陶瓷行业不良债务被悬空的阴影影响,造成部分银行仍存在惧贷情绪;二是陶瓷企业财务制度不完善、不透明,出现银行在选择贷款对象时会更加审慎;三是企业难以提供有效的担保或抵押,银行又将陶瓷业定位高风险行业,慎贷理由会更充分;四是小富即安心态影响了信贷资金投入。由于陶瓷行业属微利行业,加部分民营陶瓷企业主存在的小富即安心态,无意扩大企业规模,阻碍了信贷资金的投入。
三、助推陶瓷产业不断发展的措施与建议
(一)地方政府——认真落实支持陶瓷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应同金融机构管理部门尽快落实陶瓷产业贷款的差异化政策,提高对陶瓷产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对陶瓷产业的信贷倾斜政策。二是以开展“信用景德镇”建设为抓手,切实维护金融债权,为金融支持陶瓷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落实陶瓷产业财税资金扶持政策和健全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四是要提升协调服务工作水平。
(二)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创优金融环境
一是要提高认识,增强金融机构支持陶瓷产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探索建立适合陶瓷产业“先扶持,后受益”的信贷倾斜政策,加大对附加值高、占据产业价值链高端的陶瓷文化产业的信贷支持,同时,切实减免中小陶瓷企业信贷审核过程中的有关管理、咨询费用,减轻陶瓷企业负担;二是扩大对订单、应收账款、存货、商标、陶瓷艺术品等抵(质)担保范围,同时对发展前景较好的“三有一不”企业和艺术家积极探索实行信用贷款方式,有效提升信用和担保贷款比重;三是积极创新陶瓷信贷产品;四是支持融资方式多元化,鼓励陶瓷产业走直接融资渠道,为促进陶瓷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创造有利的融资环境;五是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三)陶瓷行业——加强陶瓷企业自身建设,提升陶瓷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融资能力
一是强化信用意识,注重自身信用的积累和维护,树立良好的守信用、重履约的企业形象,为实现银企对接创造条件;二是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企业财务状况有透明度和可信度;三是积极吸纳专业人才,加强内部管理,增强陶瓷企业盈利水平和还贷能力;四是立足现有基础,通过发挥陶瓷院所、陶瓷企业、国内外陶艺家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和高技术陶瓷产业集群,保持企业活力和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融资水平。
(四)社会各界——完善陶瓷产业支持服务体系
一是加快村镇银行和小贷公司建设步伐,力争辖内县区实现全覆盖目标;二是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缓解陶瓷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三是创新担保方式,建成“陶瓷企业+信用联合体+行业协会”的信贷模式;四是降低行政费用,切实缓解融资贵现象。
一、金融支持陶瓷产业现状
一是对陶瓷产业信贷供血不足。2012年末,全市各项贷款余额308.12亿元,其中对陶瓷行业贷款余额为21.65亿元,只占贷款总额的7.03%。而同期陶瓷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10%,金融机构对陶瓷产业的信贷支持偏弱,陶瓷产业发展资金供需存在一定缺口。
二是对陶瓷产业支持力度不均衡、贷款投向不尽合理。从银行间信贷投放看,地方性法人机构占全部陶瓷行业贷款的40%,而国有银行却不足50%,信贷支持力度很不均衡;从贷款投放陶瓷行业对象看,支持规模以上的日用陶瓷、建筑陶瓷、高技术陶瓷等大型陶瓷企业和陶瓷大师,而对陶瓷销售、艺术陶瓷生产、陶瓷文化创意等中小企业贷款普遍较为谨慎,特别是手工作坊、工作室等贷款问题较为突出;从贷款期限结构看,以陶瓷生产和项目贷款为主的中长期贷款占比较大,而以陶瓷日常经营、陶瓷销售急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投放显得不足。
三是对陶瓷产业支持方式单一。一是融资渠道单一。全市陶瓷产业上市融资尚属空白,风险投资、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品种几乎没有,银行贷款仍为陶瓷产业融资的主要手段;二是金融产品单一。对陶瓷产业的仍为传统的贷款业务,信用证、保函等业务较少,特别是针对陶瓷产业的金融创新产品和特色服务如艺术品抵押更显不足;三是金融服务单一。金融服务品种少、层次低,配套服务相对滞后,无法满足陶瓷产业生产经营单位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四是对陶瓷产业信贷覆盖面窄、信贷额度低。2012年末,银行信贷支持陶瓷企业1016户,相对于全市大小3000多家陶瓷企业而言,信贷覆盖面只有34.05%,其中,银行机构以10多亿元的陶瓷行业贷款,重点支持了特地、金意陶、法兰瓷、骏马陶瓷等十多家大型陶瓷企业,从而导致其他陶瓷企业户均贷款普遍偏低,大多数的中小陶瓷企业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只能转而求助高成本的民间融资,严重制约了企业的正常发展。
二、金融支持陶瓷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金融体系有待完善,新型金融组织活力需进一步提升。一是从机构格局上看,除交通银行外,还未设立其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更难有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二是从金融服务水平看,各金融机构在管理体制、市场地位、业务品种方面,基本雷同,导致其经营目标集中,金融创新产品少,竞争力相对低下;三是新型金融组织短期内难以发挥其主力军角色作用。2012年末,景德镇成立了2家村镇银行和3家小贷公司,其贷款余额为10.04亿元,难以形成有效的信贷供给能力。
二是金融服务有待提升,金融普惠政策需进一步推广。一是金融机构门槛高,陶瓷企业难以企及。由于大部分陶瓷企业规模不大,抗风险能力相对薄弱,在报批流程与一般客户上并无优势,获得贷款的机会相对较小;二是金融机构对陶瓷企业的信贷产品仍局限担保、质押等传统信贷产品,其信贷品种单一,难以满足陶瓷企业的融资需求;三是贷款利率较高,融资成本较大,近八成的陶瓷企业利率均在浮动区间1.5以上。最后,在银行垒大户的营销偏好下,以中小、家庭作坊式企业为主的陶瓷企业更难以获得信贷支持。
三是担保作用有待发挥,风险分担机制需进一步调整。一是担保能力不强。2012年末,全市6家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仅有3.48亿,存在着资金规模有限、担保能力不足等问题;二是对信用担保机构认可程度不高,银行目前只与有政府出资背景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三是陶瓷企业获得担保机会偏低,2012年末,仅为50余家中小企业提供了担保贷款2.12亿元;四是陶瓷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现实与落后的社会信用担保体系情况,制约了金融支持陶瓷产业发展。
四是自身发展有待规范,金融服务的广度与深度需进一步增强。一是受上世纪90年代以来陶瓷行业不良债务被悬空的阴影影响,造成部分银行仍存在惧贷情绪;二是陶瓷企业财务制度不完善、不透明,出现银行在选择贷款对象时会更加审慎;三是企业难以提供有效的担保或抵押,银行又将陶瓷业定位高风险行业,慎贷理由会更充分;四是小富即安心态影响了信贷资金投入。由于陶瓷行业属微利行业,加部分民营陶瓷企业主存在的小富即安心态,无意扩大企业规模,阻碍了信贷资金的投入。
三、助推陶瓷产业不断发展的措施与建议
(一)地方政府——认真落实支持陶瓷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应同金融机构管理部门尽快落实陶瓷产业贷款的差异化政策,提高对陶瓷产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对陶瓷产业的信贷倾斜政策。二是以开展“信用景德镇”建设为抓手,切实维护金融债权,为金融支持陶瓷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落实陶瓷产业财税资金扶持政策和健全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四是要提升协调服务工作水平。
(二)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创优金融环境
一是要提高认识,增强金融机构支持陶瓷产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探索建立适合陶瓷产业“先扶持,后受益”的信贷倾斜政策,加大对附加值高、占据产业价值链高端的陶瓷文化产业的信贷支持,同时,切实减免中小陶瓷企业信贷审核过程中的有关管理、咨询费用,减轻陶瓷企业负担;二是扩大对订单、应收账款、存货、商标、陶瓷艺术品等抵(质)担保范围,同时对发展前景较好的“三有一不”企业和艺术家积极探索实行信用贷款方式,有效提升信用和担保贷款比重;三是积极创新陶瓷信贷产品;四是支持融资方式多元化,鼓励陶瓷产业走直接融资渠道,为促进陶瓷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创造有利的融资环境;五是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三)陶瓷行业——加强陶瓷企业自身建设,提升陶瓷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融资能力
一是强化信用意识,注重自身信用的积累和维护,树立良好的守信用、重履约的企业形象,为实现银企对接创造条件;二是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企业财务状况有透明度和可信度;三是积极吸纳专业人才,加强内部管理,增强陶瓷企业盈利水平和还贷能力;四是立足现有基础,通过发挥陶瓷院所、陶瓷企业、国内外陶艺家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和高技术陶瓷产业集群,保持企业活力和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融资水平。
(四)社会各界——完善陶瓷产业支持服务体系
一是加快村镇银行和小贷公司建设步伐,力争辖内县区实现全覆盖目标;二是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缓解陶瓷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三是创新担保方式,建成“陶瓷企业+信用联合体+行业协会”的信贷模式;四是降低行政费用,切实缓解融资贵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