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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压力与政府支出效率—基于所得税分享改革的准自然实验分析
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 徐超、庞雨蒙,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刘迪
本文节选自《经济研究》2020年第6期
本文借助2002年所得税分享改革捕捉财政压力的外生变化,考察了财政压力对政府支出效率的现实影响,是对中国式“压力型”激励相关研究的进一步拓宽。
本文研究发现,所得税分享改革造成的地方财政压力对政府支出效率产生了显著的提升作用,意味着财政压力能够倒逼地方政府在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率方面做出努力,但财政压力的作用并非一成不变。具体来看,随着效率分位点的增加,财政压力对支出效率的影响呈弱化态势,暗含提升支出效率并非缓解财政压力的“万灵丹”和长久之计;随着政府间竞争程度的加剧,财政压力对支出效率的影响逐渐增强,间接体现出支出效率提升与政府税收努力之间的替代性。研究还发现,改革显著提高了地方政府的审计监管力度,但对财政支出结构的作用不明显,反映了在“释放财政压力”和“促进经济增长”等多重目标约束下,地方政府更倾向于通过加强资金监管而非优化资金配置的方式提高财政支出效率、释放财政压力。
本文拓展了中国式“压力型”激励下的地方政府行为研究,刻画了财政压力下地方政府的应对策略。与此同时,本研究具有一定政策含义:财政压力能够提升政府支出效率,过度的上级财政补贴可能是我国部分地区财政支出效率低位运行的重要原因。因此,在确定各地区的转移支付时,应将财政支出效率纳入考查范围。地方政府的减压空间存在地区异质性,中央政府应针对不同地区布置差异化扶持政策。比如,在财政压力和其他条件相同或类似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应优先扶持财政支出效率较高的地区,适度增加这些地区的中央转移支付和政策优惠。相对绩效考核激励下,许多地方陷入了恶性的政府间竞争,导致地方政府缺乏加强税收征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内在动力,压缩了地方政府的减压空间。因此,应彻底改变以往以单一指标考核官员绩效的局面,将公共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发展纳入考核体系,在引导经济多元化发展的同时,拓宽地方政府的减压路径。
脆弱就业女性化与收入性别差距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刘爱玉
本文节选自《北京大学学报》2020年第3期
研究发现,教育程度越高的女性,有着更高的就业参与,特别是接受过高等教育者可有更多机会摆脱家庭责任的约束与市场效率逻辑的宰制。然而教育程度在大专以下的女性,其就业参与远低于相应教育层次的男性。多变量分析进一步证明了女性相比于男性更高的就业脆弱性以及脆弱就业发生率在2000—2010年间更高的增长。
本文通过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对60起安全生产事故问责案例进行系统比较分析,探究决策问责中不同影响因素之间的组合配置与结果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研究发现,事故严重程度、领导批示与高度重视是导致决策问责发生的关键性因子,而事故发生性质×事故严重程度×领导批示与高度重视×问责种类的条件组态可被视为决策问责发生的充分条件。这说明在安全生产事故中,当某一类性质的事故导致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比较严重时,会引起高层的注意力,获得上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进一步的重要批示。而上层则根据管辖区域的领导干部所承担的责任类型,采取相应的问责方式来追究不同职级官员的决策责任。事件属性、科层压力与权责结构是“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决策问责发生的重要组合影响因素,三者的组合形态深刻形塑着决策问责与否。在“事件属性、科层压力和权责结构”三个维度上,处于权责结构顶端的中央政府,根据事件发生属性,通过科层压力对“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施加决策问责,来确保地方能够更加负责地落实中央对地方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由于中国科层官僚体制呈现党政金字塔结构,其自上而下的考核与问责构成了权责结构内部的纵向控制,成为影响党政领导干部决策行为和安全治理的“指挥棒”。当安全生产事件发生严重程度引发民众不满时,中央或是上层领导可以通过科层压力的批示权威,对“关键少数”领导干部问责来及时回应民声。事件的严重性和被关注度决定了决策问责程度和决策问责职级的结果,而那些被领导关注的事件更容易引发严厉的决策问责发生。领导注意力分配是强化决策问责的过程,事件发生一旦获得上层注意力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决策问责的开始,它是使中国科层官僚体制有效运作的技巧。中央将对事件注意力传递作为加强决策问责的协调工具,通过对事件的指示、批示来营造一种对事件重视的气氛。本质上,中央政府领导注意力的展示和传递过程便是决策问责确立和强化的过程。科层压力的作用在于确保中央领导权威的实现,即通过科层压力来确保上级对下级的决策责任的控制,进而形成科层压力对于决策问责的强化。在短期内通过科层压力将领导批示、指示和高度重视作为快速应对突发安全事件,打通官僚体系层级和部门壁垒,回应社会需求,进行决策问责的重要工具。
处于风险社会和复杂治理的新时期,各种突发紧急事件和社会焦点问题不断涌现,这就要求党政领导干部要以一种更为积极灵活、权威有效的权力行使方式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以更好地回应民意,实现责任政府建设目标。而本文所揭示的以权责结构中领导对突发事件属性的科层批示与高度重视推动政府官员决策问责,就是一条通往负责任政府的现实路径。当然,本文所采用的研究策略中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和有待进一步验证的方面,如本文未能从外部多元主体对于决策问责的影响进行验证,在事件属性中事件发生的严重程度并不一定能引致决策问责的发生,但是如果事件的发生引起媒体和民众的广泛关注,进一步引发舆情事件,就会加速引发上层领导的重视。作为一项探索性的分析,未来若数据满足一定要求,在现有基础上,构建一套纳入多元主体与“关键少数”决策问责特征的模型,将有助于推进探寻影响决策问责组合的因素。上述讨论对于推进问责领域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