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第三方支付因成功解决了网上购物买卖双方互信的问题而受到了用户的追捧,随着互联网用户数目的增多,第三方支付行业规模急剧扩大,据易观国际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Q4国内互联网在线支付市场交易额达到3062.5亿元,2010年互联网在线支付市场全年的交易规模达到10858亿元,预计到2013年国内互联网在线支付市场交易额将突破36000亿元。规模的扩张使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谋求差异化战略,并向银行业渗透,在许多方面与银行产生了竞争。
一、市场业务的竞争
在第三方支付过程中,交易双方并不直接进行货款交易,而是由用户将资金从银行划拨到第三方支付所提供的中转账号上,买方选购商品通知卖家发货,买方收到商品且确认无误之后,第三方把钱打到卖方账户上。这些支付方式往往都是基于第三方媒介进行的交易,从某种事实上来说是一种结算业务。虽然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都已经公开声明并没有从事结算业务,但从业务实质上来说,它们已经突破了这种特许经营的限制,而这种突破必将给银行的业务带来不可避免的冲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银行的业务收入。
而在商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竞争的加剧的情况下,很多商业银行也在加大对网上支付市场的重视,如2005年5月,工行主动牵手搜狐、阿里巴巴、盛大网络等12家电子商务企业,组成战略同盟,开始进行在线支付、企业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资源共享、联合促销等方面的合作。2005年招行网银的于4月份推出“财富账户”,这一集多卡统一管理和多通道金融投资功能的综合性个人金融服务平台甫一推出,即受到市场追捧。由此可见,银行也已经进入网上支付市场,并开始了与第三方支付的较量。目前,国内的各大银行如中国建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都已经在网上支付投入了很大的力量,相对于第三方支付“杂牌军”的身份,网上银行的“国家队”优势必将对国内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产生十分大的冲击。由于网上支付的过程离不开银行,资金的最终流入和流出都是在银行内进行的,因而在这场较量中,如果不改变第三方支付现有的支付流程,并进行差异化策略,银行势必占据网上支付的主导地位。
二、合法身份的竞争
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自今年9月1日施行。办法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在《管理办法》出台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始终处于金融市场游离的边缘,由于没有国家政策的正式承认,其合法地位没有策略得到有效的体现,在很多时候只能借助于打擦边球的方法来实施它们的网上支付战略。而且由于第三方支付相对于银行强大的政府背景来说,缺乏足够的信誉支持,在网上银行业务和市场成熟的情形下,同时面对第三方支付与网上银行的选择时,用户必将对网上银行产生更多兴趣。但第三方支付机构具有相当大的用户人气,拥有十分庞大的用户数量,而《管理办法》的出台,对大多数信誉好、实力强、守法守纪的支付企业而言,是一次非常大的政策利好,以支付宝为代表的C2C支付模式的第三那方支付公司如果在适当的时机取得正规牌照,无疑是第三方支付市场走上规范化、合法化的标志,第三方支付公司很可能借助国家政策成为几乎所有商业银行最为强劲的竞争对手。
与此对应,中国银联联合各大银行也适时推出了银联支付,并迅速占领了很大的市场份额,据官方介绍,中国银联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中国银行卡联合组织,成立于2002年3月,总部设于上海。目前已拥有近400家境内外成员机构。如此强大的背景,其身份的合法性自然毋庸置疑,银联电子支付副总经理房建国公开表示,银联支付希望成为网上支付的“国家队”,房建国颇有深意地指出,以银联现有的境内外资源、技术实力和品牌影响,实现“后发制人”不是难事。
三、资金信贷的竞争
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虚拟账户和在途资金,吸附了大量客户资金,由于第三方支付庞大的客户数量,从而使支付平台积累了数额巨大的沉淀资金,这笔本来是第三方支付用户的资金,在支付交易的过程中,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将钱转至卖方的时候,暂时存放在中转账户中。这一巨大的资金流向必将引起各方的关注,而银行为了吸引客户的存储资金,也必然与同行业产生竞争。
参考文献:
[1]黄长字,第三方支付中介在电子商务中的多重博弈分析,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4)
[2]杨帅,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的博弈分析,商场现代化,20lO(4)
[3]帅青红,夏军飞,网上支付与电子银行[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一、市场业务的竞争
在第三方支付过程中,交易双方并不直接进行货款交易,而是由用户将资金从银行划拨到第三方支付所提供的中转账号上,买方选购商品通知卖家发货,买方收到商品且确认无误之后,第三方把钱打到卖方账户上。这些支付方式往往都是基于第三方媒介进行的交易,从某种事实上来说是一种结算业务。虽然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都已经公开声明并没有从事结算业务,但从业务实质上来说,它们已经突破了这种特许经营的限制,而这种突破必将给银行的业务带来不可避免的冲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银行的业务收入。
而在商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竞争的加剧的情况下,很多商业银行也在加大对网上支付市场的重视,如2005年5月,工行主动牵手搜狐、阿里巴巴、盛大网络等12家电子商务企业,组成战略同盟,开始进行在线支付、企业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资源共享、联合促销等方面的合作。2005年招行网银的于4月份推出“财富账户”,这一集多卡统一管理和多通道金融投资功能的综合性个人金融服务平台甫一推出,即受到市场追捧。由此可见,银行也已经进入网上支付市场,并开始了与第三方支付的较量。目前,国内的各大银行如中国建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都已经在网上支付投入了很大的力量,相对于第三方支付“杂牌军”的身份,网上银行的“国家队”优势必将对国内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产生十分大的冲击。由于网上支付的过程离不开银行,资金的最终流入和流出都是在银行内进行的,因而在这场较量中,如果不改变第三方支付现有的支付流程,并进行差异化策略,银行势必占据网上支付的主导地位。
二、合法身份的竞争
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自今年9月1日施行。办法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在《管理办法》出台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始终处于金融市场游离的边缘,由于没有国家政策的正式承认,其合法地位没有策略得到有效的体现,在很多时候只能借助于打擦边球的方法来实施它们的网上支付战略。而且由于第三方支付相对于银行强大的政府背景来说,缺乏足够的信誉支持,在网上银行业务和市场成熟的情形下,同时面对第三方支付与网上银行的选择时,用户必将对网上银行产生更多兴趣。但第三方支付机构具有相当大的用户人气,拥有十分庞大的用户数量,而《管理办法》的出台,对大多数信誉好、实力强、守法守纪的支付企业而言,是一次非常大的政策利好,以支付宝为代表的C2C支付模式的第三那方支付公司如果在适当的时机取得正规牌照,无疑是第三方支付市场走上规范化、合法化的标志,第三方支付公司很可能借助国家政策成为几乎所有商业银行最为强劲的竞争对手。
与此对应,中国银联联合各大银行也适时推出了银联支付,并迅速占领了很大的市场份额,据官方介绍,中国银联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中国银行卡联合组织,成立于2002年3月,总部设于上海。目前已拥有近400家境内外成员机构。如此强大的背景,其身份的合法性自然毋庸置疑,银联电子支付副总经理房建国公开表示,银联支付希望成为网上支付的“国家队”,房建国颇有深意地指出,以银联现有的境内外资源、技术实力和品牌影响,实现“后发制人”不是难事。
三、资金信贷的竞争
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虚拟账户和在途资金,吸附了大量客户资金,由于第三方支付庞大的客户数量,从而使支付平台积累了数额巨大的沉淀资金,这笔本来是第三方支付用户的资金,在支付交易的过程中,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将钱转至卖方的时候,暂时存放在中转账户中。这一巨大的资金流向必将引起各方的关注,而银行为了吸引客户的存储资金,也必然与同行业产生竞争。
参考文献:
[1]黄长字,第三方支付中介在电子商务中的多重博弈分析,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4)
[2]杨帅,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的博弈分析,商场现代化,20lO(4)
[3]帅青红,夏军飞,网上支付与电子银行[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