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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健领域内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其规范依据具有较广的散在性,缺少二者之衔接机制的专门性立法,且既有规范的法律层级较低;实务中,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间也尝试通过多种制度以推进两种处罚间衔接机制的构建,但这些制度仍存在效率不高、缺乏长效和结构松散等问题。鉴此,未来两种处罚的衔接当须廓清二者的竞合关系、完善保健领域内全国性立法与地方性立法相联结的衔接立法架构、优化该领域内专门性与长效性相结合的衔接保障与支撑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