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促皮质素(ACTH)治疗婴儿痉挛症(IS)的疗效。
方法回顾性分析2013年7月至2015年7月在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儿科住院的IS患儿102例的临床资料。其中就诊年龄为45 d~4岁。随机数字表法分为首选甲泼尼龙组21例,首选ACTH组28例,非首选甲泼尼龙组28例,非首选ACTH组25例。患儿确诊后均先予维生素B6 20~30 mg/(kg·d)静脉滴注3 d,确认维生素B6无效后首选和非首选ACTH组予ACTH,按1 U/kg,1次/d泵入,每次泵入>8 h,2周后若有效,再用药2周,总疗程4周;若2周之后无效,ACTH按2 U/kg加量,最大量40 U/次,总疗程4周;甲泼尼龙组作为对照组,20 mg/(kg·d),连续冲击应用3~5 d。之后2组均改为口服泼尼松片1.5~2.0 mg/(kg·d),清晨6:00-8:00时顿服,4~8周后逐渐减量停药,总疗程8~12周。观察ACTH和甲泼尼龙用药前后患儿发作情况,血常规、肝、肾功能及血电解质、脑电图等变化。
结果首选ACTH组患儿完全控制率为67.86%(19/28例),有效率为96.43%(27/28例),完全控制时间(6.47±1.45) d;非首选ACTH组患儿完全控制率为62.5%(15/25例),有效率为92.0%(23/25例),完全控制时间(10.73±2.09) d;完全控制率、总有效率首选ACTH组依次优于非首选ACTH组、首选甲泼尼龙组、非首选甲泼尼龙组。完全控制时间首选ACTH组与其他3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随时间延长脑电图完全控制率2种治疗方法均有下降趋势,ACTH组与甲泼尼龙组早期控制均较好,但首选、非首选ACTH组随时间延长,脑电图再发失律时间慢,优于甲泼尼龙组,尤其是首选ACTH组;4组不良反应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首选ACTH组复发率依次低于非首选ACTH组、首选甲泼尼龙组和非首选甲泼尼龙组。
结论ACTH治疗IS无论首选还是非首选均优于甲泼尼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