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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既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合法利益的重要手段,又是建设透明的服务型政府的现实需要.从现有的实践效果看,我国的行政复议、司法救济仍然存在原告主体资格、受案范围以及损害赔偿等诸多问题.文章在分析、借鉴国外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的成功方式、途径的基础上,提出从立法升级、屏蔽审查、公益诉讼三方面建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创新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