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事地域管辖是刑事诉讼程序开展的前提,实践中存在对以犯罪地为主、主要犯罪地管辖为辅原则的误解,再加上地域管辖机制不健全,导致出现办案机关之间相互推诿管辖以及隐性超期羁押等问题。建议从严格限制移送管辖的条件、完善协商管辖机制、扩大犯罪地的外延、建立立案管辖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以解决刑事案件地域管辖争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