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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是否应当降低,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认罪认罚案件的定罪与量刑可以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另一种观点认为认罪认罚案件也必须要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程度。降低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可能会发生诸如“造成冤假错案”“办案人员怠于行使职权”“降低司法公信力”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认罪认罚案件应当适用严格的证明标准。在司法实践中要求对被告人的认罪口供进行补强、禁止对“罪名、罪行、罪数”进行协商、法官需全面审查案件以“排除合理怀疑”,同时通过严格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赋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