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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分析廣西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阐述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政策制度设计和实践推进,为广西“双师型”职教师资认定体系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广西 中等职业教育 “双师型”教师 认定体系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1C-0010-03
一、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体系建设的背景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是所有教育要素当中对人才培养影响最大、最重要的因素。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比较滞后,影响了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2015年,全国人大会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教师队伍建设仍是当前发展职业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双师型”教师尤为不足,仅占职业教育教师总数的25.2%。可见,强化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已是刻不容缓。
在国家职业教育蓬勃发展的强劲动力推动下,广西职业教育也取得了重大的发展。经过两轮职教攻坚之后,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人才培养、招生就业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发展到现今这个阶段,仍然存在“双师型”教师队伍数量不足、水平不高、认定困难等问题,“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已成为制约广西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
2014年,广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将“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双师型’教师信息资源库,探索建立培养培训、资格认证、聘任管理新机制”作为重点任务。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5—2020年)》提出:到2017年,全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到2020 年,“双师型”教师占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
然而,目前广西没有形成统一的“双师型”教师认证制度,现有的“双师型”教师由各校自行认定。由于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认定标准参差不齐。有些学校制定了“双师型”教师遴选条件及认定标准,而大部分学校直接将具有“双证”即教师职称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教师就认定为“双师型”教师,甚至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与所教授课程专业无关,以及“含金量”很低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得到认定。出现了对“双师型”教师的要求差异大,所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含金量”不同,得不到师生和社会的认可。因此,学校组织的认定不能反映“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真实水平,加之认定标准不统一,也无法准确地统计“双师型”教师数量,统计数据没有可比性。同时,各学校一般仅针对本校教师开展认定,行企业的骨干、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社会“双师型”教师资源无法得到认证,不利于职业学校聘用兼职“双师型”教师到校任教,不利于行业企业、社会的“双师型”教师资源充分利用,更不利于全区“双师型”教师资源的共享。
“双师型”职教师资的资格认定是提高职教师资队伍质量的重要保证,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科学管理教师队伍的重要手段。要实现自治区政府提出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和目标,不仅需要加快培养“双师型”教师,还需要制定科学可行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认定办法,并积极推动认定实践,加强“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建设,形成资格认定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机制。从而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不断加强专业技能和专业实践能力培养,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并吸引行企业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力量从事职业教育,以提高广西职业院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能力,突破制约广西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为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可见,形成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标准,开展自治区级“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已刻不容缓。
二、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制度设计
(一)厘清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内涵。“双师型”教师这一概念是我国在特定条件下为解决职业教育教师队伍中普遍存在专业实践教学能力不足问题而提出的,由于它不是一个“规范性”定义,因此在不同社会背景下,对其所赋予的内涵解读是不同的。在教育政策文件,不同的时期有不同表述。
1986年,原国家教委制定了《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等文件,对职教教师的资格、职责等做出明确要求,特别强调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原国家教委1998年颁布的《面向21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出“双师型”教师的概念。
2000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抓好‘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努力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使他们既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又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工程设计和社会实践,鼓励从事工程和职业教育的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培养具有‘双师资格’的新型教师”。
2004年,教育部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中明确将“双师”素质的内涵注解具体表述为:“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或者“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或者“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或者“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这是教育部首次对“双师型”教师资格做出的详尽说明,明确鉴定了“双师型”教师的内涵。 在學者的研究中,对“双师型”教师同样存在不同解读,如“双证”说,又分别解读为“双证书”“双职称”;“双素质”说,又分别解读为“经师与技师”“人师与事师”;“双资质”说,解读为“双证+双能”,即“双证”是“双师型”教师的形式或外延,而“双能”是“双师型”教师的内容或内涵。“双证”和“双能”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达到了有机的统一。各种关于“双师型”教师的表述都反映了“双师”的一些特征或要求,其共同特点都强调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理论与专业实践能力的要求。考虑到“双师型”教师的重要时代意义,其定义背后应当包含“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理性与现实的平衡,唯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使“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最大实效。
“双师型”教师应该是集教师素质和行业素质于一身的专业课程教师,是以教师职称和行业技术职称为外在特征的教师。即既懂理论又懂实践,既能教授理论课程又能指导实训课程,既具备教师资格又具有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为此,“双师型”教师概念可以界定为: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操作示范技能,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二)科学制定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按照“双师型”教师内涵的要求,以国家标准为依据,即以教育部关于“双师型”教师的表述,如《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等;以学者观点为参考,即“双证”“双能”“双职称”“分级”观,以及职业素质、研究能力的要素相结合;以兄弟省地方标准为借鉴,即以重庆、安徽、江西、河南、吉林等省开展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借鉴其标准、认定办法;以院校标准为基础,即考虑到各学校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标准符合各院校实际,以各学校的标准作为“双师型”教师水平要求的基础,制订广西“双师型”教师的地方标准。
广西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分为“必备条件”和“拓展条件”两类:“必备条件”体现教师的“双证书”要求,即具有中等职业学校相应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的“执业资格(职业资格),或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拓展条件”体现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上“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即将教学、教改、竞赛、科研和荣誉等体现教师专业实践技能和能力的成果纳入“拓展条件”作为认定指标。
为鼓励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掌握更高水平的专业技能,将工作年限与业绩兼顾,认定标准中设计有破格条件,对于“必备条件”不完全满足,但有突出的专业技能业绩,也可以“破格”认定。
同时,为规范和完善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研究制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目录》规定了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大类主要专业对应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名称、级别、发证部门。认定各级“双师型”教师,应取得《目录》规定的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证书。《目录》作为认定标准的一个重要部分。
(三)科学构建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体系。按照将“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改革作为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的工作目标,既考虑“双师型”教师内涵的要求,又考虑广西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的实际,以及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可操作性,科学设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制度。
1.分层激励。为引导和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升“双师”素质能力,不断追求卓越,根据职业技能及教育教学水平业绩对“双师型”教师进行分层次激励。把“双师型”教师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级别认定,对越高级别“双师型”教师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能力要求越高。
2.分层管理。采用分层次管理的办法开展认定的组织工作。统一采用自治区的认定标准,初、中级分别由各市、县(区)和学校组织认定,高级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认定。凡认定为具有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自治区颁发统一的资格证书。
3.兼顾性。由于广西部分职业学校是从普通中学转型为职业学校,加之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学校开设的专业根据市场的需要不断调整,许多教师由文化课教师转型为专业课教师,尤其部分教师由“冷门”专业转到“热门”专业任教。为引导教师根据职业教育发展需要,不断加强专业技能学习和实践能力培养,广西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采用“专业课”与“文化课”教师兼顾的制度,即认定不仅面向专业课教师,文化课教师只要具备相关条件,也可以参加认定。
4.开放性。广西中职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不仅对学校的专职教师开展认定,同时也面向社会开展认定。即专门设置了兼职“双师型”教师条件的标准,向企事业单位、社会开展兼职“双师型”教师认定,以吸引专家行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技艺传人从事职业教育工作。
5.动态性。考虑到行业职业岗位技术的不断发展变化,教师个人技术技能水平也应不断提高的特点,设计“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定期复检制和提升机制,建立5年一轮的动态认定制度。
6.激励性。为加强“双师型”教师认证相关制度建设,形成资格认证常态化工作机制,达到通过“认定”促“建设”的目的,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设计了广西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激励措施。
一是将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专项督导检查的重要参考指标;二是要求各学校结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及学校实际,按“优劳优酬”原则完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重点向“双师型”教师倾斜;三是“双师型”教师在评优评先、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教学骨干、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学术交流和教学科研项目评定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四是将体现“双师型”教师素质、能力特点的成果纳入广西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双师型”教师在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可适当放宽其科研成果要求。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在职称评审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实践
(一)精心设计“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以广西职业学校管理体系为依据,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中级、初级“双师型”教师由市县认定,高级由自治区认定。即中职学校负责对申报者材料的收集、核验;县区教育局负责县属中职学校的初审;市教育局负责市属中职学校申请者材料的初审和对县区中职学校材料的复审;区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中职学校申请者材料的初审。自治区设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办公室,负责所有材料的终审。县属、市属、区直中职学校申请者材料审核程序为:
县属学校:教师申请—学校审核—县局审核—市局审核—自治区认定办审核—教育厅认定;市属学校:教师申请—学校审核—市局审核—自治区认定办审核—教育厅认定;区直学校:教师申请—学校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认定办审核—教育厅认定。
(二)研制开发“双师型”教师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研制“双师型”教师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有助于提高认定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和实现资源共享。通过“双师型”教师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可实现从“双师型”教师申请、审核、专家评审到认定进行“电子化流程处理”,以及认定工作的电子政务功能,从而降低办公费用,提高办事效率,促进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同时,经过认定的“双师型”教师信息数据,可按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的需要,自动按条件移库到《广西“双师型”教师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人才库。广西各职业院校、各行业企业可以按权限在此平台上进行职教师资的共建、技术技能型人才培训与开发等合作。最终使该系统将成为一个集信息平台、部分政务服务平台为一身的综合“双师型”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也是广西“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推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便师”信息公开及服务的窗口。
(三)精心谋划广西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试点。由于“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为确保认证制度的顺利推广,决定选取职业教育基础较好、教师队伍整体水平较高、学校数量较多和各类学校涵盖面较广的柳州市进行认定试点。通过认定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认定标准、证书目录和认定程序等相关规定,积累工作经验,为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全面推进我区认定工作奠定基础。
首次认定试点共有柳州市行政区域内所属的全部15所中职学校,涉及16个专业大类的801名教师的申报材料。经过专家评审、教育厅审核,首次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在801名申请认定的教师中,有663名通過认定,总通过率为82.8%。首次组织开展的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得到学校和教师的欢迎。
广西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制度改革,得到广大教师的支持和肯定,参与认定试点的16所学校的教师积极申报,他们普遍反映:自治区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使“双师型”教师有了区级“粮票”,达到引导和促进职业学校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钻研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目的。许多专家、学校领导对于开展自治区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大家一致认为开展认定工作对于促进职业院校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专业技能很有意义,认定工作很有创新性。
【参考文献】
[1]贺文瑾.“双师型”职教师资的资格认定研究[J].职教论坛,2010(4)
[2]蒋兰芬,夏勇子.对“双师型”师标准的述评——基于能力和素质视角[J].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2)
【基金项目】广西教师教育改革政策重点研究及推进项目“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研究”(桂教师范[2014]10号);广西教师教育立项课题委托课题“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研究”(2014JS003)
【作者简介】罗秋兰(1962— ), 广西科技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教育管理。
(责编 黎 原)
【关键词】广西 中等职业教育 “双师型”教师 认定体系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1C-0010-03
一、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体系建设的背景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是所有教育要素当中对人才培养影响最大、最重要的因素。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比较滞后,影响了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2015年,全国人大会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教师队伍建设仍是当前发展职业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双师型”教师尤为不足,仅占职业教育教师总数的25.2%。可见,强化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已是刻不容缓。
在国家职业教育蓬勃发展的强劲动力推动下,广西职业教育也取得了重大的发展。经过两轮职教攻坚之后,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人才培养、招生就业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发展到现今这个阶段,仍然存在“双师型”教师队伍数量不足、水平不高、认定困难等问题,“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已成为制约广西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
2014年,广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将“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双师型’教师信息资源库,探索建立培养培训、资格认证、聘任管理新机制”作为重点任务。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5—2020年)》提出:到2017年,全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到2020 年,“双师型”教师占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
然而,目前广西没有形成统一的“双师型”教师认证制度,现有的“双师型”教师由各校自行认定。由于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认定标准参差不齐。有些学校制定了“双师型”教师遴选条件及认定标准,而大部分学校直接将具有“双证”即教师职称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教师就认定为“双师型”教师,甚至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与所教授课程专业无关,以及“含金量”很低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得到认定。出现了对“双师型”教师的要求差异大,所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含金量”不同,得不到师生和社会的认可。因此,学校组织的认定不能反映“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真实水平,加之认定标准不统一,也无法准确地统计“双师型”教师数量,统计数据没有可比性。同时,各学校一般仅针对本校教师开展认定,行企业的骨干、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社会“双师型”教师资源无法得到认证,不利于职业学校聘用兼职“双师型”教师到校任教,不利于行业企业、社会的“双师型”教师资源充分利用,更不利于全区“双师型”教师资源的共享。
“双师型”职教师资的资格认定是提高职教师资队伍质量的重要保证,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科学管理教师队伍的重要手段。要实现自治区政府提出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和目标,不仅需要加快培养“双师型”教师,还需要制定科学可行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认定办法,并积极推动认定实践,加强“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建设,形成资格认定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机制。从而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不断加强专业技能和专业实践能力培养,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并吸引行企业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力量从事职业教育,以提高广西职业院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能力,突破制约广西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为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可见,形成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标准,开展自治区级“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已刻不容缓。
二、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制度设计
(一)厘清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内涵。“双师型”教师这一概念是我国在特定条件下为解决职业教育教师队伍中普遍存在专业实践教学能力不足问题而提出的,由于它不是一个“规范性”定义,因此在不同社会背景下,对其所赋予的内涵解读是不同的。在教育政策文件,不同的时期有不同表述。
1986年,原国家教委制定了《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等文件,对职教教师的资格、职责等做出明确要求,特别强调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原国家教委1998年颁布的《面向21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出“双师型”教师的概念。
2000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抓好‘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努力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使他们既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又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工程设计和社会实践,鼓励从事工程和职业教育的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培养具有‘双师资格’的新型教师”。
2004年,教育部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中明确将“双师”素质的内涵注解具体表述为:“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或者“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或者“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或者“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这是教育部首次对“双师型”教师资格做出的详尽说明,明确鉴定了“双师型”教师的内涵。 在學者的研究中,对“双师型”教师同样存在不同解读,如“双证”说,又分别解读为“双证书”“双职称”;“双素质”说,又分别解读为“经师与技师”“人师与事师”;“双资质”说,解读为“双证+双能”,即“双证”是“双师型”教师的形式或外延,而“双能”是“双师型”教师的内容或内涵。“双证”和“双能”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达到了有机的统一。各种关于“双师型”教师的表述都反映了“双师”的一些特征或要求,其共同特点都强调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理论与专业实践能力的要求。考虑到“双师型”教师的重要时代意义,其定义背后应当包含“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理性与现实的平衡,唯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使“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最大实效。
“双师型”教师应该是集教师素质和行业素质于一身的专业课程教师,是以教师职称和行业技术职称为外在特征的教师。即既懂理论又懂实践,既能教授理论课程又能指导实训课程,既具备教师资格又具有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为此,“双师型”教师概念可以界定为: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操作示范技能,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二)科学制定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按照“双师型”教师内涵的要求,以国家标准为依据,即以教育部关于“双师型”教师的表述,如《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等;以学者观点为参考,即“双证”“双能”“双职称”“分级”观,以及职业素质、研究能力的要素相结合;以兄弟省地方标准为借鉴,即以重庆、安徽、江西、河南、吉林等省开展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借鉴其标准、认定办法;以院校标准为基础,即考虑到各学校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标准符合各院校实际,以各学校的标准作为“双师型”教师水平要求的基础,制订广西“双师型”教师的地方标准。
广西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分为“必备条件”和“拓展条件”两类:“必备条件”体现教师的“双证书”要求,即具有中等职业学校相应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的“执业资格(职业资格),或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拓展条件”体现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上“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即将教学、教改、竞赛、科研和荣誉等体现教师专业实践技能和能力的成果纳入“拓展条件”作为认定指标。
为鼓励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掌握更高水平的专业技能,将工作年限与业绩兼顾,认定标准中设计有破格条件,对于“必备条件”不完全满足,但有突出的专业技能业绩,也可以“破格”认定。
同时,为规范和完善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研究制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目录》规定了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大类主要专业对应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名称、级别、发证部门。认定各级“双师型”教师,应取得《目录》规定的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证书。《目录》作为认定标准的一个重要部分。
(三)科学构建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体系。按照将“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改革作为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的工作目标,既考虑“双师型”教师内涵的要求,又考虑广西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的实际,以及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可操作性,科学设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制度。
1.分层激励。为引导和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升“双师”素质能力,不断追求卓越,根据职业技能及教育教学水平业绩对“双师型”教师进行分层次激励。把“双师型”教师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级别认定,对越高级别“双师型”教师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能力要求越高。
2.分层管理。采用分层次管理的办法开展认定的组织工作。统一采用自治区的认定标准,初、中级分别由各市、县(区)和学校组织认定,高级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认定。凡认定为具有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自治区颁发统一的资格证书。
3.兼顾性。由于广西部分职业学校是从普通中学转型为职业学校,加之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学校开设的专业根据市场的需要不断调整,许多教师由文化课教师转型为专业课教师,尤其部分教师由“冷门”专业转到“热门”专业任教。为引导教师根据职业教育发展需要,不断加强专业技能学习和实践能力培养,广西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采用“专业课”与“文化课”教师兼顾的制度,即认定不仅面向专业课教师,文化课教师只要具备相关条件,也可以参加认定。
4.开放性。广西中职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不仅对学校的专职教师开展认定,同时也面向社会开展认定。即专门设置了兼职“双师型”教师条件的标准,向企事业单位、社会开展兼职“双师型”教师认定,以吸引专家行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技艺传人从事职业教育工作。
5.动态性。考虑到行业职业岗位技术的不断发展变化,教师个人技术技能水平也应不断提高的特点,设计“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定期复检制和提升机制,建立5年一轮的动态认定制度。
6.激励性。为加强“双师型”教师认证相关制度建设,形成资格认证常态化工作机制,达到通过“认定”促“建设”的目的,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设计了广西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激励措施。
一是将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专项督导检查的重要参考指标;二是要求各学校结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及学校实际,按“优劳优酬”原则完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重点向“双师型”教师倾斜;三是“双师型”教师在评优评先、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教学骨干、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学术交流和教学科研项目评定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四是将体现“双师型”教师素质、能力特点的成果纳入广西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双师型”教师在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可适当放宽其科研成果要求。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在职称评审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实践
(一)精心设计“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以广西职业学校管理体系为依据,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中级、初级“双师型”教师由市县认定,高级由自治区认定。即中职学校负责对申报者材料的收集、核验;县区教育局负责县属中职学校的初审;市教育局负责市属中职学校申请者材料的初审和对县区中职学校材料的复审;区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中职学校申请者材料的初审。自治区设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办公室,负责所有材料的终审。县属、市属、区直中职学校申请者材料审核程序为:
县属学校:教师申请—学校审核—县局审核—市局审核—自治区认定办审核—教育厅认定;市属学校:教师申请—学校审核—市局审核—自治区认定办审核—教育厅认定;区直学校:教师申请—学校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认定办审核—教育厅认定。
(二)研制开发“双师型”教师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研制“双师型”教师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有助于提高认定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和实现资源共享。通过“双师型”教师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可实现从“双师型”教师申请、审核、专家评审到认定进行“电子化流程处理”,以及认定工作的电子政务功能,从而降低办公费用,提高办事效率,促进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同时,经过认定的“双师型”教师信息数据,可按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的需要,自动按条件移库到《广西“双师型”教师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人才库。广西各职业院校、各行业企业可以按权限在此平台上进行职教师资的共建、技术技能型人才培训与开发等合作。最终使该系统将成为一个集信息平台、部分政务服务平台为一身的综合“双师型”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也是广西“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推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便师”信息公开及服务的窗口。
(三)精心谋划广西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试点。由于“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为确保认证制度的顺利推广,决定选取职业教育基础较好、教师队伍整体水平较高、学校数量较多和各类学校涵盖面较广的柳州市进行认定试点。通过认定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认定标准、证书目录和认定程序等相关规定,积累工作经验,为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全面推进我区认定工作奠定基础。
首次认定试点共有柳州市行政区域内所属的全部15所中职学校,涉及16个专业大类的801名教师的申报材料。经过专家评审、教育厅审核,首次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在801名申请认定的教师中,有663名通過认定,总通过率为82.8%。首次组织开展的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得到学校和教师的欢迎。
广西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制度改革,得到广大教师的支持和肯定,参与认定试点的16所学校的教师积极申报,他们普遍反映:自治区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使“双师型”教师有了区级“粮票”,达到引导和促进职业学校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钻研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目的。许多专家、学校领导对于开展自治区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大家一致认为开展认定工作对于促进职业院校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专业技能很有意义,认定工作很有创新性。
【参考文献】
[1]贺文瑾.“双师型”职教师资的资格认定研究[J].职教论坛,2010(4)
[2]蒋兰芬,夏勇子.对“双师型”师标准的述评——基于能力和素质视角[J].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2)
【基金项目】广西教师教育改革政策重点研究及推进项目“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研究”(桂教师范[2014]10号);广西教师教育立项课题委托课题“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研究”(2014JS003)
【作者简介】罗秋兰(1962— ), 广西科技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教育管理。
(责编 黎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