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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是肯定教师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一种方式。职称评定工作的好坏,不但影响到民校教师福利待遇等切身利益,更影响到民校教师日后的事业发展。然而,从全国教育框架来看,一提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好像就是“加强公办教师队伍建设”;一提到职称评定,民校教师更与之无缘。事实上,民办教育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所起的作用,无论怎么评价都不为过,民校教师的付出,更令人震撼。他们的工作,应得到社会的认可。职称评定,应给其留一席之地。
众所周知,民校教师难以评到职称是造成民校教师队伍不稳定的重要原因。假如评不上职称,青年教师怕耽误自己的前程而不愿到民办学校任教,已有的教师也就有了“走心”,而无“留心”。
鉴于此,我们要加强民校教师的职称评定、工龄计算和培训等工作,并使其常态化,以调动民校教师的积极性,稳定民校的教师队伍,促进民校的发展。要以人为本,急民校教师之所急,想民校教师之所想,为民校教师“开辟职称评定的绿色通道”,切实为民校教师排忧解难。那么,如何为他们开辟职称评定的“绿色通道”呢?
首先,让民校教师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和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待遇。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承担教书育人上没有任何区别”,因此,民校教师在“职称评定、社会保障、评优评先和社会尊严感”等方面不应差距较大,其身份不应尴尬,应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对待。
其次,优惠申报条件,尽可能在政策上提供便利。对“长期受聘民校的教师,不受户籍、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的影响和岗位职数的限制”。计算机合格证、继续教育时间要求及申报时限等要求都应灵活掌握,适当照顾。从而使其不因身处民校而影响职称晋升,真正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晋升机会。
民办学校作为我国教育框架内的一支重要力量,不应另眼相看;受雇于民校的教师,也有享受职称评定的权利。要把民校教师参与职称评定纳入人事部门业务工作的范围,以便激励民校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民校教师队伍的素质,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众所周知,民校教师难以评到职称是造成民校教师队伍不稳定的重要原因。假如评不上职称,青年教师怕耽误自己的前程而不愿到民办学校任教,已有的教师也就有了“走心”,而无“留心”。
鉴于此,我们要加强民校教师的职称评定、工龄计算和培训等工作,并使其常态化,以调动民校教师的积极性,稳定民校的教师队伍,促进民校的发展。要以人为本,急民校教师之所急,想民校教师之所想,为民校教师“开辟职称评定的绿色通道”,切实为民校教师排忧解难。那么,如何为他们开辟职称评定的“绿色通道”呢?
首先,让民校教师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和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待遇。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承担教书育人上没有任何区别”,因此,民校教师在“职称评定、社会保障、评优评先和社会尊严感”等方面不应差距较大,其身份不应尴尬,应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对待。
其次,优惠申报条件,尽可能在政策上提供便利。对“长期受聘民校的教师,不受户籍、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的影响和岗位职数的限制”。计算机合格证、继续教育时间要求及申报时限等要求都应灵活掌握,适当照顾。从而使其不因身处民校而影响职称晋升,真正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晋升机会。
民办学校作为我国教育框架内的一支重要力量,不应另眼相看;受雇于民校的教师,也有享受职称评定的权利。要把民校教师参与职称评定纳入人事部门业务工作的范围,以便激励民校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民校教师队伍的素质,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