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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部署,做好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现就药学部门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建议:rn1 加强药学人员感染防控的培训rn各级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组织药学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内容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的通知》(京卫科教[2020]2 号)[1]、《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 号)[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rn75 号)[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国卫办医函[2020]103 号)[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 号)[5]、《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门诊开药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医[2020]8 号)[6]、《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务人员防护指南》[7]、《北京市关于呼吸道传播性疾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环境清洁消毒建议(试行)》[8]、《北京市关于开展呼吸道传播性疾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务人员全员培训的通知(试行)》[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