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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律师制度恢复以来,我国律师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律师事务所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逐渐成为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力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全面发展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作为法律服务领域内的律师事务所无疑也会受到一定的冲击。本文通过分析加入WTO对我国律师事务所带来的影响探究我国律师事务所如何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走上市场化经营的道路,实现突破性发展。
关键词:律师事务所;入世;市场;经营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5-0064-02
作者简介:周燕莉(1994-),女,汉族,山西阳泉人,江苏大学文法学院学生。
加人WTO后,我国的改革开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而法律服务市场也将融入对外开放的浪潮,直面国际法律服务市场带来的契机和影响。国外先进的律师事务所无疑拥有高效的运作管理模式、全面的诉讼领域以及市场化的营销模式,我国律师事务所如何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浪潮中搭上市场化经营的快车谋求良性高效的发展成为律师事务所普遍关心的问题。
一、入世后中国律师事务所面临的挑战
(一)经营理念的挑战。我国律师业是在计划经济落后传统的体制下成长起来的,故而形成了很强的依赖观念,深受“等”、“靠”、“要”等思想的影响,没有积极主动的服务态度。尽管已经有了极大的改善,但要根除这种思想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循序渐进。加入WTO后,面对外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挑战,必须转变经营理念,主动宣传,打造品牌,扩大影响力,聚焦更多需要法律服务的人的目光。
(二)专业实力的挑战美英等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历史悠久,律师业也随之同步发展,现已进入高级发展阶段,尤其是英美国家的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水平较高。而我国律师队伍起步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与外国律师事务所相距甚远;入世后,语言阻碍将成为我国律师面临的首要障碍,外语作为一种基本的交往手段在涉外法律服务中尤为重要,但目前在我国律师队伍极度缺乏能熟练运用外语开展工作的人;入世后,企业重组、并购、证券等领域的市场需求将加大,而在我国律师队伍中精通涉外贸易、金融、保险、证券等法律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等发达城市的大型律师事务所,这将影响我国法律服务领域高端化、专业化的发展。
(三)管理模式的挑战管理模式的优劣直接影响律师事务所的效益,在科学高效的管理制度下,往往能充分调动所有律师的积极性,发挥每个律师的长处,实现“1+1·2”的效果。在这点上美英的律所做的很成熟,我国较欠缺,存在很大的进步空间。
(四)政策环境的挑战在国外,律师在宽松的执业环境下相对比较自由,政府对其管制很少。而我国虽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仍处于初级阶段,政府对市场进行着必的宏观调控。为了对律师市场进行必要的规制,我国对工商登记、专利申请、税收等进行了统一的行政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律师的业务范围。另外,外国律师收费采用的是双方协商方式,故而比我国在政府管制下的律师收入要高很多。
二、律师事务所实现市场化经营模式的具体策略
(一)改善律师职业的外部环境,完善律师业管理体制
律师职业的外部环境,政策背景以及对律师业的管理体制无疑会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在加人WTO后,国际贸易、企业重组、反倾销和贸易壁垒等领域将会受到人们的重视,可以通过立法或必要的行政干预手段让中国律师参与其中,学习优秀经验,扩充专业知识,加强律师在公众心中的存在感和影响力,在外部环境上尽可能让律师自由执业,使律师在建设法治国家道路上的推动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法律法规应当随社会的发展即时修订,《律师法》和律师行业的管理规则也不例外,应该依律师行业的最新发展和外开放步伐的加快而改革完善,对律师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引导,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促进我国律师行业融入国际法律服务市场。
(二)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
良好的内部管理机制及其科学高效的运作机制对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在中国入世后,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迫在眉睫。
1.创新组织形式: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包括国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律师事务所三种,但目前合伙律师事务所占据数量上的优势。放眼国际律师事务所,其组织形式大体上包括律师个人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公司三种类型。所以要在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上有所创新,可以在法律政策的许可范围内突破单一的传统体制,进行公司制的改革,甚至可以仿效美国先进律所进行上市。
2.创新自身的组织机构:律师事务所自身组织机构应
该着眼于律师业务专业、效益、合作方面的提高,可以借鉴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行政主管和公关部,全权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包括财务管理、环境建设、文案策划等的顺利开展以及律师事务所专业特长、形象的对外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协作,为律师事务所业务进行提供必要条件的保证;还可以根据律师事务所的特色及律师的专长将法律服务分离化、部门化。
3.创新管理体制。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对律师事务所的创收至关重要,“管理出效益这句话”也正印证了这一观点。而我国当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基本都是亲力亲为,不仅管理着整个律所,还往往承担一定的业务。合伙人会议的存在几乎成为摆设,重大决定的作出依旧取决于出资多的合伙人或具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合伙人,如此机制不仅拖着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后腿,也容易引发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矛盾,不利于律所的持续发展。因此,管理机制的创新在于如何确定、选择一种科学而有效的管理模式,既能调动员工积极性,又能权衡各方利益,创造良好收益。
(三)提高律师整体素质,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 专业化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和律师个人的专业化两个方面。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不仅为社会化分工所要求,也为社会公众所需求,我国的已经发展壮大了许多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比如国际贸易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事务、金融证券律师事务所等,二是律师个人的专业化是社会发展对个人专业素质的要求,精通于一个法律领域远比差劲的“万金油”律师更受市场的眷顾。
(四)创建律师事务所优质品牌发展战略
品牌指消费者对产品及产品系列的认知程度,品牌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体现公众对所消费产品的信赖和支持,可以增强事务所的综合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
1.品牌研究与设计。树立服务至上,品质一流的经营理念;设计充满发展动力的股权激励机制和吸纳优秀人才的准入机制;管理以人为本,着眼于市场需求,以品牌为中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力,用持久的高品质服务打造和培养品牌。
2.品牌实施与维护。进行良好持久的品牌管理,完善加强人才管理、法律服务管理、客户反馈管理,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保持品牌的持久影响力。
3.品牌的升级与扩张。采用大范围的广告打建品牌,应市场需求不断推陈出新、去芜存菁,推出新颖的法律服务。注重打造律师事务所无形的形象资产,通过深受社会公众关注的案件提高影响力,将自身服务优质化、专业化、规模化以促进品牌的建设。
三、结论
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尽管呈现良好的态势,但也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将阻碍我国律师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此情形下,我们应该在该在借鉴国外宝贵经验和立足自身发展特色的基础上,进行市场化经营模式的改革创新,注重律师队伍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与选拔,积极推出紧跟市场需求的业务,扩大,大力提优质品牌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加强中外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交流学习,从而形成一种在规模和实力上均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并且赶超英美国家的良性发展经营模式。
[ 参 考 文 献 ]
[1]陈兴良.七个不平衡:中国律师业的现状与困境[J].中国司法,2005(03).
[2]陈业.“入世”对中国法律服务之影响[J].律师与法制,2000(2).
[3]倪正茂等.国际规则:入世后的中国法律对策[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
[4]林镥海.用现代企业理念经营律师事务所[J].中国律师,2012(1).
关键词:律师事务所;入世;市场;经营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5-0064-02
作者简介:周燕莉(1994-),女,汉族,山西阳泉人,江苏大学文法学院学生。
加人WTO后,我国的改革开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而法律服务市场也将融入对外开放的浪潮,直面国际法律服务市场带来的契机和影响。国外先进的律师事务所无疑拥有高效的运作管理模式、全面的诉讼领域以及市场化的营销模式,我国律师事务所如何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浪潮中搭上市场化经营的快车谋求良性高效的发展成为律师事务所普遍关心的问题。
一、入世后中国律师事务所面临的挑战
(一)经营理念的挑战。我国律师业是在计划经济落后传统的体制下成长起来的,故而形成了很强的依赖观念,深受“等”、“靠”、“要”等思想的影响,没有积极主动的服务态度。尽管已经有了极大的改善,但要根除这种思想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循序渐进。加入WTO后,面对外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挑战,必须转变经营理念,主动宣传,打造品牌,扩大影响力,聚焦更多需要法律服务的人的目光。
(二)专业实力的挑战美英等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历史悠久,律师业也随之同步发展,现已进入高级发展阶段,尤其是英美国家的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水平较高。而我国律师队伍起步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与外国律师事务所相距甚远;入世后,语言阻碍将成为我国律师面临的首要障碍,外语作为一种基本的交往手段在涉外法律服务中尤为重要,但目前在我国律师队伍极度缺乏能熟练运用外语开展工作的人;入世后,企业重组、并购、证券等领域的市场需求将加大,而在我国律师队伍中精通涉外贸易、金融、保险、证券等法律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等发达城市的大型律师事务所,这将影响我国法律服务领域高端化、专业化的发展。
(三)管理模式的挑战管理模式的优劣直接影响律师事务所的效益,在科学高效的管理制度下,往往能充分调动所有律师的积极性,发挥每个律师的长处,实现“1+1·2”的效果。在这点上美英的律所做的很成熟,我国较欠缺,存在很大的进步空间。
(四)政策环境的挑战在国外,律师在宽松的执业环境下相对比较自由,政府对其管制很少。而我国虽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仍处于初级阶段,政府对市场进行着必的宏观调控。为了对律师市场进行必要的规制,我国对工商登记、专利申请、税收等进行了统一的行政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律师的业务范围。另外,外国律师收费采用的是双方协商方式,故而比我国在政府管制下的律师收入要高很多。
二、律师事务所实现市场化经营模式的具体策略
(一)改善律师职业的外部环境,完善律师业管理体制
律师职业的外部环境,政策背景以及对律师业的管理体制无疑会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在加人WTO后,国际贸易、企业重组、反倾销和贸易壁垒等领域将会受到人们的重视,可以通过立法或必要的行政干预手段让中国律师参与其中,学习优秀经验,扩充专业知识,加强律师在公众心中的存在感和影响力,在外部环境上尽可能让律师自由执业,使律师在建设法治国家道路上的推动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法律法规应当随社会的发展即时修订,《律师法》和律师行业的管理规则也不例外,应该依律师行业的最新发展和外开放步伐的加快而改革完善,对律师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引导,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促进我国律师行业融入国际法律服务市场。
(二)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
良好的内部管理机制及其科学高效的运作机制对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在中国入世后,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迫在眉睫。
1.创新组织形式: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包括国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律师事务所三种,但目前合伙律师事务所占据数量上的优势。放眼国际律师事务所,其组织形式大体上包括律师个人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公司三种类型。所以要在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上有所创新,可以在法律政策的许可范围内突破单一的传统体制,进行公司制的改革,甚至可以仿效美国先进律所进行上市。
2.创新自身的组织机构:律师事务所自身组织机构应
该着眼于律师业务专业、效益、合作方面的提高,可以借鉴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行政主管和公关部,全权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包括财务管理、环境建设、文案策划等的顺利开展以及律师事务所专业特长、形象的对外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协作,为律师事务所业务进行提供必要条件的保证;还可以根据律师事务所的特色及律师的专长将法律服务分离化、部门化。
3.创新管理体制。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对律师事务所的创收至关重要,“管理出效益这句话”也正印证了这一观点。而我国当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基本都是亲力亲为,不仅管理着整个律所,还往往承担一定的业务。合伙人会议的存在几乎成为摆设,重大决定的作出依旧取决于出资多的合伙人或具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合伙人,如此机制不仅拖着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后腿,也容易引发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矛盾,不利于律所的持续发展。因此,管理机制的创新在于如何确定、选择一种科学而有效的管理模式,既能调动员工积极性,又能权衡各方利益,创造良好收益。
(三)提高律师整体素质,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 专业化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和律师个人的专业化两个方面。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不仅为社会化分工所要求,也为社会公众所需求,我国的已经发展壮大了许多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比如国际贸易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事务、金融证券律师事务所等,二是律师个人的专业化是社会发展对个人专业素质的要求,精通于一个法律领域远比差劲的“万金油”律师更受市场的眷顾。
(四)创建律师事务所优质品牌发展战略
品牌指消费者对产品及产品系列的认知程度,品牌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体现公众对所消费产品的信赖和支持,可以增强事务所的综合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
1.品牌研究与设计。树立服务至上,品质一流的经营理念;设计充满发展动力的股权激励机制和吸纳优秀人才的准入机制;管理以人为本,着眼于市场需求,以品牌为中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力,用持久的高品质服务打造和培养品牌。
2.品牌实施与维护。进行良好持久的品牌管理,完善加强人才管理、法律服务管理、客户反馈管理,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保持品牌的持久影响力。
3.品牌的升级与扩张。采用大范围的广告打建品牌,应市场需求不断推陈出新、去芜存菁,推出新颖的法律服务。注重打造律师事务所无形的形象资产,通过深受社会公众关注的案件提高影响力,将自身服务优质化、专业化、规模化以促进品牌的建设。
三、结论
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尽管呈现良好的态势,但也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将阻碍我国律师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此情形下,我们应该在该在借鉴国外宝贵经验和立足自身发展特色的基础上,进行市场化经营模式的改革创新,注重律师队伍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与选拔,积极推出紧跟市场需求的业务,扩大,大力提优质品牌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加强中外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交流学习,从而形成一种在规模和实力上均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并且赶超英美国家的良性发展经营模式。
[ 参 考 文 献 ]
[1]陈兴良.七个不平衡:中国律师业的现状与困境[J].中国司法,2005(03).
[2]陈业.“入世”对中国法律服务之影响[J].律师与法制,2000(2).
[3]倪正茂等.国际规则:入世后的中国法律对策[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
[4]林镥海.用现代企业理念经营律师事务所[J].中国律师,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