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职务犯罪日益隐蔽化、组织化、智能化,犯罪手段花样不断翻新,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日趋增强。被动等待线索已经不能满足职务犯罪侦查的需要,构建主动发现机制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关键词]线索 犯罪 方法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4-0289-01
时下,职务犯罪日益隐蔽化、组织化、智能化,犯罪手段花样不断翻新,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日趋增强,案源线索匮乏已经成为制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颇敲矗绾纹平庹庖弧捌烤薄保袢「嗟陌冈聪咚髂兀勘收呷衔骷都图旒嗖旎夭挥ψ劝冈聪咚魃厦牛Τ浞掷梦⑿拧⑽⒉Q等现代网络工具,创新机制,广辟渠道,拓展案源,发扬“进山打老虎、下坑拍苍蝇”的精神,主动出击。
一、发挥群众信访主渠道作用,从中筛选案源线索
目前,群众信访仍然是提供案件线索的主渠道,因此,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工作,形成全民反腐的大格局。一是加强举报宣传,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渠道、多方位地宣传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宣传信访举报工作,让群众知道到哪里反映问题。二是减少举报程序,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程序进行规范,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正确引导群众进行实名信访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报必办。三是完善激励机制,对举报经查实的,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反腐的积极性。四是严格保密纪律,实行举报线索专人预查,专人专项负责制,缩小知情范围,使举报人免受打击报复,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为群众署名举报创造宽松的环境。五是及时回馈信息,对信访举报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让群众及时了解案件查办结果,用事实取信于民;同时,不断加大查办和惩处有影响的、特别是大案要案的宣传力度,运用典型案例,宣传反腐败取得的成果,让群众知晓党和政府坚决反腐倡廉的决心。
二、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联系,从中收集案源线索
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离不开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在获取有价值的线索时也离不开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支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其干部管理权限内的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可能涉及下级管理干部的违纪违法线索,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如不主动上门联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可能就将涉及下级干部管理权限的违纪违法线索存查。因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多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纵向联系,尤其是在调查本区域或本地区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理干部的案件时,在其调查总结后,要及时争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支持,将涉及本区域或本地方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当地纪委进行调查,其移送的案件线索可查性强,成案率高。
三、发挥纪委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从中发现案源线索。
纪委监察机关作为当地查办案件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一方面组织协调处理各执纪执法部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关系,形成查办大案要案的合力;另一方面注意发掘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一是加强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联系,由于各司法机关履行职责不同,一部分违纪违规案件按各自职能进行了处理,但没有追究其党政纪责任。二是加强与审计部门的联系,审计部门开展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干部离任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均能在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及其他违纪违法的疑点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从中甄别加以筛选,收集案件线索。三是加强与物价、工商、税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其它执纪执法机关的联系,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行政法规和行业规定其他人一般难以掌握,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与这些执纪执法机关建立和加强工作联系,收集他们的法规、政策,认真学习研究,并定期走访座谈,进行法律和党纪宣传,按规定移交案件。四是各业务室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联系,各业务室特别是纠风、执法、效能、财务监察等室在履行各自职能时,按归口管理开展各自的工作,也能较好发现案件线索,因此检查室要与它们加强联系,不能孤军奋战。五是在办案中注意深挖“窝案”、“串案”、“案中案”,从已查办的案件中总结、梳理,从中发现新的线索;或将已经查过的案件进行复查,从中寻找新的线索;同时,利用发散思维,多横向比较,“顺藤摸瓜”,不断深挖、细挖下去,从案中挖线索,挖掘“案中案”、“窝案”、“串案”。
四、组织专项清理、整治和审计,从中寻找案源线索。
把目光紧紧盯住财政、教育、医疗卫生、就业、金融、社会保障、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矿山开采等掌握重大投资权、建筑工程发包权、资金分配权、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和岗位以及商业领域中涉及物资采购、商品销售、财务核算等重点岗位,采取专项审计和整治、清理、检查、督查等方式,重点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职责和党纪、政纪、法规、制度、指令、工作程序并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阻挠和干扰经济发展的各种错误行为。因此,要对专项清理、整治和审计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发现问题,特别注意违纪违法案件比较集中的管理环节,从中发现线索。同时,注意通过执法监察、专项治理、纠风治乱、行政效能监察等工作发现线索,努力拓宽案件来源,拓展案件视野。
五、坚持走群众路线,从中捕捉案源线索。
主动出击摸线索,通过新闻媒体、群众言论、网络信息等收集、整理各种案件情况和社会信息,从中发现线索。一是關注新闻舆论的热点,新闻舆论关注的热点,往往隐含着国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及涉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违纪线索;对于上述线索,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与新闻单位取得联系,争取支持,并及时向新闻单位或记者反馈。对新闻单位、记者的查询,要及时答复。二是关注群众议论强烈的疑点,时下少数党员干部经受不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经不住改革开放的严峻考验,千方百计钻政策不配套、体制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的漏洞和缝隙,利用职务之便和手中权力,大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假公济私等违纪违法活动。但是,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总会露出蛛丝马迹,会被群众所察觉并引发群众强烈不满情绪。三是关注亲朋好友言谈中的热点,亲朋好友茶余饭后,往往会谈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及对某某部门或单位的看法和不满,谈一些他们道听途说的一些腐败行为,谈一些部门领导的工作生活作风、子女安置、衣着、生活等情况,认真分析结合实际,就不难发现案件线索。四是积极开辟网络反腐新途径,网络舆论和信息已成为纪检监察机关获取案件线索的一个重要来源,因此本着有理推定的原则,注意认真分析,去伪存真,抽丝剥茧,从中努力捕捉案件线索。
总之,开辟案源只有紧紧依靠群众,同时不断地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不断探索和总结案件线索收集新思路新方法,找准纪检监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结合点,这样,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源源不断地获取案件线索,使反腐倡廉工作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线索 犯罪 方法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4-0289-01
时下,职务犯罪日益隐蔽化、组织化、智能化,犯罪手段花样不断翻新,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日趋增强,案源线索匮乏已经成为制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颇敲矗绾纹平庹庖弧捌烤薄保袢「嗟陌冈聪咚髂兀勘收呷衔骷都图旒嗖旎夭挥ψ劝冈聪咚魃厦牛Τ浞掷梦⑿拧⑽⒉Q等现代网络工具,创新机制,广辟渠道,拓展案源,发扬“进山打老虎、下坑拍苍蝇”的精神,主动出击。
一、发挥群众信访主渠道作用,从中筛选案源线索
目前,群众信访仍然是提供案件线索的主渠道,因此,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工作,形成全民反腐的大格局。一是加强举报宣传,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渠道、多方位地宣传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宣传信访举报工作,让群众知道到哪里反映问题。二是减少举报程序,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程序进行规范,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正确引导群众进行实名信访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报必办。三是完善激励机制,对举报经查实的,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反腐的积极性。四是严格保密纪律,实行举报线索专人预查,专人专项负责制,缩小知情范围,使举报人免受打击报复,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为群众署名举报创造宽松的环境。五是及时回馈信息,对信访举报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让群众及时了解案件查办结果,用事实取信于民;同时,不断加大查办和惩处有影响的、特别是大案要案的宣传力度,运用典型案例,宣传反腐败取得的成果,让群众知晓党和政府坚决反腐倡廉的决心。
二、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联系,从中收集案源线索
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离不开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在获取有价值的线索时也离不开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支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其干部管理权限内的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可能涉及下级管理干部的违纪违法线索,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如不主动上门联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可能就将涉及下级干部管理权限的违纪违法线索存查。因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多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纵向联系,尤其是在调查本区域或本地区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理干部的案件时,在其调查总结后,要及时争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支持,将涉及本区域或本地方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当地纪委进行调查,其移送的案件线索可查性强,成案率高。
三、发挥纪委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从中发现案源线索。
纪委监察机关作为当地查办案件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一方面组织协调处理各执纪执法部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关系,形成查办大案要案的合力;另一方面注意发掘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一是加强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联系,由于各司法机关履行职责不同,一部分违纪违规案件按各自职能进行了处理,但没有追究其党政纪责任。二是加强与审计部门的联系,审计部门开展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干部离任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均能在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及其他违纪违法的疑点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从中甄别加以筛选,收集案件线索。三是加强与物价、工商、税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其它执纪执法机关的联系,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行政法规和行业规定其他人一般难以掌握,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与这些执纪执法机关建立和加强工作联系,收集他们的法规、政策,认真学习研究,并定期走访座谈,进行法律和党纪宣传,按规定移交案件。四是各业务室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联系,各业务室特别是纠风、执法、效能、财务监察等室在履行各自职能时,按归口管理开展各自的工作,也能较好发现案件线索,因此检查室要与它们加强联系,不能孤军奋战。五是在办案中注意深挖“窝案”、“串案”、“案中案”,从已查办的案件中总结、梳理,从中发现新的线索;或将已经查过的案件进行复查,从中寻找新的线索;同时,利用发散思维,多横向比较,“顺藤摸瓜”,不断深挖、细挖下去,从案中挖线索,挖掘“案中案”、“窝案”、“串案”。
四、组织专项清理、整治和审计,从中寻找案源线索。
把目光紧紧盯住财政、教育、医疗卫生、就业、金融、社会保障、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矿山开采等掌握重大投资权、建筑工程发包权、资金分配权、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和岗位以及商业领域中涉及物资采购、商品销售、财务核算等重点岗位,采取专项审计和整治、清理、检查、督查等方式,重点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职责和党纪、政纪、法规、制度、指令、工作程序并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阻挠和干扰经济发展的各种错误行为。因此,要对专项清理、整治和审计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发现问题,特别注意违纪违法案件比较集中的管理环节,从中发现线索。同时,注意通过执法监察、专项治理、纠风治乱、行政效能监察等工作发现线索,努力拓宽案件来源,拓展案件视野。
五、坚持走群众路线,从中捕捉案源线索。
主动出击摸线索,通过新闻媒体、群众言论、网络信息等收集、整理各种案件情况和社会信息,从中发现线索。一是關注新闻舆论的热点,新闻舆论关注的热点,往往隐含着国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及涉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违纪线索;对于上述线索,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与新闻单位取得联系,争取支持,并及时向新闻单位或记者反馈。对新闻单位、记者的查询,要及时答复。二是关注群众议论强烈的疑点,时下少数党员干部经受不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经不住改革开放的严峻考验,千方百计钻政策不配套、体制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的漏洞和缝隙,利用职务之便和手中权力,大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假公济私等违纪违法活动。但是,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总会露出蛛丝马迹,会被群众所察觉并引发群众强烈不满情绪。三是关注亲朋好友言谈中的热点,亲朋好友茶余饭后,往往会谈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及对某某部门或单位的看法和不满,谈一些他们道听途说的一些腐败行为,谈一些部门领导的工作生活作风、子女安置、衣着、生活等情况,认真分析结合实际,就不难发现案件线索。四是积极开辟网络反腐新途径,网络舆论和信息已成为纪检监察机关获取案件线索的一个重要来源,因此本着有理推定的原则,注意认真分析,去伪存真,抽丝剥茧,从中努力捕捉案件线索。
总之,开辟案源只有紧紧依靠群众,同时不断地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不断探索和总结案件线索收集新思路新方法,找准纪检监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结合点,这样,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源源不断地获取案件线索,使反腐倡廉工作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