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英国《卫报》援引中国社会学者李银河的观点称,性贿赂跟传统的男权社会息息相关。“通常,受贿者主要看重性的满足或消费,而行贿者期盼得到性以外的物质收获。”李银河认为,男权本身包含的两性不平等,是性贿赂产生的社会基础。
据《今日美国》报日前报道,越南政府官员表示,该国正在严肃考虑将性贿赂定为犯罪。越南司法部一位高级官员告诉媒体,这是“一种需要深入讨论的新型犯罪”。
报道称,向官员提供性贿赂在亚洲十分普遍,而当事人面临的惩罚往往并不严厉。
隐蔽而不留证据的贿赂
《今日美国》报日前刊文称,想要巴结高官又担心被抓,性贿赂是个好办法。和送宝马车、钱袋子等“招摇过市”的做法不同,性贿赂很隐蔽,在亚洲非常普遍。
“常见的性贿赂是,商人邀请官员去带有色情服务的洗浴中心。”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亚洲区负责人廖冉对《今日美国》表示,“过后官员心满意足地回家了,口袋里什么也没留下。”
“性贿赂很难留下证据,行贿和受贿之间没有直接聯系。”在廖冉看来,性贿赂在亚洲一些国家不是新鲜事,在一些新兴经济体,性贿赂甚至不违法。
《今日美国》报提到不少亚洲国家的现状。报道援引越南司法部一位高级官员的话称,性贿赂在越南早已存在,但一直未写进法律,令很多官员逃避了惩罚。
泰国、韩国和印尼近几年也有性贿赂事件发生。在韩国,性贿赂涉及政治经济领域多位高层人物,韩国上下一片哗然。
据韩联社2013年的报道,建筑商尹重千为争取工程中标,安排多名女子跟官员“亲密接触”,涉事人员分布在韩国监察院、法务部和国际情报院等多个部门,令总统朴槿惠饱受“用人不察”的指责。
韩联社同时披露,“韩国高层接受性贿赂被曝光”已不是头一次了。此前,韩国知识经济部官员以考察业务为由,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特殊招待”,其中就包括性贿赂。
被誉为“亚洲最清廉国家”的新加坡,近几年也连连曝出贪腐丑闻,该国高级官员的权色交易也引起了关注。2013年,新加坡民防部队原总监林新邦因向3名商界女高管“索取性贿赂”,被判6个月监禁。
对外界而言神秘的朝鲜,也曝光过性贿赂案件。韩国《朝鲜日报》称,2008年曾在韩国引起轩然大波的朝鲜女间谍事件中,当事人元正花伪装成“脱北者”进入韩国,“通过性贿赂等方式”接近韩国军官,窃取军事机密。
元正花是在朝鲜接受过高级训练的特工,她在韩国一些婚姻介绍所征婚,希望结识韩国军人。《朝鲜日报》称,她曾与7位与“脱北者”团体有关的韩国军人发生性关系以获取情报,这些情报后来流入了朝鲜国家安全保卫部。
2008年10月15日,元正花被韩国判处5年监禁。
性贿赂与男权社会息息相关
英国《卫报》援引中国社会学者李银河的观点称,性贿赂跟传统的男权社会息息相关。“通常,受贿者主要看重性的满足或消费,而行贿者期盼得到性以外的物质收获。”李银河认为,男权本身包含的两性不平等,是性贿赂产生的社会基础。
“性贿赂中涉及的女性大多是妓女,但也有另外一种情况——女性靠陪睡获得提拔。”廖冉向《今日美国》强调,在男性占绝大多数的亚洲官场,女性常常无力拒绝来自上司的“过分请求”。
“在重男轻女的社会里,女人是被边缘化的。”他说,假如官员要求下属为其提供性服务,后者可能承担不起拒绝的代价。
在李银河看来,性贿赂的范畴非常复杂——人的感情会发生变化,很多行为一开始或许建立在权色交易的基础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可能培养出感情,这一点在法律上最难界定。
性贿赂为何“入罪难”
目前,很多国家对于性贿赂没有立法。相关的讨论一直存在,还未进入法律层面主要是因为,性贿赂难以量刑,缺乏可操作性。
中国法学家马克昌曾向媒体表示,性贿赂属于“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内涵不确定,定罪、量刑都有困难。
学界目前承认的性贿赂“入罪难”,主要有3点:第一是认定难,性行为事关私密,如果没有明确的利益往来,很难证明性关系是出于谋利的打算;第二是定罪难,该以发生性关系的次数为依据,还是以跟多少人发生了性关系来衡量?第三是调查难,人的感情随时会发生变化,例如上述新加坡的案例,调查非常困难。
《今日美国》报称,虽然许多国家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关于性贿赂问题,公约并无细致的规定。目前明确将性贿赂入罪并有相关判例支撑的国家,只有日本。
日本刑法明确规定“性贿赂”属于犯罪。从该国司法实践来看,贿赂标的物不限于“实物”,也包括“能满足人欲求的一切手段”、“艺妓的表演艺术”、“男女间的交情”等。
严格说来,在中国,“性贿赂”并非法律用语。目前,中国刑法规定的贿赂标的物都是“财物”,性不在其中。
美国“Real Clear”新闻网称,葛兰素史克公司在中国的丑闻涉及性贿赂,但最终的裁决依托的是经济犯罪,“性行为并未被认定为犯罪事实”。
欧美:性丑闻多见,性贿赂少有
从经济学角度看,受贿的本质是寻租,行贿者想通过较小的“投资”去撬动更大的利益,性贿赂也是如此。
中国作家郑世平表示,权力是官员的“春药”,只有公权力处在相互制衡、社会充分监督的环境中,官员才难以进行权色交易。新华社评论文章也指出,如果官员没有说一不二的本事,又怎会有人向其投怀送抱、发射“糖衣炮弹”呢?
美国《时代》周刊认为,欧美国家为公权力的运行设置了重重保障,官员即使同某位女性交好,也很难为对方提供什么好处,和性贿赂相比,性丑闻在美国更多见。
在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同莱温斯基的性丑闻中,后者并未要求克林顿提供什么帮助。《时代》周刊称,这一丑闻影响深远,但并不涉及法律问题。
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一起性贿赂案,主角是共和党前议员兰迪·坎宁安。他曾8次连任国会议员,在华盛顿声名显赫,直到2005年一宗神秘的交易浮出水面:一家濒临破产的美国公司突然中标,拿到了国土安全部价值2000多万美元的合同,起死回生。调查显示,坎宁安接受了对方240万美元的贿赂以及性贿赂。
这桩丑闻震惊了美国,坎宁安成了美国刑期最长的前议员——因受贿和渎职罪被判处100个月监禁。
(《青年参考》2015.2.26 张宝钰/文)
据《今日美国》报日前报道,越南政府官员表示,该国正在严肃考虑将性贿赂定为犯罪。越南司法部一位高级官员告诉媒体,这是“一种需要深入讨论的新型犯罪”。
报道称,向官员提供性贿赂在亚洲十分普遍,而当事人面临的惩罚往往并不严厉。
隐蔽而不留证据的贿赂
《今日美国》报日前刊文称,想要巴结高官又担心被抓,性贿赂是个好办法。和送宝马车、钱袋子等“招摇过市”的做法不同,性贿赂很隐蔽,在亚洲非常普遍。
“常见的性贿赂是,商人邀请官员去带有色情服务的洗浴中心。”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亚洲区负责人廖冉对《今日美国》表示,“过后官员心满意足地回家了,口袋里什么也没留下。”
“性贿赂很难留下证据,行贿和受贿之间没有直接聯系。”在廖冉看来,性贿赂在亚洲一些国家不是新鲜事,在一些新兴经济体,性贿赂甚至不违法。
《今日美国》报提到不少亚洲国家的现状。报道援引越南司法部一位高级官员的话称,性贿赂在越南早已存在,但一直未写进法律,令很多官员逃避了惩罚。
泰国、韩国和印尼近几年也有性贿赂事件发生。在韩国,性贿赂涉及政治经济领域多位高层人物,韩国上下一片哗然。
据韩联社2013年的报道,建筑商尹重千为争取工程中标,安排多名女子跟官员“亲密接触”,涉事人员分布在韩国监察院、法务部和国际情报院等多个部门,令总统朴槿惠饱受“用人不察”的指责。
韩联社同时披露,“韩国高层接受性贿赂被曝光”已不是头一次了。此前,韩国知识经济部官员以考察业务为由,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特殊招待”,其中就包括性贿赂。
被誉为“亚洲最清廉国家”的新加坡,近几年也连连曝出贪腐丑闻,该国高级官员的权色交易也引起了关注。2013年,新加坡民防部队原总监林新邦因向3名商界女高管“索取性贿赂”,被判6个月监禁。
对外界而言神秘的朝鲜,也曝光过性贿赂案件。韩国《朝鲜日报》称,2008年曾在韩国引起轩然大波的朝鲜女间谍事件中,当事人元正花伪装成“脱北者”进入韩国,“通过性贿赂等方式”接近韩国军官,窃取军事机密。
元正花是在朝鲜接受过高级训练的特工,她在韩国一些婚姻介绍所征婚,希望结识韩国军人。《朝鲜日报》称,她曾与7位与“脱北者”团体有关的韩国军人发生性关系以获取情报,这些情报后来流入了朝鲜国家安全保卫部。
2008年10月15日,元正花被韩国判处5年监禁。
性贿赂与男权社会息息相关
英国《卫报》援引中国社会学者李银河的观点称,性贿赂跟传统的男权社会息息相关。“通常,受贿者主要看重性的满足或消费,而行贿者期盼得到性以外的物质收获。”李银河认为,男权本身包含的两性不平等,是性贿赂产生的社会基础。
“性贿赂中涉及的女性大多是妓女,但也有另外一种情况——女性靠陪睡获得提拔。”廖冉向《今日美国》强调,在男性占绝大多数的亚洲官场,女性常常无力拒绝来自上司的“过分请求”。
“在重男轻女的社会里,女人是被边缘化的。”他说,假如官员要求下属为其提供性服务,后者可能承担不起拒绝的代价。
在李银河看来,性贿赂的范畴非常复杂——人的感情会发生变化,很多行为一开始或许建立在权色交易的基础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可能培养出感情,这一点在法律上最难界定。
性贿赂为何“入罪难”
目前,很多国家对于性贿赂没有立法。相关的讨论一直存在,还未进入法律层面主要是因为,性贿赂难以量刑,缺乏可操作性。
中国法学家马克昌曾向媒体表示,性贿赂属于“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内涵不确定,定罪、量刑都有困难。
学界目前承认的性贿赂“入罪难”,主要有3点:第一是认定难,性行为事关私密,如果没有明确的利益往来,很难证明性关系是出于谋利的打算;第二是定罪难,该以发生性关系的次数为依据,还是以跟多少人发生了性关系来衡量?第三是调查难,人的感情随时会发生变化,例如上述新加坡的案例,调查非常困难。
《今日美国》报称,虽然许多国家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关于性贿赂问题,公约并无细致的规定。目前明确将性贿赂入罪并有相关判例支撑的国家,只有日本。
日本刑法明确规定“性贿赂”属于犯罪。从该国司法实践来看,贿赂标的物不限于“实物”,也包括“能满足人欲求的一切手段”、“艺妓的表演艺术”、“男女间的交情”等。
严格说来,在中国,“性贿赂”并非法律用语。目前,中国刑法规定的贿赂标的物都是“财物”,性不在其中。
美国“Real Clear”新闻网称,葛兰素史克公司在中国的丑闻涉及性贿赂,但最终的裁决依托的是经济犯罪,“性行为并未被认定为犯罪事实”。
欧美:性丑闻多见,性贿赂少有
从经济学角度看,受贿的本质是寻租,行贿者想通过较小的“投资”去撬动更大的利益,性贿赂也是如此。
中国作家郑世平表示,权力是官员的“春药”,只有公权力处在相互制衡、社会充分监督的环境中,官员才难以进行权色交易。新华社评论文章也指出,如果官员没有说一不二的本事,又怎会有人向其投怀送抱、发射“糖衣炮弹”呢?
美国《时代》周刊认为,欧美国家为公权力的运行设置了重重保障,官员即使同某位女性交好,也很难为对方提供什么好处,和性贿赂相比,性丑闻在美国更多见。
在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同莱温斯基的性丑闻中,后者并未要求克林顿提供什么帮助。《时代》周刊称,这一丑闻影响深远,但并不涉及法律问题。
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一起性贿赂案,主角是共和党前议员兰迪·坎宁安。他曾8次连任国会议员,在华盛顿声名显赫,直到2005年一宗神秘的交易浮出水面:一家濒临破产的美国公司突然中标,拿到了国土安全部价值2000多万美元的合同,起死回生。调查显示,坎宁安接受了对方240万美元的贿赂以及性贿赂。
这桩丑闻震惊了美国,坎宁安成了美国刑期最长的前议员——因受贿和渎职罪被判处100个月监禁。
(《青年参考》2015.2.26 张宝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