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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受法定代表人、主管领导或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政策,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或企业领导人在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评价和鉴定活动。而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则是对中小学校长在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评价和鉴定活动。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察了解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方式,在丰富教育干部监督管理的内容和信息来源渠道,提高教育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部门广泛开展了对中小学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笔者仅就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方法以及如何作好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等方面,对当前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 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中小学 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
一、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1.中小学校的事业支出是否合规合法,有无将危房改造专款、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基金)以及学生书费挪作他用的问题;债权债务和往来款项业务是否真实,有无通过应付款为其他单位办理不正当业务或截留应当上交财政的收入、出借单位资金牟取私利等问题;预算外支出是否符合规定范围,有无大吃大喝、请客送礼、乱发钱物和铺张浪费等行为。
2.中小学校的事业收入是否合法,有无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收入不入账或账外设账等问题。收费问题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当前有些学校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乱收费现象,有些乡镇政府无力支付学校危房改造及必要的公用经费,就以捐资助学、赞助费、集资费的名义收费,社会上一些部门和单位向学校乱摊派等等,均在广大群众中造成了较坏的影响。通过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明确划分学校领导的经济责任界限,找到问题发生的实质性原因,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最真实、最全面的第一手资料。
3.固定资产是否入账建卡,校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增减变动手续是否齐备,有无管理不善造成流失问题;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或通过降低转让价格获取好处的问题;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是否全部人账、专款专用。
4.学校的对外投资活动是否严格遵循财务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的基本要求,有无对所创办实体占用单位的房屋、设备等有形资产不进行有效评估计价、不收取占用费、无偿使用、所有权变相转移等造成学校资产在创办经济实体中流失的问题。
5.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在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部门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建立了现金出纳制度、报销制度、借款制度、一支笔审批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有无因内部控制制度不严或领导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以及其他经济事故问题。
二、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
1.通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学校资产和财务状况的认定,合理划分离任与继任领导的责任界限。查清即将离任领导到任与上届领导交接时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以及即将离任领导与下届领导交接时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从而做出鉴定,分清前后两届领导经济责任,这是前后两届领导极为关注的一项内容。因为资产和财务状况如何,在一定程度上不仅能够体现离任领导的业绩情况,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为其自身的经济责任提供参考依据,而且能使新任领导掌握单位的基本财力和其他财务信息,了解接任的是个什么摊子,便于加强管理和正确决策。同时为审计评价、对比分析提供基础数据。审计的方法通常是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采取审查核对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办法。主要认定固定资产金额及种类,财政拨款和预算外收入账面余额,应收款和应付款余额及明细,实有货币金额,并作为审计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简要说明。
2.通过经济责任目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对比分析,考核评价学校领导干部的业绩。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是对其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的审计和评价,还要运用与其相关的经济指标的考核情况来充实评价内容,使审计评价具体翔实、有理有据、公证力强。通过对实际指标同计划(预算)指标比较,本期指标和上期(上年同期或历史最高水平)的实际指标比较,对学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经济决策、管理决策等进行全面量化考核和综合分析比较,可以客观地评价其经济责任。
3.通过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审计,全面掌握学校领导干部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实施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程度及责任。要对任期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经济决策事项进行重点抽查。从最初的可行性调查开始,到决策过程、决策形成、决策实施、决策效益等情况进行审计或调查。通过审查决策资料,查阅相关会议纪要原件及相关记录,同参与有关经济决策及具体执行人座谈等形式,掌握学校领导重大的经济决策项目及内容,梳理出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的重点审计项目和具体执行的各个环节及其执行结果,全面搞清重点问题的每个环节和细节,查明学校领导有无超越职权决策、盲目决策和个人武断等问题,客观评价经济责任。
4.通过被审计领导干部执行廉政规定情况的审计与调查,考核其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情况。对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审查,首先要通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资料的审计,从账面上收集证据,看其收入来源的合规合法性是否如实申报,有无非法收入等。其次,利用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核查,也是审查领导干部个人经济问题的一个重要方式。第三,对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应在查明违纪事实的基础上逐项分析产生问题的背景原因,分清是个人经济问题,还是财政财务收支的违纪违规问题,力求准确把握问题的性质和实质,如实客观地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三、如何作好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1.抓好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统一规范。一般来讲,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其作为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教育管理和年度考评的依据,同时将审计结果列入干部考核档案;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其作为对领导干部追究责任和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立案的依据,同时将审计结果列入干部廉政档案。因此,各地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在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或本单位干部管理状况、发展等情况的基础上,由党委负总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不同审计结果的运用方式、运用要求、运用责任、运用考核办法、运用反馈方式作出明确统一规范。
2. 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议事规则,使各有关部门能够协调运转、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切实抓好审计结果的运用。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对肯定性的审计结果,审计部门应适当宣传,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问题性的审计结果,按问题的性质区别对待。对只涉及一般性问题的,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对象开展谈话教育,打招呼,防止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先由审计机关按照财经法规规定对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给予处理处罚,然后,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对象进行谈话诫勉,诫勉期限为一年。对诫勉对象每年跟踪审计一次,经两次审计仍没有改进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审计对象给予组织处理。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确有经济责任问题的,先由审计机关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然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审计对象的职务进行降免。对严重违法违纪的,由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3. 采取先免职、再审计、后任用的措施。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应试行先免职、再审计、后任用的做法。在组织人事部门决定干部离任或有调整意向前,先免除其领导职务,再委托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果出来后,由有关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参考审计结果,综合全面情况决定是否任用。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到未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或经济责任不清的不研究、不任免,切实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同时还可以试行把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之一的做法,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4. 健全干部任用失察责任追究制度。为了防止出现审计结果与组织人事部门的任用意见不一致、任用干部出现偏差的情况,应当建立完善干部任用失察责任追究制度。这里所说的失察主要指的是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经济责任方面的失察。如果审计对象在经济责任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按照规定应当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甚至需要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立案查处,而组织人事部门违背先审计、后任命的原则,不采用审计结果,滥用干部选拔任用权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也应当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是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不是全部手段。审计结果只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而不是决定性因素。在干部的使用上,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工作原则统筹考虑,审计不可直接干预,如果发现问题,可采取适当的形式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关键词]中小学 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
一、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1.中小学校的事业支出是否合规合法,有无将危房改造专款、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基金)以及学生书费挪作他用的问题;债权债务和往来款项业务是否真实,有无通过应付款为其他单位办理不正当业务或截留应当上交财政的收入、出借单位资金牟取私利等问题;预算外支出是否符合规定范围,有无大吃大喝、请客送礼、乱发钱物和铺张浪费等行为。
2.中小学校的事业收入是否合法,有无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收入不入账或账外设账等问题。收费问题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当前有些学校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乱收费现象,有些乡镇政府无力支付学校危房改造及必要的公用经费,就以捐资助学、赞助费、集资费的名义收费,社会上一些部门和单位向学校乱摊派等等,均在广大群众中造成了较坏的影响。通过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明确划分学校领导的经济责任界限,找到问题发生的实质性原因,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最真实、最全面的第一手资料。
3.固定资产是否入账建卡,校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增减变动手续是否齐备,有无管理不善造成流失问题;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或通过降低转让价格获取好处的问题;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是否全部人账、专款专用。
4.学校的对外投资活动是否严格遵循财务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的基本要求,有无对所创办实体占用单位的房屋、设备等有形资产不进行有效评估计价、不收取占用费、无偿使用、所有权变相转移等造成学校资产在创办经济实体中流失的问题。
5.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在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部门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建立了现金出纳制度、报销制度、借款制度、一支笔审批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有无因内部控制制度不严或领导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以及其他经济事故问题。
二、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
1.通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学校资产和财务状况的认定,合理划分离任与继任领导的责任界限。查清即将离任领导到任与上届领导交接时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以及即将离任领导与下届领导交接时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从而做出鉴定,分清前后两届领导经济责任,这是前后两届领导极为关注的一项内容。因为资产和财务状况如何,在一定程度上不仅能够体现离任领导的业绩情况,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为其自身的经济责任提供参考依据,而且能使新任领导掌握单位的基本财力和其他财务信息,了解接任的是个什么摊子,便于加强管理和正确决策。同时为审计评价、对比分析提供基础数据。审计的方法通常是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采取审查核对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办法。主要认定固定资产金额及种类,财政拨款和预算外收入账面余额,应收款和应付款余额及明细,实有货币金额,并作为审计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简要说明。
2.通过经济责任目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对比分析,考核评价学校领导干部的业绩。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是对其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的审计和评价,还要运用与其相关的经济指标的考核情况来充实评价内容,使审计评价具体翔实、有理有据、公证力强。通过对实际指标同计划(预算)指标比较,本期指标和上期(上年同期或历史最高水平)的实际指标比较,对学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经济决策、管理决策等进行全面量化考核和综合分析比较,可以客观地评价其经济责任。
3.通过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审计,全面掌握学校领导干部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实施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程度及责任。要对任期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经济决策事项进行重点抽查。从最初的可行性调查开始,到决策过程、决策形成、决策实施、决策效益等情况进行审计或调查。通过审查决策资料,查阅相关会议纪要原件及相关记录,同参与有关经济决策及具体执行人座谈等形式,掌握学校领导重大的经济决策项目及内容,梳理出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的重点审计项目和具体执行的各个环节及其执行结果,全面搞清重点问题的每个环节和细节,查明学校领导有无超越职权决策、盲目决策和个人武断等问题,客观评价经济责任。
4.通过被审计领导干部执行廉政规定情况的审计与调查,考核其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情况。对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审查,首先要通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资料的审计,从账面上收集证据,看其收入来源的合规合法性是否如实申报,有无非法收入等。其次,利用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核查,也是审查领导干部个人经济问题的一个重要方式。第三,对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应在查明违纪事实的基础上逐项分析产生问题的背景原因,分清是个人经济问题,还是财政财务收支的违纪违规问题,力求准确把握问题的性质和实质,如实客观地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三、如何作好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1.抓好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统一规范。一般来讲,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其作为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教育管理和年度考评的依据,同时将审计结果列入干部考核档案;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其作为对领导干部追究责任和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立案的依据,同时将审计结果列入干部廉政档案。因此,各地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在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或本单位干部管理状况、发展等情况的基础上,由党委负总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不同审计结果的运用方式、运用要求、运用责任、运用考核办法、运用反馈方式作出明确统一规范。
2. 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议事规则,使各有关部门能够协调运转、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切实抓好审计结果的运用。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对肯定性的审计结果,审计部门应适当宣传,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问题性的审计结果,按问题的性质区别对待。对只涉及一般性问题的,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对象开展谈话教育,打招呼,防止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先由审计机关按照财经法规规定对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给予处理处罚,然后,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对象进行谈话诫勉,诫勉期限为一年。对诫勉对象每年跟踪审计一次,经两次审计仍没有改进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审计对象给予组织处理。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确有经济责任问题的,先由审计机关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然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审计对象的职务进行降免。对严重违法违纪的,由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3. 采取先免职、再审计、后任用的措施。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应试行先免职、再审计、后任用的做法。在组织人事部门决定干部离任或有调整意向前,先免除其领导职务,再委托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果出来后,由有关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参考审计结果,综合全面情况决定是否任用。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到未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或经济责任不清的不研究、不任免,切实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同时还可以试行把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之一的做法,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4. 健全干部任用失察责任追究制度。为了防止出现审计结果与组织人事部门的任用意见不一致、任用干部出现偏差的情况,应当建立完善干部任用失察责任追究制度。这里所说的失察主要指的是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经济责任方面的失察。如果审计对象在经济责任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按照规定应当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甚至需要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立案查处,而组织人事部门违背先审计、后任命的原则,不采用审计结果,滥用干部选拔任用权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也应当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是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不是全部手段。审计结果只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而不是决定性因素。在干部的使用上,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工作原则统筹考虑,审计不可直接干预,如果发现问题,可采取适当的形式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