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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九年四月三日宁房物〔2009〕70号各区房产局、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业主委员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有序地开展活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