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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12日13日发布公告称,根据电力产业政策和《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按照相关地区上大压小项目的安排方案,决定废止吉林长春热电一厂扩建工程等13个电站项目原批复文件或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这些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并拆除相应建筑物。此次被叫停的包括吉林、辽宁、河北、山西、河南、贵州六省的13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