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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中小学体育教师享受的待遇低于文化学科教师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也成为深受中小学体育教师抱怨的话题。因此产生的抱怨情绪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体育教师的工作质量,甚至影响着学校体育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的有关文件条例中曾明确地提出体育教师应享受与其它学科教师同等的待遇。《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九条: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甚至一些地方性的文件法规也十分明确地提出了这方面的要求,例如,《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四十一条指出:学校专职体育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课时津贴、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考核评比等,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南通市学校体育管理规范》第三十三条指出:学校对体育教师的课时津贴、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应当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同工同酬。但是,体育教师与其它文化学科教师相比,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体育教师的同工不同酬可简单地归为两种情况:一是应该一样的待遇,却比文化学科低。目前,体育教师的工作量大致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体育课课时量,早操、大课间、课外活动、课余训练、学生体质测试的组织管理课时,其它群体性活动课时,例如,学生集会的组织等。而待遇低于文化学科最突出的就是课时量的计算,许多学校都会为每一门学科设定课时系数,数学、语文等重要学科一般是1.5,而体育是1或者0.8。课时系数意味着同样上一节课,文化教师系数化后工作量要大于体育教师,待遇也随比增加。例如:语文、数学教师上一节课相当于1.5节课的工作量,而体育教师上一节课则相当于0.8节或者1节课,同样上一节课就由于不同的系数设置产生了实际的待遇差异。让体育教师的实际待遇低于其他学科教师。另外,体育教师的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等组织与文化课教师的早读、自习课辅导等相比,也是偏低,体育老师一周的早操待遇可能与文化教师一次的早读待遇相当;二是应该有的待遇却没有。在文件中对一些体育课之外的体育活动组织管理的待遇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中就明确了“《标准》的实施工作记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但是在具体的工作量计算时许多学校都是不予兑现。那么,这两种不正常的现象存在的根本原因何在,笔者认为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原因。
一、中小学体育教师同工不同酬的原因
一是基本工作量的制度性缺陷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指出:“根据体育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这种师资配置从另方面代表了体育教师的基本工作量,也即一个体育教师应担任相应班级数量的体育课,但是,按照当前各学段课时设置的要求,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那么,每个体育教师的基本工作量大约20节左右,也就是平均每天四节课,再加上大课间活动和课外活动的组织,一位体育教师平均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要达到4个多小时,远远地多于文化学科,这种体育学科基本工作量设定的制度性缺陷在给学校、文化学科传递一种体育课不值钱或者不重要的思想。
二是课时计算的制度性空白
文件明确规定了体育教师享受早操、大课间、运动训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组织管理工作的课时待遇,但是,到底怎么享受,享受多少,文件并没有作出基本的规定,哪怕是一种计算的方法,这种课时计算的制度性空白也给了学校巨大的操作自主权,许多学校都是随意而为,体育教师甚至只能象征性地获得一些待遇,有些学校甚至根本没有。
三是文件执行的监管漏洞
当前对体育教师待遇保障的文件基本已经遍布各个行政级别,数量也不少,但是,许多学校却一直视而不见。而在一些地方性文件中却又明确了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给予处罚,例如:《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四十四条指出: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下达升学指标的;(二)以升学率或者考试成绩为标准对学校进行排名的;(三)未定期公布本地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结果的;(四)有其他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但是,谁去查证这些违规行为,特别是学校体育教师在面对上级调查时,为保护自身的生存状态作出欺骗性的回答时,监管部门如何去确证、调查获取真实的情况,目前,基本没有跟进措施。所以,对基层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管以及那些处罚措施如一滩泡沫,形同虚设。
四是片面的教育认识和评价制度
各个层面的文件规定和要求只是一种参考依据,那些所谓的处罚条例也仅对违反者产生作用,所以,如果学校领导能够本身具有一种科学的发展观,把学生的健康发展、学生的全面发展放在学校教育的首位,那么,必然要求体育释放其应有的学科价值,体育也会享受其应有的地位和待遇,但遗憾的是当前的应试背景下,学校领导把更多地目光聚焦在分数、升学率,片面的教育认识和教育评价制度也让学校体育不能享受应有的学科地位,体育教师也不能享受与文化学科教师同等的待遇。
五是体育教师自身的不作为
面对众多的客观原因,体育教师也必须清醒地反思自身的问题。许多体育老师认为学校领导不重视体育,体育教师待遇也比文化教师低,体育课等学校体育工作也没必要全力以赴、认真对待,于是,没有备课、上课放羊、课前迟到、旷工等不良行为加深了学校领导和文化学科教师对于体育学科和体育教师的错误理解,他们认为体育教师工作轻松,待遇应该低一些,最终吃亏的还是体育老师,所以,体育教师错误的因果论导致的不作为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二、解决体育教师同工不同酬的问题的对策
依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造成体育教师同工不同酬的原因是多方面,甚至是各种原因的综合性作用结果,所以,要想解决体育教师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还是应该全面入手,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端正态度,从自己做起
在短期内,体育学科要想真正地与文化学科平起平坐,享受同等待遇可能也并不现实,但是,体育教师也不能一味地去抱怨、指责甚至消极怠工,这样非但无助于重振体育的学科地位,为体育教师赢得应有的学科待遇,反而,加深学校领导、文化教师和学生对体育学科和体育教师工作的错误认知。因此,笔者认为,体育教师首先应该把自己应做的工作不折不扣、高质量地完成,用成绩去赢得尊重,例如,江苏省南通中学是一所全国知名的学校,这所学校的体育教师正是用自己的汗水和成绩赢得了自己的地位,不仅待遇不低于文化学科,甚至要高于文化学科。
二是完善现行文件法规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正处于修订阶段,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保障性文件,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借此机会可以把一些有关体育教师待遇比较模糊的方面予以明确,例如,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工作量该怎么计算等,让体育教师的付出能有合理的回报。另一方面,绩效工资制度已经在全国中小学正式施行,这种指导性文件应该有预见性地把诸如体育教师等弱势群体享受平等待遇问题在文件中明确地说明,真正地保障他们的权益。
三是加强文件法规的执行力
有了文件而不去落实执行,那等于没有。从目前来看,学校体育的待遇问题也并非完全无据可依,如果执行文件执行到位,体育教师的待遇与文化教师相比并不会有太大的差距,但是,许多学校在具体的执行情况却不容乐观,因此,笔者认为,教育主管部门乃至政府部门应适当介入,提升文件的执行力。
四是建立全面、科学的学校教育评价制度
教育评价是学校教育的风向标,是一种导向,在教育评价中真正地把体育学科与其它文化学科一样作为同等的评价内容,甚至是重要的评价内容,引导社会、学校、领导、家长和学生去重视体育、关注体育,那么,学校体育的整个生存境况就会得到改观,体育教师的待遇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江苏省海门包场高级中学226151)
在我国的有关文件条例中曾明确地提出体育教师应享受与其它学科教师同等的待遇。《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九条: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甚至一些地方性的文件法规也十分明确地提出了这方面的要求,例如,《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四十一条指出:学校专职体育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课时津贴、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考核评比等,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南通市学校体育管理规范》第三十三条指出:学校对体育教师的课时津贴、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应当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同工同酬。但是,体育教师与其它文化学科教师相比,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体育教师的同工不同酬可简单地归为两种情况:一是应该一样的待遇,却比文化学科低。目前,体育教师的工作量大致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体育课课时量,早操、大课间、课外活动、课余训练、学生体质测试的组织管理课时,其它群体性活动课时,例如,学生集会的组织等。而待遇低于文化学科最突出的就是课时量的计算,许多学校都会为每一门学科设定课时系数,数学、语文等重要学科一般是1.5,而体育是1或者0.8。课时系数意味着同样上一节课,文化教师系数化后工作量要大于体育教师,待遇也随比增加。例如:语文、数学教师上一节课相当于1.5节课的工作量,而体育教师上一节课则相当于0.8节或者1节课,同样上一节课就由于不同的系数设置产生了实际的待遇差异。让体育教师的实际待遇低于其他学科教师。另外,体育教师的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等组织与文化课教师的早读、自习课辅导等相比,也是偏低,体育老师一周的早操待遇可能与文化教师一次的早读待遇相当;二是应该有的待遇却没有。在文件中对一些体育课之外的体育活动组织管理的待遇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中就明确了“《标准》的实施工作记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但是在具体的工作量计算时许多学校都是不予兑现。那么,这两种不正常的现象存在的根本原因何在,笔者认为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原因。
一、中小学体育教师同工不同酬的原因
一是基本工作量的制度性缺陷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指出:“根据体育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这种师资配置从另方面代表了体育教师的基本工作量,也即一个体育教师应担任相应班级数量的体育课,但是,按照当前各学段课时设置的要求,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那么,每个体育教师的基本工作量大约20节左右,也就是平均每天四节课,再加上大课间活动和课外活动的组织,一位体育教师平均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要达到4个多小时,远远地多于文化学科,这种体育学科基本工作量设定的制度性缺陷在给学校、文化学科传递一种体育课不值钱或者不重要的思想。
二是课时计算的制度性空白
文件明确规定了体育教师享受早操、大课间、运动训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组织管理工作的课时待遇,但是,到底怎么享受,享受多少,文件并没有作出基本的规定,哪怕是一种计算的方法,这种课时计算的制度性空白也给了学校巨大的操作自主权,许多学校都是随意而为,体育教师甚至只能象征性地获得一些待遇,有些学校甚至根本没有。
三是文件执行的监管漏洞
当前对体育教师待遇保障的文件基本已经遍布各个行政级别,数量也不少,但是,许多学校却一直视而不见。而在一些地方性文件中却又明确了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给予处罚,例如:《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四十四条指出: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下达升学指标的;(二)以升学率或者考试成绩为标准对学校进行排名的;(三)未定期公布本地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结果的;(四)有其他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但是,谁去查证这些违规行为,特别是学校体育教师在面对上级调查时,为保护自身的生存状态作出欺骗性的回答时,监管部门如何去确证、调查获取真实的情况,目前,基本没有跟进措施。所以,对基层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管以及那些处罚措施如一滩泡沫,形同虚设。
四是片面的教育认识和评价制度
各个层面的文件规定和要求只是一种参考依据,那些所谓的处罚条例也仅对违反者产生作用,所以,如果学校领导能够本身具有一种科学的发展观,把学生的健康发展、学生的全面发展放在学校教育的首位,那么,必然要求体育释放其应有的学科价值,体育也会享受其应有的地位和待遇,但遗憾的是当前的应试背景下,学校领导把更多地目光聚焦在分数、升学率,片面的教育认识和教育评价制度也让学校体育不能享受应有的学科地位,体育教师也不能享受与文化学科教师同等的待遇。
五是体育教师自身的不作为
面对众多的客观原因,体育教师也必须清醒地反思自身的问题。许多体育老师认为学校领导不重视体育,体育教师待遇也比文化教师低,体育课等学校体育工作也没必要全力以赴、认真对待,于是,没有备课、上课放羊、课前迟到、旷工等不良行为加深了学校领导和文化学科教师对于体育学科和体育教师的错误理解,他们认为体育教师工作轻松,待遇应该低一些,最终吃亏的还是体育老师,所以,体育教师错误的因果论导致的不作为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二、解决体育教师同工不同酬的问题的对策
依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造成体育教师同工不同酬的原因是多方面,甚至是各种原因的综合性作用结果,所以,要想解决体育教师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还是应该全面入手,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端正态度,从自己做起
在短期内,体育学科要想真正地与文化学科平起平坐,享受同等待遇可能也并不现实,但是,体育教师也不能一味地去抱怨、指责甚至消极怠工,这样非但无助于重振体育的学科地位,为体育教师赢得应有的学科待遇,反而,加深学校领导、文化教师和学生对体育学科和体育教师工作的错误认知。因此,笔者认为,体育教师首先应该把自己应做的工作不折不扣、高质量地完成,用成绩去赢得尊重,例如,江苏省南通中学是一所全国知名的学校,这所学校的体育教师正是用自己的汗水和成绩赢得了自己的地位,不仅待遇不低于文化学科,甚至要高于文化学科。
二是完善现行文件法规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正处于修订阶段,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保障性文件,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借此机会可以把一些有关体育教师待遇比较模糊的方面予以明确,例如,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工作量该怎么计算等,让体育教师的付出能有合理的回报。另一方面,绩效工资制度已经在全国中小学正式施行,这种指导性文件应该有预见性地把诸如体育教师等弱势群体享受平等待遇问题在文件中明确地说明,真正地保障他们的权益。
三是加强文件法规的执行力
有了文件而不去落实执行,那等于没有。从目前来看,学校体育的待遇问题也并非完全无据可依,如果执行文件执行到位,体育教师的待遇与文化教师相比并不会有太大的差距,但是,许多学校在具体的执行情况却不容乐观,因此,笔者认为,教育主管部门乃至政府部门应适当介入,提升文件的执行力。
四是建立全面、科学的学校教育评价制度
教育评价是学校教育的风向标,是一种导向,在教育评价中真正地把体育学科与其它文化学科一样作为同等的评价内容,甚至是重要的评价内容,引导社会、学校、领导、家长和学生去重视体育、关注体育,那么,学校体育的整个生存境况就会得到改观,体育教师的待遇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江苏省海门包场高级中学22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