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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公司法结构在本质上属于控股股东中心主义,在这个结构之下,公司治理缺乏公司法环境支持。通过分析我国的公司法结构,建议通过导入董事刑事责任制度、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和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方式,落实董事对公司的勤勉与忠实义务,确保董事会对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公平与正直,以期改善我国公司治理的落后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