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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检察机关的形象代言人,其表现甚至直接关系到社会对检察机关的评价。那么,什么样的公诉人才能担得起“十佳”或“优秀”二字。
角逐“十佳”
“确定一个行为的性质关键是两个,一是事实,二是法律,先来看本案的事实,请问辩方。王小虎告诉马天龙的内容是什么?”
“王小虎告诉马天龙的当然是运输毒品,但是这就能推断马天龙主观有运输毒品的故意。就能推断两人之间成立故意犯罪吗?”
“刚才辩方说了,马天龙答应了王小虎运输毒品的请求,这就告诉我们,在犯罪预谋阶段,马天龙作为一个成年人,他已知道对方是要运输毒品,他也知道运输毒品是有严重的法律侵害性,却仍答应实施,这就是一个预备。再请问辩方,马天龙有没有陪着王小虎运送毒品?”
“控方的问题接二连三,却对我方提出的问题环顾左右而言其他。再次请问控方,您认为两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据何在?”
“首先两人有共同故意;第二,两人有共同行为,请问辩方,您认为马天龙有没有陪王小虎一起运输毒品?”
“难道控方要认定成立共同犯罪,不以王小虎构成犯罪为前提?请注意。王小虎只有15周岁,15周岁的人的行为能构成运输毒品罪吗?”
“马天龙和王小虎都直接实施了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不存在马天龙只是一个被教唆犯或帮助犯,他既然实施了行为,就应承担刑事责任,至于王小虎是不是承担刑事责任并不影响对马天龙刑事责任的认定。我方认为两人有共同的故意和行为,构成共同的运输毒品罪。”
这不是法院的庭审现场,台上激烈交锋、唇枪舌剑的两个人也不是真实案件中代表控方和辩方的公诉人和律师。扮演控、辩方角色的分别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陈茜茜和四川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陈王莉。
10月25日,空军北京丰台招待所报告厅,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的论辩赛决赛正在这里进行。从100多名选手中脱颖而出的20位选手经过这天的激烈辩论,将会有10位进入十佳公诉人候选人的行列,并通过政审之后正式问鼎“十佳”。
“我在决赛中的论辩不太理想,把重点放在了对辩论技巧的把握,但是辩论内容还有欠缺。这次比赛主要是对基本功的考查,必须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最后能不能得‘十佳’并不是最重要,因为在这个比赛过程中我已经收获了很多。”当天的论辩赛结束后,陈王莉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10月26日揭晓的最终比赛结果是,陈王莉获得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奖、全国优秀公诉人这两个奖项。而她的论辩对手陈茜茜取得全国十佳公诉人候选人第一名。此次大赛共评选出十佳公诉人候选人、十佳提名奖得主各10名,全国优秀公诉人62名,优秀公诉人提名28名,比赛还设置了最佳论文、优秀论文、最佳论辩、优秀论辩奖等单项奖。
全面测评
“选手必须担任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5年以上,从事公诉工作并独立承办案件3年以上,办案数量在本院公诉部门人均办案数之上,并曾办理在全国或当地有一定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和公诉厅联合举办的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进行到第四届,与往届相比,此次对选手资质的界定令人关注。
“对参赛选手的资格要求更加严格。这是今年的一个重大调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黄河告诉本刊记者,“十佳公诉人和优秀公诉人有个成长期,需要经过相当的实务磨练,对公诉工作的性质和规律有更深入的了解;也需要更加洞悉人性,了解社会。公诉工作是面向社会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工作,如果太年轻,对人性的观察不够准确,缺乏足够的社会阅历,就很难成长为优秀的公诉人。从往届看,有些被评为‘十佳’的公诉人刚从院校毕业,论辩和理论功底比较好,但缺少实际办案经验,很难服众。所以我们提出了办案数量、质量、任职年限的要求。”
选择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和司法官员担任评委,增加外地评委。这也是今年的一个变化。“往届的评委基本是从北京聘请的,北京周边的检察机关与评委相对熟悉,可能在比赛中占一定的先机,其他地区的检察机关对此会有异议。所以这次我们从西南、西北、东北各聘请了一位学识渊博的教授担任评委。”黄河表示。
那么,如何从考试环节的设计和试题的拟定角度充分体现和考查优秀公诉人所应具备的素质?对此,黄河一一给予了解答:“为考查选手们平时办案的数量和质量,我们要求其报送近三年来的办案清单,随机抽取其中两三起案件,再要求其报送相应的起诉书、审查报告、公诉意见书、判决书等办案文书,通过比对,衡量质量的高低。”
公诉人在平时办案中向检委会汇报案件时,往往存在评语不恰当、重点不突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有误等问题,所以为全面考查公诉人的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能力,在业务笔试环节,组委会根据实际案例改编成一套247页、近8万字的卷宗,内容涵盖了普通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涉及十几个罪名的辨析以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定,要求考生在11个小时之内审查这些卷宗,并提出审查起诉、量刑、补充侦查等意见。“点多面广,涵盖了公诉工作所涉及的基本业务,难度和强度非常大。”
“论文写作环节特别设置了有关公诉人社会责任的题目,引导大家去反思在这个社会转型期,公诉人应当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业务答辩环节,要求选手们根据给定案例回答案件中的基本法律问题,并由评委追问宏观的理论问题,从宏观到微观、全面考查公诉人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理论和公诉政策的把握;论辩赛环节所给定的案例主要考查刑法总则、分则的有关问题,让选手们通过辩论展示其理论功底和论辩能力。”
“通过这次比赛,我们也发现了有待加强和改善的地方。”黄河说,“一是东西部有差距,进入‘十佳’和获得‘优秀’的公诉人多数来自东部沿海地区,西部地区的名次比较靠后。我们下一步会倾注更多力量在西部省份,明年会加强西部公诉队伍的培训和岗位练兵,让东部优秀公诉人到西部巡讲。二是层级发展不平衡,获奖者大多来自市级院和省级院,基层院在‘十佳’中只有两名,层级之间的业务水平、素质还有差距,今后要加强基层公诉人的队伍建设。另外我们还发现,大部分公诉人对常见的普通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研究较多,但对一些涉众型的经济犯罪知之甚少。这方面还应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和把握。”
何为“优秀”
“我知道我的每一个案件,无论卷宗是厚是薄,案情是难是易,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平民或高官,他们都在乎能否得到正义。”这次比赛中,一位选手在论文里这样写道,“要认识到公诉人肩负的客观公正义务。公诉人的角色内涵经历了从‘国王代理人’、‘国家的守护人’到‘法律守护人’的转变,我们必须 做好法律守护人,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客观公正,平和理性,打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援助一切受国家照料的人民,使其‘既免于警察的恣意,又免于法官的擅断’。”
公诉是检察机关核心的标志性的职能,检察机关的职能基本上是由其向前向后延伸拓展而成。公诉人是公诉队伍的主体和核心,是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责的直接承担者。通俗地说,公诉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检察机关的形象代言人,其表现甚至直接关系到社会对检察机关的评价。那么,什么样的公诉人才能担得起“十佳”或“优秀”二字?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黄永维是此次大赛业务答辩和论辩赛阶段的评委。“从考生们的表现看,总体感觉他们的理论功底比较扎实,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丰富的公诉经验及良好的形象,语言运用的技术和技巧也不错。”10月22日,在业务答辩上半场结束后,黄永维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在他看来,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法官以及律师在理论基础、实战经验的要求上处于基本相通的平台。三方角色不同,检察官是攻方,律师是辩方,法官居中裁判。“发起攻势的一方是检察官,这对检察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正确认定证据、事实、犯罪性质,全面准确把握犯罪情节,必须有出击时无懈可击的思想准备和精神状态。公诉人要运用自己的观点明确说服合议庭,同时还要反驳、否定辩方的观点,以期让合议庭接受自己的观点。”
所以,黄永维非常关注公诉人在法庭上应具备的素质,“积极、机智、锐利、诚恳”,其仪表、语言表达的技巧和能力(包括语速、重低音的把握、流畅度、对词语的恰当使用和把握)、肢体语言的运用、临场发挥等都很重要。文字材料要简洁准确,口语运用准确精练。
“积极但不攻击;侃侃而谈但不是无针对性的卖弄;既有气势,又避免过于咄咄逼人;准确把握辩方的漏洞和谬误,而不进行人身攻击;准确理解合议庭掌握庭审中的要求,但又依法独立地行使公诉职能;恰当提出建议但不影响诉讼进行。如果能做到以上几点,并进一步发挥,那就是一名非常优秀的公诉人。”作为评委,黄永维这样阐述了他对优秀公诉人所应具备的素质的理解。
参加全国公诉人大赛的都是公诉队伍的精英,是全国各地公诉工作的骨干力量,他们对于优秀公诉人的定义有着各自的理解。
获得本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的陈王莉从事公诉工作已有八年多,她更看重对这个职业的热情,“公诉工作是细水长流、润物细无声的感觉,相对枯燥一些,很苦很累,所以首先必须热爱这份工作。当然,业务水平和扎实的理论功底也很重要,一个优秀的公诉人必须经过了长时间的社会经验累积和沉淀,睿智、沉着、冷静、处事沉稳。而且若只是单纯地指控犯罪、诉讼监督,还远远不够,还应当做更多的工作。”
如今舆论的透明度给公诉工作带来很大挑战,社会在关注公诉人的一言一行。陈王莉认为,一个优秀的公诉人应当在办案中担负起社会责任,通过自己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引导民意,化解社会矛盾。“我办理过孙伟铭醉酒驾车一案的二审,当时一审的死刑判决出来以后,民众拍手称快。但我们对此案重新审视,认为一审判得过重,在二审出庭发表公诉意见时,我们提出不宜判处死刑,并在庭上详细阐述了为什么孙伟铭不属于罪行极其恶劣的人,为什么判死刑太重,通过说法和说理告诉公众为何应对其改判,最终二审改判无期徒刑。经过一段时间的冷却期之后,大部分民众能逐渐接受我们的观点。这个过程起到了用法律引导民意的作用。”
往届获得十佳公诉人称号的检察官们对于“十佳”和“优秀”的含义也有着各自的领悟。在第三属全国十佳公诉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郝静看来,获得“十佳”只说明具备良好的公诉潜质,但是不是名副其实,老百姓说了算,办案结果说了算,要在实践中检验。而且要永远在知识上保鲜,这样才不会落伍。越是在取得成绩的时候,越要塌下心来学习,静下心来办案,越要低调做人踏实做事。她认为,这些对公诉人来讲是最重要的。
“我们的工作就是为老百姓比划公平的尺度。在手持正义之剑斩断罪恶的同时,也用真诚的心让人们感受到法律的温情。”第二届全国十佳公诉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宋晶认为,新时期的公诉人形象就当如此。她非常重视公诉人在法庭上的形象,并将其概括为“形神兼备”四个字。所谓形,即着装得体,仪表大方,容貌整洁,举止规范,具备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公诉涵养,尊重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而所谓神,则包括廉洁、公正、忠诚、理性平和、渊博自信、执法为民。“一名优秀的公诉人应当具备专注、敬业的精神,人格素质、理论素质、社会阅历、心理素质等四种素质,以及审查判断、处理问题、执行政策、沟通协调、逻辑思维与应变、语言表达等六种能力。以上的精神、素质和能力构成了优秀公诉人的综合素质。”宋晶还强调,公诉人应当忠于法律,内心对法律及其程序应具备信任、信心和尊重。“如果连我们自己的内心都不怀有崇尚法律的情感,那就不用奢谈公正执法和法律权威了。”
作为本届大赛的评委,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具备维护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精神素养与道德素质,是优秀公诉人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优秀的业务素质当然不可或缺,这主要是对法律精神的充分把握和正确理解,既要有知识。运用法律知识对各种案件进行正确分析,也要有能力,即分析和认识问题的能力,善于抓住问题的关键。如果只是学了不少书本知识,能熟练背诵法律条款,但分析把握问题实质的能力不足,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
龙宗智认为,对于公诉人、法官、律师这三种法律职业而言,公诉人应兼有法官的客观中立性和律师的冷静分析、理性思维这样两种品格和能力。“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案件材料决定是否起诉犯罪嫌疑人的这个过程,实际上与法官裁判具有相似性;而在充分掌握犯罪嫌疑人有罪证据的基础上力证、指控犯罪,这一过程中公诉人又应具备像律师一样的应变、论辩能力。”
“公诉人不仅是起诉、指控犯罪者,更是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群体,同时又是法律监督者。一个优秀的公诉人必须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查明案件真相,将有罪者绳之以法,使无罪和罪轻者避免受到不适当的追诉。”龙宗智这样告诉记者。他同时表示,公诉队伍是检察队伍中素质较强的。但整体能力还有待提高,优秀公诉人的选拔、培养以及持续发展还有待加强。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黄河看来,优秀的公诉人应当是“三讲”的高手,即讲法律、讲政治、讲人性。
首先,讲法律,即无论审查起诉还是出庭公诉,无论指控犯罪还是诉讼监督,都要严格办案,擅长处理疑难案件。就如同一个名医必须诊断过许多疑难杂症才能历练成名医一样,优秀公诉人也 应当处理过许多疑难案件,才能做到善于应用法律,要在全方位掌握基本功的基础上,成为一个专家型公诉人。不仅能熟练掌握最新理论,而且要多角度、多方向甚至是逆向地利用理论知识去解决问题;其次,讲政治,作为一个优秀的公诉人,所讲的政治是当今中国最大的政治,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第三,讲人性,优秀公诉人首先得做人,洞悉社会和人性,这是基础。
“‘三讲’是优秀公诉人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共同的目标是要有责任,包括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黄河说。
如何担当
“民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他们对法律的期许不只满足于与己相关的个案,而是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发出自己的声音,公诉人若只是独善其身地办好个案,已不能满足形势的需要。”一位参赛选手所说的这段话带出了现阶段公诉人面临的工作挑战。
对于当前公诉工作所处的形势以及如何提高公诉人的综合素质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黄河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给出了相应的解答。
如何给“公诉”下一个定义?
公诉部门担负着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的职能,既处在同犯罪直接较量的第一线,又处于诉讼监督的第一线;既是侦查程序的审查把关者,又是审判程序的启动者和诉讼程序的纠错匡正者。
公诉部门作出的所有决定都要接受审判机关、侦查机关以及案件当事人的制约,质量高低与对错往往立见分晓;监督的对象是司法工作人员,对其实施监督要有高度的智慧并讲究策略方法;公诉人在法庭上与辩方激烈对抗,其观点和意见要接受律师的辩驳、公众的评论、媒体的监督和法院的裁判,不仅关系到指控犯罪的效果,而且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公众也往往通过公诉人在法庭上的表现来判断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当前公诉工作面临哪些形势和挑战?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诉部门的工作量将是不断增加的趋势。而随着全社会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社会开放度、透明度的提高和网络媒体的发展,公众对公诉工作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既要有力惩治犯罪,又要有效保障人权;既要实体公正,又要程序公正、开放透明;既要办准案件、避免冤错,又要辨法析理、释疑增信;既要及时审结案件,又要事了心服、不留后遗症;既要自身合法公正。又要监督其他诉讼环节合法公正等等。可以预见,今后公诉工作仍将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此外,犯罪的种类、手段、方式“传染”速度加快,新类型案件、涉众型案件、群体性事件、网络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明显增多,公诉工作难度越来越大。
这对公诉人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在这种形势下,公诉人职业能力和专业化素质的提高变得尤其重要,所以要通过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公诉人审查判断运用证据、指控犯罪、诉讼监督、化解矛盾的能力,深入开展公诉理论研究,将研究成果应用到公诉工作实践中。在专业化建设方面。要推进公诉人才库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长,按照案件类型实行专业化再分工,着力培养办理各种类型特别是新类型案件的专家,完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职业公诉人制度。公诉权和诉讼监督权是重要的权力,随着公诉裁量权的加大,用制度规范公诉人的行为成为题中应有之义,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制约,深化检务公开,并积极推行网上办案,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对公诉活动进行动态管理与实时监督。
责任编辑:刘潇潇
角逐“十佳”
“确定一个行为的性质关键是两个,一是事实,二是法律,先来看本案的事实,请问辩方。王小虎告诉马天龙的内容是什么?”
“王小虎告诉马天龙的当然是运输毒品,但是这就能推断马天龙主观有运输毒品的故意。就能推断两人之间成立故意犯罪吗?”
“刚才辩方说了,马天龙答应了王小虎运输毒品的请求,这就告诉我们,在犯罪预谋阶段,马天龙作为一个成年人,他已知道对方是要运输毒品,他也知道运输毒品是有严重的法律侵害性,却仍答应实施,这就是一个预备。再请问辩方,马天龙有没有陪着王小虎运送毒品?”
“控方的问题接二连三,却对我方提出的问题环顾左右而言其他。再次请问控方,您认为两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据何在?”
“首先两人有共同故意;第二,两人有共同行为,请问辩方,您认为马天龙有没有陪王小虎一起运输毒品?”
“难道控方要认定成立共同犯罪,不以王小虎构成犯罪为前提?请注意。王小虎只有15周岁,15周岁的人的行为能构成运输毒品罪吗?”
“马天龙和王小虎都直接实施了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不存在马天龙只是一个被教唆犯或帮助犯,他既然实施了行为,就应承担刑事责任,至于王小虎是不是承担刑事责任并不影响对马天龙刑事责任的认定。我方认为两人有共同的故意和行为,构成共同的运输毒品罪。”
这不是法院的庭审现场,台上激烈交锋、唇枪舌剑的两个人也不是真实案件中代表控方和辩方的公诉人和律师。扮演控、辩方角色的分别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陈茜茜和四川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陈王莉。
10月25日,空军北京丰台招待所报告厅,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的论辩赛决赛正在这里进行。从100多名选手中脱颖而出的20位选手经过这天的激烈辩论,将会有10位进入十佳公诉人候选人的行列,并通过政审之后正式问鼎“十佳”。
“我在决赛中的论辩不太理想,把重点放在了对辩论技巧的把握,但是辩论内容还有欠缺。这次比赛主要是对基本功的考查,必须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最后能不能得‘十佳’并不是最重要,因为在这个比赛过程中我已经收获了很多。”当天的论辩赛结束后,陈王莉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10月26日揭晓的最终比赛结果是,陈王莉获得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奖、全国优秀公诉人这两个奖项。而她的论辩对手陈茜茜取得全国十佳公诉人候选人第一名。此次大赛共评选出十佳公诉人候选人、十佳提名奖得主各10名,全国优秀公诉人62名,优秀公诉人提名28名,比赛还设置了最佳论文、优秀论文、最佳论辩、优秀论辩奖等单项奖。
全面测评
“选手必须担任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5年以上,从事公诉工作并独立承办案件3年以上,办案数量在本院公诉部门人均办案数之上,并曾办理在全国或当地有一定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和公诉厅联合举办的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进行到第四届,与往届相比,此次对选手资质的界定令人关注。
“对参赛选手的资格要求更加严格。这是今年的一个重大调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黄河告诉本刊记者,“十佳公诉人和优秀公诉人有个成长期,需要经过相当的实务磨练,对公诉工作的性质和规律有更深入的了解;也需要更加洞悉人性,了解社会。公诉工作是面向社会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工作,如果太年轻,对人性的观察不够准确,缺乏足够的社会阅历,就很难成长为优秀的公诉人。从往届看,有些被评为‘十佳’的公诉人刚从院校毕业,论辩和理论功底比较好,但缺少实际办案经验,很难服众。所以我们提出了办案数量、质量、任职年限的要求。”
选择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和司法官员担任评委,增加外地评委。这也是今年的一个变化。“往届的评委基本是从北京聘请的,北京周边的检察机关与评委相对熟悉,可能在比赛中占一定的先机,其他地区的检察机关对此会有异议。所以这次我们从西南、西北、东北各聘请了一位学识渊博的教授担任评委。”黄河表示。
那么,如何从考试环节的设计和试题的拟定角度充分体现和考查优秀公诉人所应具备的素质?对此,黄河一一给予了解答:“为考查选手们平时办案的数量和质量,我们要求其报送近三年来的办案清单,随机抽取其中两三起案件,再要求其报送相应的起诉书、审查报告、公诉意见书、判决书等办案文书,通过比对,衡量质量的高低。”
公诉人在平时办案中向检委会汇报案件时,往往存在评语不恰当、重点不突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有误等问题,所以为全面考查公诉人的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能力,在业务笔试环节,组委会根据实际案例改编成一套247页、近8万字的卷宗,内容涵盖了普通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涉及十几个罪名的辨析以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定,要求考生在11个小时之内审查这些卷宗,并提出审查起诉、量刑、补充侦查等意见。“点多面广,涵盖了公诉工作所涉及的基本业务,难度和强度非常大。”
“论文写作环节特别设置了有关公诉人社会责任的题目,引导大家去反思在这个社会转型期,公诉人应当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业务答辩环节,要求选手们根据给定案例回答案件中的基本法律问题,并由评委追问宏观的理论问题,从宏观到微观、全面考查公诉人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理论和公诉政策的把握;论辩赛环节所给定的案例主要考查刑法总则、分则的有关问题,让选手们通过辩论展示其理论功底和论辩能力。”
“通过这次比赛,我们也发现了有待加强和改善的地方。”黄河说,“一是东西部有差距,进入‘十佳’和获得‘优秀’的公诉人多数来自东部沿海地区,西部地区的名次比较靠后。我们下一步会倾注更多力量在西部省份,明年会加强西部公诉队伍的培训和岗位练兵,让东部优秀公诉人到西部巡讲。二是层级发展不平衡,获奖者大多来自市级院和省级院,基层院在‘十佳’中只有两名,层级之间的业务水平、素质还有差距,今后要加强基层公诉人的队伍建设。另外我们还发现,大部分公诉人对常见的普通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研究较多,但对一些涉众型的经济犯罪知之甚少。这方面还应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和把握。”
何为“优秀”
“我知道我的每一个案件,无论卷宗是厚是薄,案情是难是易,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平民或高官,他们都在乎能否得到正义。”这次比赛中,一位选手在论文里这样写道,“要认识到公诉人肩负的客观公正义务。公诉人的角色内涵经历了从‘国王代理人’、‘国家的守护人’到‘法律守护人’的转变,我们必须 做好法律守护人,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客观公正,平和理性,打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援助一切受国家照料的人民,使其‘既免于警察的恣意,又免于法官的擅断’。”
公诉是检察机关核心的标志性的职能,检察机关的职能基本上是由其向前向后延伸拓展而成。公诉人是公诉队伍的主体和核心,是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责的直接承担者。通俗地说,公诉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检察机关的形象代言人,其表现甚至直接关系到社会对检察机关的评价。那么,什么样的公诉人才能担得起“十佳”或“优秀”二字?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黄永维是此次大赛业务答辩和论辩赛阶段的评委。“从考生们的表现看,总体感觉他们的理论功底比较扎实,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丰富的公诉经验及良好的形象,语言运用的技术和技巧也不错。”10月22日,在业务答辩上半场结束后,黄永维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在他看来,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法官以及律师在理论基础、实战经验的要求上处于基本相通的平台。三方角色不同,检察官是攻方,律师是辩方,法官居中裁判。“发起攻势的一方是检察官,这对检察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正确认定证据、事实、犯罪性质,全面准确把握犯罪情节,必须有出击时无懈可击的思想准备和精神状态。公诉人要运用自己的观点明确说服合议庭,同时还要反驳、否定辩方的观点,以期让合议庭接受自己的观点。”
所以,黄永维非常关注公诉人在法庭上应具备的素质,“积极、机智、锐利、诚恳”,其仪表、语言表达的技巧和能力(包括语速、重低音的把握、流畅度、对词语的恰当使用和把握)、肢体语言的运用、临场发挥等都很重要。文字材料要简洁准确,口语运用准确精练。
“积极但不攻击;侃侃而谈但不是无针对性的卖弄;既有气势,又避免过于咄咄逼人;准确把握辩方的漏洞和谬误,而不进行人身攻击;准确理解合议庭掌握庭审中的要求,但又依法独立地行使公诉职能;恰当提出建议但不影响诉讼进行。如果能做到以上几点,并进一步发挥,那就是一名非常优秀的公诉人。”作为评委,黄永维这样阐述了他对优秀公诉人所应具备的素质的理解。
参加全国公诉人大赛的都是公诉队伍的精英,是全国各地公诉工作的骨干力量,他们对于优秀公诉人的定义有着各自的理解。
获得本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的陈王莉从事公诉工作已有八年多,她更看重对这个职业的热情,“公诉工作是细水长流、润物细无声的感觉,相对枯燥一些,很苦很累,所以首先必须热爱这份工作。当然,业务水平和扎实的理论功底也很重要,一个优秀的公诉人必须经过了长时间的社会经验累积和沉淀,睿智、沉着、冷静、处事沉稳。而且若只是单纯地指控犯罪、诉讼监督,还远远不够,还应当做更多的工作。”
如今舆论的透明度给公诉工作带来很大挑战,社会在关注公诉人的一言一行。陈王莉认为,一个优秀的公诉人应当在办案中担负起社会责任,通过自己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引导民意,化解社会矛盾。“我办理过孙伟铭醉酒驾车一案的二审,当时一审的死刑判决出来以后,民众拍手称快。但我们对此案重新审视,认为一审判得过重,在二审出庭发表公诉意见时,我们提出不宜判处死刑,并在庭上详细阐述了为什么孙伟铭不属于罪行极其恶劣的人,为什么判死刑太重,通过说法和说理告诉公众为何应对其改判,最终二审改判无期徒刑。经过一段时间的冷却期之后,大部分民众能逐渐接受我们的观点。这个过程起到了用法律引导民意的作用。”
往届获得十佳公诉人称号的检察官们对于“十佳”和“优秀”的含义也有着各自的领悟。在第三属全国十佳公诉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郝静看来,获得“十佳”只说明具备良好的公诉潜质,但是不是名副其实,老百姓说了算,办案结果说了算,要在实践中检验。而且要永远在知识上保鲜,这样才不会落伍。越是在取得成绩的时候,越要塌下心来学习,静下心来办案,越要低调做人踏实做事。她认为,这些对公诉人来讲是最重要的。
“我们的工作就是为老百姓比划公平的尺度。在手持正义之剑斩断罪恶的同时,也用真诚的心让人们感受到法律的温情。”第二届全国十佳公诉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宋晶认为,新时期的公诉人形象就当如此。她非常重视公诉人在法庭上的形象,并将其概括为“形神兼备”四个字。所谓形,即着装得体,仪表大方,容貌整洁,举止规范,具备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公诉涵养,尊重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而所谓神,则包括廉洁、公正、忠诚、理性平和、渊博自信、执法为民。“一名优秀的公诉人应当具备专注、敬业的精神,人格素质、理论素质、社会阅历、心理素质等四种素质,以及审查判断、处理问题、执行政策、沟通协调、逻辑思维与应变、语言表达等六种能力。以上的精神、素质和能力构成了优秀公诉人的综合素质。”宋晶还强调,公诉人应当忠于法律,内心对法律及其程序应具备信任、信心和尊重。“如果连我们自己的内心都不怀有崇尚法律的情感,那就不用奢谈公正执法和法律权威了。”
作为本届大赛的评委,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具备维护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精神素养与道德素质,是优秀公诉人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优秀的业务素质当然不可或缺,这主要是对法律精神的充分把握和正确理解,既要有知识。运用法律知识对各种案件进行正确分析,也要有能力,即分析和认识问题的能力,善于抓住问题的关键。如果只是学了不少书本知识,能熟练背诵法律条款,但分析把握问题实质的能力不足,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
龙宗智认为,对于公诉人、法官、律师这三种法律职业而言,公诉人应兼有法官的客观中立性和律师的冷静分析、理性思维这样两种品格和能力。“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案件材料决定是否起诉犯罪嫌疑人的这个过程,实际上与法官裁判具有相似性;而在充分掌握犯罪嫌疑人有罪证据的基础上力证、指控犯罪,这一过程中公诉人又应具备像律师一样的应变、论辩能力。”
“公诉人不仅是起诉、指控犯罪者,更是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群体,同时又是法律监督者。一个优秀的公诉人必须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查明案件真相,将有罪者绳之以法,使无罪和罪轻者避免受到不适当的追诉。”龙宗智这样告诉记者。他同时表示,公诉队伍是检察队伍中素质较强的。但整体能力还有待提高,优秀公诉人的选拔、培养以及持续发展还有待加强。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黄河看来,优秀的公诉人应当是“三讲”的高手,即讲法律、讲政治、讲人性。
首先,讲法律,即无论审查起诉还是出庭公诉,无论指控犯罪还是诉讼监督,都要严格办案,擅长处理疑难案件。就如同一个名医必须诊断过许多疑难杂症才能历练成名医一样,优秀公诉人也 应当处理过许多疑难案件,才能做到善于应用法律,要在全方位掌握基本功的基础上,成为一个专家型公诉人。不仅能熟练掌握最新理论,而且要多角度、多方向甚至是逆向地利用理论知识去解决问题;其次,讲政治,作为一个优秀的公诉人,所讲的政治是当今中国最大的政治,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第三,讲人性,优秀公诉人首先得做人,洞悉社会和人性,这是基础。
“‘三讲’是优秀公诉人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共同的目标是要有责任,包括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黄河说。
如何担当
“民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他们对法律的期许不只满足于与己相关的个案,而是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发出自己的声音,公诉人若只是独善其身地办好个案,已不能满足形势的需要。”一位参赛选手所说的这段话带出了现阶段公诉人面临的工作挑战。
对于当前公诉工作所处的形势以及如何提高公诉人的综合素质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黄河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给出了相应的解答。
如何给“公诉”下一个定义?
公诉部门担负着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的职能,既处在同犯罪直接较量的第一线,又处于诉讼监督的第一线;既是侦查程序的审查把关者,又是审判程序的启动者和诉讼程序的纠错匡正者。
公诉部门作出的所有决定都要接受审判机关、侦查机关以及案件当事人的制约,质量高低与对错往往立见分晓;监督的对象是司法工作人员,对其实施监督要有高度的智慧并讲究策略方法;公诉人在法庭上与辩方激烈对抗,其观点和意见要接受律师的辩驳、公众的评论、媒体的监督和法院的裁判,不仅关系到指控犯罪的效果,而且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公众也往往通过公诉人在法庭上的表现来判断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当前公诉工作面临哪些形势和挑战?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诉部门的工作量将是不断增加的趋势。而随着全社会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社会开放度、透明度的提高和网络媒体的发展,公众对公诉工作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既要有力惩治犯罪,又要有效保障人权;既要实体公正,又要程序公正、开放透明;既要办准案件、避免冤错,又要辨法析理、释疑增信;既要及时审结案件,又要事了心服、不留后遗症;既要自身合法公正。又要监督其他诉讼环节合法公正等等。可以预见,今后公诉工作仍将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此外,犯罪的种类、手段、方式“传染”速度加快,新类型案件、涉众型案件、群体性事件、网络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明显增多,公诉工作难度越来越大。
这对公诉人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在这种形势下,公诉人职业能力和专业化素质的提高变得尤其重要,所以要通过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公诉人审查判断运用证据、指控犯罪、诉讼监督、化解矛盾的能力,深入开展公诉理论研究,将研究成果应用到公诉工作实践中。在专业化建设方面。要推进公诉人才库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长,按照案件类型实行专业化再分工,着力培养办理各种类型特别是新类型案件的专家,完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职业公诉人制度。公诉权和诉讼监督权是重要的权力,随着公诉裁量权的加大,用制度规范公诉人的行为成为题中应有之义,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制约,深化检务公开,并积极推行网上办案,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对公诉活动进行动态管理与实时监督。
责任编辑:刘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