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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进入新发展阶段后,必须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特别是要增强创新这个第一动力,以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雙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江苏是科教资源大省,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是提升全省科技创新能力的关键所在。
一、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发挥不足,是制约江苏科技创新能力的短板
近年来,江苏紧紧围绕中央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决策部属,在统筹科技资源、建设重大科技平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培养高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产生了一批高水平科技成果,创造了许多“全国第一”,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江苏拥有国家高新区18家、国家创新型城市11个、国家创新型县(市)5个,数量均位居全国第一;全省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年均增长率全国第一,国家大学科技园数量全国第一;在全国区域创新能力评价中,江苏长期位居全国前列。与此同时,江苏科技创新事业当前也面临着严峻挑战。《中国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20》显示:2015—2020年,广东创新能力提升步伐明显快于其他省市且领先优势持续扩大,尤其是企业创新项目得分80.27,连续四年位居全国首位。虽然江苏综合创新能力排名仅次于北京居第三位,但在企业创新方面与广东、北京还存在一定差距。2020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江苏的外向型经济遭遇重大挑战,以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成为当务之急。
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认为,创新是生产要素的“新组合”。科技创新是一个完整的链条,包括基础科学探索、技术化、工程化、商业化等一系列过程,异常考验企业管理者的战略思维、系统眼光和跨界能力。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完善这一创新链条的只能是企业。当前,江苏与广东、北京等地相比,制约科技创新能力的最大短板正是缺少一批具有创新动力并能够完成创新组合的企业。国家科技部公布的《2020年全国技术流向情况表》显示:2020年,北京吸纳技术的合同成交额为3128.55亿元,广东为4306.27亿元,江苏为2217.03亿元。江苏与北京、广东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江苏企业对技术要素的需求不够旺盛,在此情况下出台的政策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二、创新环境存在短板,导致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发挥不足
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发挥不足,主要源于在其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对照企业的创新需求以及国内外先进地区的经验,江苏在创新环境建设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科技创新区域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重大创新成果的产生,从地域上看是一个“偏度”很高的概率分布而并非正态分布。真正具有颠覆性意义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往往来自有限的区域和群体。美国作为创新大国,其创新中心不外乎湾区(硅谷)、波士顿等少数区域。就重大科技创新而言,客观上不具备遍地开花的条件。区域竞争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政府积极作为,但也导致有限的创新要素和政策资源被进一步分散,反而不能起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效果。江苏各地甚至同城各区间的过度竞争和政策比拼,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企业的发展定力,妨碍了企业走科技创新发展之路的专注力。
政府破解制度性阻碍能力有待提升。一是帮助企业突破阻碍的制度供给不足。江苏很多地方对于一些需要突破常规的创新试验,说“不行”的多、说“怎么能行”的少,这与深圳等地形成了一定的反差。虽然江苏省委出台了“三项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正向案例少、反面警示多,各级政府官员在解放思想、鼓励创新方面仍然顾虑重重。二是示范性市场供给相对不足。不少企业反映,与广东、浙江等兄弟省份相比,江苏各地在为科创企业提供资金扶持等方面做得比较多,但在提供市场空间、发挥政府项目示范引领作用方面做得还不够。各地虽然出台了不少政策文件,但实际落地难,操作机制不够清晰,容错机制不够有力。
科技创新政策供给不尽合理。一是项目扶持“撒胡椒面”现象比较严重。全省各条口、各地市都有许多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然而很多项目经费“撒”下去,顶多算是扶持了企业,对真正推动科技创新作用有限。与此同时,这种做法还产生了一定的副作用:不少企业把大量精力放在了争取政府扶持上,降低了走创新驱动道路的积极性。二是对于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突破的支撑不够。随着现代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前沿领域的创新往往需要巨大的资源投入。虽然引领科技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但政府的扶持资金可以帮助企业有效降低创新风险、补偿“外部性”。但从目前情况看,很多科技重大专项看似上千万的盘子实则杯水车薪。
产学研政融合体系不够科学有效。一是高校与地方发展的结合不够紧密。省内高校虽然看似数量众多,但能够站在科技前沿起到引领作用的顶尖名校少、高水平学科少,高校院所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向与江苏产业链的融合不够。二是高校院所与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关系理得不够顺。有些应当改革的体制性障碍还没能完全破除,不少高校科研主管部门与创新主体对于知识产权发明转化工作依然顾虑重重。同时,一些高校缺乏实际操作规范。三是地方政府对于企业、高校院所在科技创新中的定位认识不够准确。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充分认识到企业在科技创新链中的关键龙头作用,要么越过企业亲自上阵,要么寄希望于高校院所和创新主体办企业。虽然也有个别成功的案例,但总体上不符合科技创新的基本规律,往往会出问题。
数字经济浪潮下的企业创新思维不强。江苏长期以来形成的生产方式和发展惯性,特别是“批地—建房—买设备—卖产品”的传统开发区办企业模式,使得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企业家对于“数字经济”“信息经济”“颠覆式创新”的敏感度均不及北京、深圳、杭州等地,这也使得江苏在上一轮数字化浪潮中未能涌现出较多的“独角兽”企业。从表面上看,这只是某一类产业的发展滞后,实则是思维方式的“隔代”,直接导致江苏未能培养出大量具有颠覆式互联网创新思维的企业家。如果这一趋势得不到改善,江苏失去的将不只是数字产业的机遇,而是整个科技创新动力的源泉。 三、统筹优化技术要素配置,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
提升江苏科技创新能力,关键在于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而这又依赖于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优化。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必须协调行政和市场两种力量,对技術要素进行统筹优化配置。
强化江苏全域科技创新资源统筹布局。加强顶层设计,设立省级创新委员会统筹推进全省科技创新,对全省科技创新格局进行系统规划,对高新产业和前沿技术的区域布局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意见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建议持续支持南京提高中心城市首位度,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使其成为全省重大前沿科技的首要策源地。同时,进一步优化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资源配置,促进公共研发平台共建共享,支持苏锡常都市圈围绕优势实体产业链布局相应的创新链。强化对各地市科技人才招商、科技创新工作的综合统筹和分类指导,引导各地市结合地区禀赋特点和产业集群战略,确立重点方向打造“产业地标”,避免在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领域搞“一窝蜂”“低端化”的同质竞争。
破解制约创新的制度性障碍。建议出台服务企业科技创新的责任清单和规范流程。对于企业创新之路遇到的制度性障碍,本级政府(部门)能解决的要尽力解决,解决不了的通过顺畅的制度性渠道(例如内部请示审批流程)提请上级政府(部门)协调解决;对于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政策诉求,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及时调整相应制度;对于需要突破现行法律法规的,甚至要主动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特别法律授权。各地要强化“示范性市场供给”,在法律政策许可的条件下加大对本地企业科技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真正为科技企业拓市场、增信誉,为企业家的创新行为加油鼓劲。
整合重塑全省科技创新政策。建议系统梳理、评估、精简、优化不同条口的优惠政策,进行科技创新政策的整合重塑,打破政策“散装”的现状。政策设计应重点关注两个维度。从面上看,依据“公平、简便、梯度”的原则,提供公平的初始竞争条件、便捷的政策操作方法,以及结果导向的梯度支持体系;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适当减少企业实质税负,大面积、大幅度减少以项目申报形式开展的政策扶持;进一步鼓励天使投资、早期投资的发展,推动国有引导基金更多参股面向早期项目的子基金,提升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用“概率”思维争取未来可能的“引爆点”。从点上看,对于产业化前景较为明朗但需要企业重点攻关的关键领域,可在依靠市场逻辑(例如借助资本市场的研判)综合评判企业经济实力、创新绩效、进取文化的基础上,聚焦重点择优给予支持;对于一些基础性、公共性重大科技创新方向,充分发挥新型举国科研体制优势,建设重点公共实验室平台(如紫金山实验室、姑苏实验室等),集聚各方优势“对准一个城墙口猛攻”。
优化产学研政融合发展体系。进一步发挥江苏龙头企业在推动关键领域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引导企业明确研发方向、持续增加研发投入、提升研发能力,支持企业牵头整合高校院所科研成果、人才、资本等各类创新资源。进一步加大对省内高校院所高水平学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校围绕产业链布局学科专业,发挥现代职业教育在培养产业技术工人方面的作用,使高校成为江苏创新发展的重要“科技资源库”和“人才蓄水池”。同时,进一步发挥全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作用,深化以市场为导向的科研成果供需对接机制,引导企业提出技术问题、与高校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引导各地通过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等方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创新;避免以行政手段强行推动转化所谓的“优秀成果”,不宜将重点放在引进高校优秀人才直接经商办企业上。
引领科技创新文化升级。在数字经济浪潮下,推动实体产业优势与数字经济形态的深度融合,走出一条其有江苏特色的科技创新之路:依托江苏强大的制造能力打造产业地标,捕捉集成电路、物联网、5G通信等ICT产业机遇,大力引导制造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同时,提升企业的创新思维,在企业家中大力弘扬“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善于整合”的精神。一方面,通过打造示范项目、优化制度政策、弘扬“宽容失败”文化等方式,正向激发企业家精神;另一方面,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反向倒逼企业家增强忧患意识、融入时代发展潮流。建议借鉴“正和岛”“湖畔大学”等经验,引导江苏具有顶级号召力的企业家联合组建市场化运作的、以强化企业家精神为导向的“苏商大学”,进一步提升江苏企业家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第9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处长,南京市考核办副主任)
责任编辑:刘志刚
一、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发挥不足,是制约江苏科技创新能力的短板
近年来,江苏紧紧围绕中央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决策部属,在统筹科技资源、建设重大科技平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培养高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产生了一批高水平科技成果,创造了许多“全国第一”,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江苏拥有国家高新区18家、国家创新型城市11个、国家创新型县(市)5个,数量均位居全国第一;全省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年均增长率全国第一,国家大学科技园数量全国第一;在全国区域创新能力评价中,江苏长期位居全国前列。与此同时,江苏科技创新事业当前也面临着严峻挑战。《中国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20》显示:2015—2020年,广东创新能力提升步伐明显快于其他省市且领先优势持续扩大,尤其是企业创新项目得分80.27,连续四年位居全国首位。虽然江苏综合创新能力排名仅次于北京居第三位,但在企业创新方面与广东、北京还存在一定差距。2020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江苏的外向型经济遭遇重大挑战,以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成为当务之急。
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认为,创新是生产要素的“新组合”。科技创新是一个完整的链条,包括基础科学探索、技术化、工程化、商业化等一系列过程,异常考验企业管理者的战略思维、系统眼光和跨界能力。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完善这一创新链条的只能是企业。当前,江苏与广东、北京等地相比,制约科技创新能力的最大短板正是缺少一批具有创新动力并能够完成创新组合的企业。国家科技部公布的《2020年全国技术流向情况表》显示:2020年,北京吸纳技术的合同成交额为3128.55亿元,广东为4306.27亿元,江苏为2217.03亿元。江苏与北京、广东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江苏企业对技术要素的需求不够旺盛,在此情况下出台的政策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二、创新环境存在短板,导致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发挥不足
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发挥不足,主要源于在其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对照企业的创新需求以及国内外先进地区的经验,江苏在创新环境建设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科技创新区域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重大创新成果的产生,从地域上看是一个“偏度”很高的概率分布而并非正态分布。真正具有颠覆性意义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往往来自有限的区域和群体。美国作为创新大国,其创新中心不外乎湾区(硅谷)、波士顿等少数区域。就重大科技创新而言,客观上不具备遍地开花的条件。区域竞争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政府积极作为,但也导致有限的创新要素和政策资源被进一步分散,反而不能起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效果。江苏各地甚至同城各区间的过度竞争和政策比拼,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企业的发展定力,妨碍了企业走科技创新发展之路的专注力。
政府破解制度性阻碍能力有待提升。一是帮助企业突破阻碍的制度供给不足。江苏很多地方对于一些需要突破常规的创新试验,说“不行”的多、说“怎么能行”的少,这与深圳等地形成了一定的反差。虽然江苏省委出台了“三项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正向案例少、反面警示多,各级政府官员在解放思想、鼓励创新方面仍然顾虑重重。二是示范性市场供给相对不足。不少企业反映,与广东、浙江等兄弟省份相比,江苏各地在为科创企业提供资金扶持等方面做得比较多,但在提供市场空间、发挥政府项目示范引领作用方面做得还不够。各地虽然出台了不少政策文件,但实际落地难,操作机制不够清晰,容错机制不够有力。
科技创新政策供给不尽合理。一是项目扶持“撒胡椒面”现象比较严重。全省各条口、各地市都有许多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然而很多项目经费“撒”下去,顶多算是扶持了企业,对真正推动科技创新作用有限。与此同时,这种做法还产生了一定的副作用:不少企业把大量精力放在了争取政府扶持上,降低了走创新驱动道路的积极性。二是对于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突破的支撑不够。随着现代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前沿领域的创新往往需要巨大的资源投入。虽然引领科技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但政府的扶持资金可以帮助企业有效降低创新风险、补偿“外部性”。但从目前情况看,很多科技重大专项看似上千万的盘子实则杯水车薪。
产学研政融合体系不够科学有效。一是高校与地方发展的结合不够紧密。省内高校虽然看似数量众多,但能够站在科技前沿起到引领作用的顶尖名校少、高水平学科少,高校院所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向与江苏产业链的融合不够。二是高校院所与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关系理得不够顺。有些应当改革的体制性障碍还没能完全破除,不少高校科研主管部门与创新主体对于知识产权发明转化工作依然顾虑重重。同时,一些高校缺乏实际操作规范。三是地方政府对于企业、高校院所在科技创新中的定位认识不够准确。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充分认识到企业在科技创新链中的关键龙头作用,要么越过企业亲自上阵,要么寄希望于高校院所和创新主体办企业。虽然也有个别成功的案例,但总体上不符合科技创新的基本规律,往往会出问题。
数字经济浪潮下的企业创新思维不强。江苏长期以来形成的生产方式和发展惯性,特别是“批地—建房—买设备—卖产品”的传统开发区办企业模式,使得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企业家对于“数字经济”“信息经济”“颠覆式创新”的敏感度均不及北京、深圳、杭州等地,这也使得江苏在上一轮数字化浪潮中未能涌现出较多的“独角兽”企业。从表面上看,这只是某一类产业的发展滞后,实则是思维方式的“隔代”,直接导致江苏未能培养出大量具有颠覆式互联网创新思维的企业家。如果这一趋势得不到改善,江苏失去的将不只是数字产业的机遇,而是整个科技创新动力的源泉。 三、统筹优化技术要素配置,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
提升江苏科技创新能力,关键在于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而这又依赖于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优化。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必须协调行政和市场两种力量,对技術要素进行统筹优化配置。
强化江苏全域科技创新资源统筹布局。加强顶层设计,设立省级创新委员会统筹推进全省科技创新,对全省科技创新格局进行系统规划,对高新产业和前沿技术的区域布局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意见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建议持续支持南京提高中心城市首位度,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使其成为全省重大前沿科技的首要策源地。同时,进一步优化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资源配置,促进公共研发平台共建共享,支持苏锡常都市圈围绕优势实体产业链布局相应的创新链。强化对各地市科技人才招商、科技创新工作的综合统筹和分类指导,引导各地市结合地区禀赋特点和产业集群战略,确立重点方向打造“产业地标”,避免在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领域搞“一窝蜂”“低端化”的同质竞争。
破解制约创新的制度性障碍。建议出台服务企业科技创新的责任清单和规范流程。对于企业创新之路遇到的制度性障碍,本级政府(部门)能解决的要尽力解决,解决不了的通过顺畅的制度性渠道(例如内部请示审批流程)提请上级政府(部门)协调解决;对于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政策诉求,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及时调整相应制度;对于需要突破现行法律法规的,甚至要主动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特别法律授权。各地要强化“示范性市场供给”,在法律政策许可的条件下加大对本地企业科技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真正为科技企业拓市场、增信誉,为企业家的创新行为加油鼓劲。
整合重塑全省科技创新政策。建议系统梳理、评估、精简、优化不同条口的优惠政策,进行科技创新政策的整合重塑,打破政策“散装”的现状。政策设计应重点关注两个维度。从面上看,依据“公平、简便、梯度”的原则,提供公平的初始竞争条件、便捷的政策操作方法,以及结果导向的梯度支持体系;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适当减少企业实质税负,大面积、大幅度减少以项目申报形式开展的政策扶持;进一步鼓励天使投资、早期投资的发展,推动国有引导基金更多参股面向早期项目的子基金,提升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用“概率”思维争取未来可能的“引爆点”。从点上看,对于产业化前景较为明朗但需要企业重点攻关的关键领域,可在依靠市场逻辑(例如借助资本市场的研判)综合评判企业经济实力、创新绩效、进取文化的基础上,聚焦重点择优给予支持;对于一些基础性、公共性重大科技创新方向,充分发挥新型举国科研体制优势,建设重点公共实验室平台(如紫金山实验室、姑苏实验室等),集聚各方优势“对准一个城墙口猛攻”。
优化产学研政融合发展体系。进一步发挥江苏龙头企业在推动关键领域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引导企业明确研发方向、持续增加研发投入、提升研发能力,支持企业牵头整合高校院所科研成果、人才、资本等各类创新资源。进一步加大对省内高校院所高水平学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校围绕产业链布局学科专业,发挥现代职业教育在培养产业技术工人方面的作用,使高校成为江苏创新发展的重要“科技资源库”和“人才蓄水池”。同时,进一步发挥全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作用,深化以市场为导向的科研成果供需对接机制,引导企业提出技术问题、与高校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引导各地通过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等方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创新;避免以行政手段强行推动转化所谓的“优秀成果”,不宜将重点放在引进高校优秀人才直接经商办企业上。
引领科技创新文化升级。在数字经济浪潮下,推动实体产业优势与数字经济形态的深度融合,走出一条其有江苏特色的科技创新之路:依托江苏强大的制造能力打造产业地标,捕捉集成电路、物联网、5G通信等ICT产业机遇,大力引导制造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同时,提升企业的创新思维,在企业家中大力弘扬“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善于整合”的精神。一方面,通过打造示范项目、优化制度政策、弘扬“宽容失败”文化等方式,正向激发企业家精神;另一方面,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反向倒逼企业家增强忧患意识、融入时代发展潮流。建议借鉴“正和岛”“湖畔大学”等经验,引导江苏具有顶级号召力的企业家联合组建市场化运作的、以强化企业家精神为导向的“苏商大学”,进一步提升江苏企业家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第9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处长,南京市考核办副主任)
责任编辑:刘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