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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民事诉讼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类。我国现行法律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规定较为完善,而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规定存在着缺陷,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本文拟就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律制度中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认定 民诉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