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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首先启端于英美国家的新公共管理已经成为概括西方公共管理最新发展趋势的一个学术概念,并且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新公共管理理论或者称之为新公共管理改革基本上都发生在英、美、澳、新西兰等盎格鲁-撒克逊体系的国家.本文试图从法学的角度找出其原因.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划分是法学中公认的法律分类法;而新公共管理中的核心思想是利用私法契约来提供公共服务.本文通过对两大法系和契约制度的分析,认为作为大陆法系的我国基于政治法律传统应该选择法治国家模式进行政府管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