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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不同的软件产业发展政策可归因于各国选择了不同的产业发展模式。国外成功的软件产业发展主要有三种模式:
全面领先型战略该模式的核心是技术创新,以技术创新和政府采购来推动市场发育。
以美国为例,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软件生产国和出口国,拥有全球最大的软件市场,是全球软件产业的主导。它依靠开发大平台产品的发展,垄断全世界的操作系统及数据库市场,以最先进的技术垄断和主导市场,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凭借其在软件产业的先发优势,牢牢控制了软件产业的高端,并通过制定一系列软件产业产品的标准,维持其在软件产业的领袖地位,并利用其垄断地位获取丰厚的超额利润。
出口导向型战略该模式的核心是把国际市场视为本国软件发展的第一目标,瞄准国际市场空隙,以国际市场需求来推动软件产业发展。这类国家首先是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跨国软件公司和风险资本进入本国软件产业领域,充分发挥语言优势和良好的软件人才优势,以外包的形式承担软件产品的开发设计,以高质量、低成本取胜。主要代表国家是印度、爱尔兰、以色列。
印度、爱尔兰、以色列各国对软件产品的国内市场有限,因此以出口作为其主要目标,把软件技术和产品面向国际市场以实现规模经济。各国政府都制定了许多鼓励政策,促进软件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金融优惠政策以及相关的有利于软件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同时,培养了大量软件人才、设立了具有各项优惠政策的软件园区,以此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利用出口导向型策略,爱尔兰、印度、以色列这三个国家在全球软件产业中已经取得了重要的国际地位,并形成了各自的特色服务领域,形成了著名的“3I”现象。
内需导向型战略该模式的核心是在国内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发展软件业,首先占领国内市场,优先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然后开拓国际市场。主要代表国家是日本、韩国。
日本软件产业是依靠国内巨大的软件市场快速发展起来的,在金融、电信、物流、交通管理、企业管理、电子政务、制造和半导体等领域,对软件的需求都很大,其国内软件市场仅次于美国。为了满足国内广大的需求市场,日本进行自主软件设计。其软件产业结合数字化产品的开发居世界第二,在移动通信、信息家电和汽车导航等嵌入式软件开发上独具优势。松下、东芝、日立、索尼、富士通等跨国公司都有相当规模的软件公司,他们研发的软件产品往往随着企业的各类产品(通信、计算机、家电、精密电子设备等)出口世界各地。
韩国软件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其金融部门的电子计算机系统的发展、中心企业对信息技术的投资、电子商务的建设和企业管理的发展。韩国软件在文字处理、ERP、EDI、教育软件等方面具有传统优势,特别是在韩国本地市场上具有绝对优势。其中“文杰”字处理软件在韩国市场占有率达80%以上,而且已走向国际市场。
中国软件业的发展模式
就中国而言,在软件产业发展模式上,不应该照搬上述任何一种模式。和美国以及日本相比,我国的软件设计能力薄弱,不足以设计出可以和国外优秀软件公司匹敌的软件产品,市场竞争力相对薄弱。和“3I”相比,我国软件国际化政策导向不明显、不清晰、不强烈,软件出口比重小;所以中国应该分析自身软件产业环境、先行的产业政策,从而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软件产业发展模式。
2000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的通知》,政策要点主要体现在:
投融资政策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安排部分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用于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化项目。在全国建立11个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和29个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给予资金扶持。为软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
税收政策对于新创办的软件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规定不能免税的商品外,对软件企业进口的自用设备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培训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产业技术政策支持开发重大共性软件和基础软件,支持国内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外国企业联合设立研究与开发中心。
出口政策软件出口享受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软件企业,可享有软件自营出口权。根据重点软件企业参与国际交往的实际需要,对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和高中级技术人员简化出入境审批手续,适当延长有效期。采取适应软件贸易特点的外汇管理办法。鼓励软件出口型企业通过GB/T 19000-ISO 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认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若干软件出口基地。
收入分配政策软件企业可自主决定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建立软件企业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允许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将该股份给予发明者和贡献者。
人才吸引与培养政策在全国35所重点高校以及35所高职院校设立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和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共同设立专项基金,支持高层次软件科研人员出国进修,聘请外国软件专家来华讲学和工作。实施全球化人才战略,吸引国内外软件技术人员在国内创办软件企业。
采购政策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重点应用系统,优先由国内企业承担,在同等性能价格比条件下优先采用国产软件系统。企事业单位所购软件,可以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可为2年。政府机构购买的软件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加大打击走私和盗版软件的力度,严厉查处组织制作、生产、销售盗版软件的活动。
由此,可以看出国内外软件政策的要点有相似之处:都是以税收优惠为主要手段扶持企业发展,把人才培养与引进作为软件产业发展的先导战略,利用政府资金引导与支持软件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风险投资,重视软件产业立法,强化政府服务。
在软件产业全球一体化的大趋势下,中国的软件产业发展要提升竞争力,否则将被国际软件产业发展边缘化,而要按国际规范的软件产业化规则,高标准、高起点,在软件生产方式上与国际通行规则无缝接轨。要利用中国人才成本相对较低、国内市场较大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软件外包,在国际软件产业分工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同时,中国制造业升级换代、政府信息化及国防对软件有巨大需求,巨大的国内市场是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的优势,也是吸引国外研发中心的重要拉动力。因此,我国要应采用“一手抓出口,一手抓内需,以出口促进内需,以内需拉动出口”的中国式发展模式。支持建立“软件社区”,建立海外市场软件专业服务体系,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激活国内软件需求,规范国内软件市场;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扶持软件产业发展。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商学院)
全面领先型战略该模式的核心是技术创新,以技术创新和政府采购来推动市场发育。
以美国为例,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软件生产国和出口国,拥有全球最大的软件市场,是全球软件产业的主导。它依靠开发大平台产品的发展,垄断全世界的操作系统及数据库市场,以最先进的技术垄断和主导市场,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凭借其在软件产业的先发优势,牢牢控制了软件产业的高端,并通过制定一系列软件产业产品的标准,维持其在软件产业的领袖地位,并利用其垄断地位获取丰厚的超额利润。
出口导向型战略该模式的核心是把国际市场视为本国软件发展的第一目标,瞄准国际市场空隙,以国际市场需求来推动软件产业发展。这类国家首先是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跨国软件公司和风险资本进入本国软件产业领域,充分发挥语言优势和良好的软件人才优势,以外包的形式承担软件产品的开发设计,以高质量、低成本取胜。主要代表国家是印度、爱尔兰、以色列。
印度、爱尔兰、以色列各国对软件产品的国内市场有限,因此以出口作为其主要目标,把软件技术和产品面向国际市场以实现规模经济。各国政府都制定了许多鼓励政策,促进软件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金融优惠政策以及相关的有利于软件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同时,培养了大量软件人才、设立了具有各项优惠政策的软件园区,以此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利用出口导向型策略,爱尔兰、印度、以色列这三个国家在全球软件产业中已经取得了重要的国际地位,并形成了各自的特色服务领域,形成了著名的“3I”现象。
内需导向型战略该模式的核心是在国内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发展软件业,首先占领国内市场,优先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然后开拓国际市场。主要代表国家是日本、韩国。
日本软件产业是依靠国内巨大的软件市场快速发展起来的,在金融、电信、物流、交通管理、企业管理、电子政务、制造和半导体等领域,对软件的需求都很大,其国内软件市场仅次于美国。为了满足国内广大的需求市场,日本进行自主软件设计。其软件产业结合数字化产品的开发居世界第二,在移动通信、信息家电和汽车导航等嵌入式软件开发上独具优势。松下、东芝、日立、索尼、富士通等跨国公司都有相当规模的软件公司,他们研发的软件产品往往随着企业的各类产品(通信、计算机、家电、精密电子设备等)出口世界各地。
韩国软件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其金融部门的电子计算机系统的发展、中心企业对信息技术的投资、电子商务的建设和企业管理的发展。韩国软件在文字处理、ERP、EDI、教育软件等方面具有传统优势,特别是在韩国本地市场上具有绝对优势。其中“文杰”字处理软件在韩国市场占有率达80%以上,而且已走向国际市场。
中国软件业的发展模式
就中国而言,在软件产业发展模式上,不应该照搬上述任何一种模式。和美国以及日本相比,我国的软件设计能力薄弱,不足以设计出可以和国外优秀软件公司匹敌的软件产品,市场竞争力相对薄弱。和“3I”相比,我国软件国际化政策导向不明显、不清晰、不强烈,软件出口比重小;所以中国应该分析自身软件产业环境、先行的产业政策,从而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软件产业发展模式。
2000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的通知》,政策要点主要体现在:
投融资政策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安排部分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用于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化项目。在全国建立11个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和29个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给予资金扶持。为软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
税收政策对于新创办的软件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规定不能免税的商品外,对软件企业进口的自用设备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培训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产业技术政策支持开发重大共性软件和基础软件,支持国内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外国企业联合设立研究与开发中心。
出口政策软件出口享受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软件企业,可享有软件自营出口权。根据重点软件企业参与国际交往的实际需要,对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和高中级技术人员简化出入境审批手续,适当延长有效期。采取适应软件贸易特点的外汇管理办法。鼓励软件出口型企业通过GB/T 19000-ISO 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认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若干软件出口基地。
收入分配政策软件企业可自主决定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建立软件企业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允许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将该股份给予发明者和贡献者。
人才吸引与培养政策在全国35所重点高校以及35所高职院校设立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和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共同设立专项基金,支持高层次软件科研人员出国进修,聘请外国软件专家来华讲学和工作。实施全球化人才战略,吸引国内外软件技术人员在国内创办软件企业。
采购政策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重点应用系统,优先由国内企业承担,在同等性能价格比条件下优先采用国产软件系统。企事业单位所购软件,可以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可为2年。政府机构购买的软件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加大打击走私和盗版软件的力度,严厉查处组织制作、生产、销售盗版软件的活动。
由此,可以看出国内外软件政策的要点有相似之处:都是以税收优惠为主要手段扶持企业发展,把人才培养与引进作为软件产业发展的先导战略,利用政府资金引导与支持软件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风险投资,重视软件产业立法,强化政府服务。
在软件产业全球一体化的大趋势下,中国的软件产业发展要提升竞争力,否则将被国际软件产业发展边缘化,而要按国际规范的软件产业化规则,高标准、高起点,在软件生产方式上与国际通行规则无缝接轨。要利用中国人才成本相对较低、国内市场较大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软件外包,在国际软件产业分工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同时,中国制造业升级换代、政府信息化及国防对软件有巨大需求,巨大的国内市场是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的优势,也是吸引国外研发中心的重要拉动力。因此,我国要应采用“一手抓出口,一手抓内需,以出口促进内需,以内需拉动出口”的中国式发展模式。支持建立“软件社区”,建立海外市场软件专业服务体系,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激活国内软件需求,规范国内软件市场;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扶持软件产业发展。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