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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目标,社会保障以其所具备的特殊的社会功能而对这一目标的实现起着特殊的作用。因此,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问题亟待改善。本文以我国国有企业为例,对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障缴费能力、其职工的缴费能力及我国财政负担能力进行了实证分析,在得出相关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四点建议:1.减轻企业的社会保障缴费负担;2.加大职工个人社会保障缴费率;3.加大财政对于社会保障的投入;4.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步伐,促使社会保障制度尽快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