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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环境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然教育是帮助人们感知自然、认识自然、了解自然、珍爱自然和保护自然的重要途径,对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价值观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当前越来越多的组织机构走进自然环境,开展自然教育活动,但由于自然环境条件的复杂多变,加之人与物的管理环节繁多,使得安全风险倍增,是当前自然教育面临的现实挑战。本文通过从主管部门、经营管理机构、活动实施团队三个主要层次视域,并从法律法规与政策和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两个主要方面来入手,研究分析日本在自然教育中的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和经验做法,提出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與政策,建立多部门跨地区联合协调保障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管理的技术指导与监督,自然教育机构应履行主体责任等提升我国自然教育安全管理的启示与建议。
关键词:自然教育;安全管理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马克思在《188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恩格斯也在《自然辩证法》中明确指出: “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2]我国高度重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国家主席习近平多次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再次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我们要站在对人类文明负责的高度,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共建繁荣、清洁、美丽的世界。[3]作为环境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然教育是帮助人们感知自然、认识自然、了解自然、珍爱自然和保护自然的重要途径,对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价值观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自然教育(Nature Education)注重“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相互提升及构建。自然教育的具体使命是推动公众在自然、个人及社会中获得经验与成长。[4]与自然和谐共生,离不开自然教育。自然教育是推动人们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种子,影响深远。著名的美国海洋生物学家瑞秋·卡森(Rachel Carson)女士在《惊奇之心》一书中深刻地表达了她对于孩子接触自然、亲身体验探索大自然,来满足对于这个世界的好奇心的赞叹。她认为,“如果事实是种子,可以在日后产生知识和智慧,那么情感和感受就是孕育种子的沃土,而童年时光是准备土壤的阶段”。[5]
从教育内容和教育目标看,自然教育离不开特定的生态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条件,除了博物馆等场馆类自然教育设施外,绝大多数自然教育活动根植于户外自然环境中,以儿童为主要对象,也集中体现了英国环境教育学者卢卡斯博士(Arthur M. Lucas)提出的“在环境中的教育”这一基本理念和方法。由于自然环境条件的复杂多变,加之人与物的管理环节繁多,使得各类自然因素和人为管理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较之室内活动风险倍增。
根据我国民间机构“全国自然教育网络”在2018年所做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自2010年起我国自然教育机构成长数量呈现井喷发展态势,成立数量由2009年的14家,增长到2018年的56家。自然教育机构中年运营费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占69%,小型自然教育机构仍占绝大多数。[6]从整体上看,我国自然教育中的安全管理还是比较薄弱的,特别是对于一些中小型自然教育机构来说,因自身安全管理系统性不强,人力不足,风险就会更大些,安全管理已经成为目前自然教育活动的突出挑战。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安全风险刻不容缓。风险管理可从主管部门、经营管理机构、活动实施团队三个主要层次和视域,并从法律法规与政策和安全管理技术两个主要方面来入手,全方位贯彻安全理念和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日本自然教育已经有30余年的历史,与我国相比,自然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保障和实操中的安全管理经验都相对更加丰富。因此,分析和借鉴日本在自然教育安全管理方面相关经验的优势与不足,对于提升我国自然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一、日本自然教育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一)制定颁布相应法律法规
日本高度重视包含自然教育在内的整体环境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2012年日本发布的《关于通过环境教育等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以下简称《环教法》),开宗明义指明该法设立的主要目的,即“通过在森林、田野、公园、河流、湖泊、海岸、海洋等体验活动,加深对于环境保护的理解与关注的重要性”。在建立协调机制方面,该法提出日本环境大臣与文部科学大臣应编制基本方针草案,还应就基本方针草案的相关事务中“属于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或国土交通省所管辖的部分,分别与农林水产大臣、经济产业大臣或国土交通大臣共同编制完成”。此外,为保障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环教法》还规定,成立由环境省、文部科学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等其他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组成的“环境教育等推进会议”,负责联络协调,促进环境保护活动、环境教育以及联动工作的全面、有效地发展。这样的顶层设计反映了环境教育活动的复杂性和多部门跨部门参与合作的特点,避免了主管部门之间的交叉混乱,缺乏统一管理协调机制等问题,也是从组织架构上夯实管理结构的重要基础。
为推动建立环境教育人才体系和推进环境教育场地建设,《环教法》规定,对培养拥有环境保护知识与环境保护指导能力或促进联动工作能力的人才进行认证登记和自然体验活动的场所进行认证。《环教法》对开展自然体验活动的人员和其他活动条件进行了要求和规范,强调专业化发展方向,从法律约束的角度和专业化建设要求的层面,降低了在实施各类环境教育活动中安全事故的风险。
(二)编制技术指导文件
除了制定和颁布自然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日本十分重视通过编制安全管理手册等技术指导文件来规范自然教育活动的安全管理程序和措施。在《环教法》颁布之前,日本有关政府部门就已经开始关注自然教育中的安全管理。2005年国土交通省港湾局委托“海滨自然学校圆桌会议”起草修订《自然体验活动指导员的海边安全措施手册》(简称《海边安全措施手册》),随后予以发布。2006年环境省委托“自然体验活动推进协议会(CONE)”编制了《关于制定与大自然接触活动的安全手册报告书》(简称《自然活动安全手册》),以上两份技术文件都对自然教育活动中的各种安全风险进行了分析,对活动设计、活动准备、活动实施、事后评估以及事故发生后的对应都有明确技术指导和要求,也成为日本众多自然教育机构遵循和参考的自然教育安全管理的技术依据。 1.日本环境省有关政策要求
日本自然体验活动推进协议会(CONE)编制的《自然活动安全手册》提出安全管理的三点考虑:[7]
(1)预判危险并采取措施加以预防。
(2)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并对员工进行深入教育。
(3)参与者能够守护自己的安全。
《自然活动安全手册》强调,预判危险和对活动实施者进行培训教育外,还强调对活动参与者传达安全意识和认知。因此要在活动前对活动参与者进行安全说明和教育,并确保活动参与者了解有关环境条件和风险情况,以防止事故和伤害的发生。该手册明确要求活动组织者传达危险认知和应对方法,如什么地方可能有什么样的危险、参加这个活动可能出现的情况、如何预防危险、关于危险的动植物的说明和展示、活动装备的使用方法、活动中绝对禁止的行为以及对出现特殊情况该如何应对等都需要进行一一说明。
2.国土交通省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要求
日本国土交通省港湾局监修的《海边安全措施手册》提出安全管理的5条措施即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制定安全标准、信息收集、综合安全管理。[8]安全教育方面将安全教育作为自然体验活动的必要一部分,提升参与者应对危险的预知能力。安全管理能提升方面,对活动实施者和志愿者进行应急处理(急救)、心肺复苏、出血、骨折等的急救能力的培训。制定严格明确的安全标准。收集安全事故案例信息,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在综合安全管理方面提出对小型组织提供风险管理支援。除了要求對自然体验活动的参与者和组织实施者进行常规化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外,还要求强化这些团体和组织的危机管理能力。
3.部门间协调联动
日本教育部和厚生劳动省还专门发布过《关于对都道府县卫生部部长防止学生在研学旅行中的团体中毒事件的要求》,变更研学时间、旅馆、用餐公司等,学校负责人应立刻告知县卫生局局长。[9]开展自然教育类的研学旅行活动除这些主管部门外,还应加强与交通部门、卫生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部门协调沟通,共同构建完备的当地安全管理体系。
二、日本自然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做法与经验
日本自然教育活动实施的主体即自然教育机构主要通过“安全管理手册的总结和修改”“加强应急处理能力培训与演练”“购买保险”等三个主要措施来加强自然教育的安全管理,这三个方面不仅仅是包括活动实施人员(如后勤人员、引导员、解说员和教师)和活动参与者在内,也包括机构管理者和志愿者。
(一)日本自然体验户外学校(NEOS)
日本非营利环保组织——自然体验户外学校(NEOS)管理着4所自然学校,各个校区共同遵守和使用NEOS总部制定的供其内部使用的《项目安全运作管理手册》。该手册主要包括活动课程开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活动参与者的招募、准备、接送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车辆和工具的保管;水边活动风险管理;传染病、食物中毒、地震等特定安全事故的应对;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相关法律和保险知识;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大型事故发生时的应对;信息发布和舆论应对等主题。[10]NEOS员工每年召开2次培训,共享安全事故案例,开展实施事故应对训练,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日本“KEEP”协会
日本民间组织KEEP协会(Kiyosato Educational Experiment Project)主要致力于培养环境教育领域的核心人才、开发环境教育课程和构建全国性的环境教育网络。日本KEEP协会针对新员工开展3天的急救培训和1天的员工风险管理培训,针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半天的急救基础培训,这些培训使员工能更好地应对突发事故。[11]同时,每年也都会对安全管理手册进行研究、分析和更新。KEEP协会为所有工作人员都购买伤害保险和责任险,保证所有员工及实施所有的活动都在保险范围之内。
(三)完整地球自然学校(Whole Earth)
完整地球自然学校是日本建立的第一所民间自然学校,截至2013年已在全日本设置了7个基地开展活动。2007年完整地球自然学校制定了内部《风险管理手册》,之后每年都对《风险管理手册》进行更新。该手册基本内容包含:1.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2.在策划、实施阶段应遵守法律法规。3.回避活动中的危险。4.现场活动中的事故处理和保险问题。具体包含现场引导员的责任范围、各类法规、避免危险的基本原则、中止活动课程的判断标准、活动实施过程的风险确认、车辆管理、野外救护和确保安全所需的各种物品、事故应对流程、保险等内容。完整地球自然学校的每个基地都会进行实施救护训练,提高自身应对安全风险的能力。
三、日本自然教育的安全管理经验优势与不足的分析
笔者通过对以上所述日本制定的自然教育安全管理法律、政策和管理方式,以及若干典型自然教育机构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的分析认为,日本在自然教育的安全管理中存在以下五点优势和三点不足:
(一)优势
1.日本通过制定颁布《环教法》等法律法规构建了强有力的针对环境体验教育活动安全管理的法律保障,规定政府各主管部门的责任,部门间形成多部门协调联动。各主管部门也通过制定颁发针对性强的相关安全管理政策文件来加强对有关组织机构和场所的安全管理监督。并通过发布安全管理的技术指导文件,指导相关机构能在不同自然环境和场所条件下顺利开展自然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各自然教育机构安全管理的技术能力。
2.众多的专业机构开展对全国范围自然教育专业人才进行登记和自然教育场所进行认证,能引导和推动自然教育机构走向专业化道路。
3.日本的自然教育机构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开展的活动特点和需要,重视编制和完善风险管理手册,并对风险管理手册内容进行持续更新并实施有效日常管理,开展年度演练,以提升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4.自然教育机构利用专业机构提升事故的应对水平和能力。如他们通过与红十字会、消防、应急、公安等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合作,弥补在急救等不同领域能力的不足。利用民间组织(自然教育信息交流网络等),开展支援、训练、指导、信息分享,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
5.日本自然教育机构通常在开展自然教育活动时购买保险以降低各类经济和责任风险,不仅有意外险、还包括责任险。保险覆盖的范围不仅包括外部来参加活动的人员,也包括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志愿者,实行全员覆盖,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不足
自然教育相关的专业机构通过市场品牌竞争,推动自然教育领域各类专业人才培养,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例如,自然体验活动推进会议主导的“自然体验活动指导者”证书、日本自然保护协会主导的“自然观察引导员”证书、日本全国森林休闲协会主导的“森林导赏员”证书等很多名目的专业资格证书,但是全日本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权威自然教育专业人才认证体系。由于日本专业机构对自然教育人才登记和认证不属于强制性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责任要求缺乏强制力,认证只是引导性的,这些证书只能推动对自然教育行业发挥专业指导作用。[12]
虽然在日本大城市中的少数自然教育机构与专业网络建立了自然活动安全事故预防和经验教训信息分享机制,原本事故信息的收集和分享可以有效地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概率,但是在整体上,由于官方的“全国自然体验活动事故信息数据库”并未建立起来,有关事故信息呈现零散的孤岛状态,很多自然教育机构很难从权威性的自然教育活动安全事故数据库中获得所需的充足经驗和技术信息,无法弥补自身的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欠缺。[13]
整体上未建立起应急支援体制,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仍显不足。在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等发生时,日本自然教育机构一般规模较小,联络能力不足,人手不够和资金不足都会限制其应对能力,使得众多自然教育机构在此种情况下恐无力承担和处理好安全事故。[14]
四、对我国自然教育安全管理的启示
近些年,我国有关主管部门对开展自然教育安全管理给予了关注,出台有关政策文件和进行指导。原环境保护部和教育部在2013年印发的《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与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指出:“应确保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预案,教育活动开始前应对中小学生进行现场安全和应急教育。”
学生是参加自然教育等户外、校外活动的主要群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006年)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安全问题,明确责任,落实措施。[15]下发的《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2016年)也强调“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各地要制订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16]
这些政策的制定都表明了我国高度重视自然教育的安全管理工作,但通过对比研究日本的相关经验,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建立法规政策体系,构建安全管理保障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和“提高公民环保素养”。生态环保部门应联合教育、国土、林草、海洋、水利等多个主管部门,在总结近年来天津、宁夏等地方颁布环境教育条例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系统性的“环境教育立法”研究工作,与立法部门沟通,推动环境教育立法,以立法形式规范和保障作为环境教育概念所包含的自然教育安全有序开展。建议在未来的环境教育法律法规中要强调,建立专门自然教育人才登记认证、自然教育场所认证制度,对开展自然教育活动的人员和场地进行科学评估和有效监管,将安全管理纳入基本条件保证和评估指标要求中,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来引导和促进自然教育活动良性开展、安全有序。
我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虽然对开展各类自然教育活动和学生校外活动制定了相关安全管理政策,但是这些政策主要是以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形式下发,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在司法过程中会受到一定限制,不能作为司法判决依据,只能作为次要的参考,因此,应从立法的角度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或在现有法律中修订相关条款来界定各方法律责任,也便于对事故经济赔偿等做出明确界定。
(二)建立多部门跨地区联合协调保障机制
目前我国多个政府部门都在推进开展各类涉及自然教育的环境教育场所建设,如生态环境部开展的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教育部开展的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开展的中小学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和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全国关注森林活动组委会(执委会设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开展的国家青少年自然教育绿色营地都以让公众深入大自然、理解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为目的。这些基地都强调在户外开展教育活动,倡导自然体验,在安全管理上有很多共同点,建议国家层面有关主管部门通力合作,尽快建立“多部门跨地区联合协调保障机制”,制定共同原则和基本专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促进各类自然教育活动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有序顺利地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的宣传教育。
(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管理的技术指导与监督
在日本,除了自然教育机构外,学校、各级教育部门以及国土交通省港湾局等各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都制作了“安全管理手册”,以应对不同主题、不同环境和不同类型活动的安全风险。自然教育活动形式多样,涉及不安全的因素较多,政府部门应组织专家全面调查评估自然教育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梳理总结经验,并对活动设计、准备、实施、评估以及事故发生后的善后都进行明确指导,增强自然教育机构安全风险应对能力和安全事故处理能力。针对不同活动类型、活动主体,要分类指导,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通过建立监察督导制度、发布配套文件、制定安全事故应对原则及舆情应对原则、颁布安全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对安全管理提出量化管理要求等措施发挥主管和指导责任。 (四)自然教育机构应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和完善安全管理
1.注重安全管理手册的改进和提升
在自然教育活动的开展中,涉及救援、地理、地质、水文、信息传递、上报等各项安全措施。根据“海恩法则”,要控制事故的发生,就必须从源头控制事故隐患。自然教育机构也可以参考“海恩法则”来分析针对其具体经营活动范围和活动全流程、自然环境要素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不断地分析无伤害事故、未遂前兆、安全隐患因素来审视自身、活动设计流程,修改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手册,从而减少事故发生率。日本的自然教育活动的具体实施机构非常注重技术角度的安全管理手册制定工作,并经常对安全手册进行修订以不断完善和更新,以达到与时俱进。安全管理手册编写完后,设置安全风险责任人,定期召开风险责任人会议,分享安全管理信息,寻找解决办法,完善应对措施。
2.提升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认知,加强培训,提升自救应对能力
安全教育是自然教育活动设计与实施中的重要内容,是活动组织者的基本义务和责任,也是开展自然教育活动的组成部分,没有安全意识和安全认识就不可能有安全管理,可以说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第一步。根据日本经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活动参与者对安全性的认知。
教育部《2006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揭示,学生安全意识淡薄是多数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45%的事故因学生安全意识淡薄而发生。因此,学校和有关机构在组织学生参加自然体验活动前,必须开展必要的活动中的风险预防、识别以及自护自救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自然教育机构要特别加强急救知识培训工作。日本“NEOS”“KEEP”协会、完整地球自然学校等都会进行救护培训,甚至与有关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合作,模拟活动中遇到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护、搬运等演练,不断提升安全应对的流程和动作的熟练度,提升应对事故水平和能力。
3.完善购买保险制度
日本是传统的保险强国,对于通过保险手段管理未知风险有较长的历史和比较深刻的认识。在自然教育活动中,日本活动组织者非常重视加入保险计划这一内容,并且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设计了不同的险种以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比如,提供给活动参与者的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提供给活动组织者的责任保险等。自然教育的组织机构可以根据需求同保险公司一起研究更加适合项目的保险险种,最大化地获得风险管理收益,有效管控风险。购买的保险应做到“全员覆盖”。
除了对未知经济风险进行管控外,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模式,还可以借助保险公司利用专业风险防控排查的技术力量,在事前帮助梳理现有安全流程和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填补安全漏洞,防患未然。在事故发生后,也可以利用保险公司在应急处理、伤员救助方面的渠道更快地解决问题、及时救助伤员,尽可能将伤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信息分享通报机制
“日本野外网络”是一家由全日本从事野外活动的专家、引导员、机构等构成的全国性信息交流网络。“日本野外网络”十分注重有关风险信息的收集,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能力。在这个网络中,设置了安全分会,从会员单位中收集“差一点儿就出事了”的“未遂事故”案例经验,将这些自然教育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案例及时与相关合作单位和员工分享,有助于引发关注,及时识别风险,筛查风险后从源头采取安全预防措施,降低风险。由会员单位共享信息,共同思考如何防止相同的情况再次发生,以此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能力。这种同行之间,相互分享、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方法和经验,也值得我们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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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本休养协会.自然体验活动指导者的安全对策读本[M].日本东京:日本休养协会,200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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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教育部. 2006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EB/OL].[2020-9-15].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moe_1485/tnull_ 20781.html.
关键词:自然教育;安全管理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马克思在《188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恩格斯也在《自然辩证法》中明确指出: “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2]我国高度重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国家主席习近平多次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再次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我们要站在对人类文明负责的高度,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共建繁荣、清洁、美丽的世界。[3]作为环境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然教育是帮助人们感知自然、认识自然、了解自然、珍爱自然和保护自然的重要途径,对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价值观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自然教育(Nature Education)注重“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相互提升及构建。自然教育的具体使命是推动公众在自然、个人及社会中获得经验与成长。[4]与自然和谐共生,离不开自然教育。自然教育是推动人们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种子,影响深远。著名的美国海洋生物学家瑞秋·卡森(Rachel Carson)女士在《惊奇之心》一书中深刻地表达了她对于孩子接触自然、亲身体验探索大自然,来满足对于这个世界的好奇心的赞叹。她认为,“如果事实是种子,可以在日后产生知识和智慧,那么情感和感受就是孕育种子的沃土,而童年时光是准备土壤的阶段”。[5]
从教育内容和教育目标看,自然教育离不开特定的生态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条件,除了博物馆等场馆类自然教育设施外,绝大多数自然教育活动根植于户外自然环境中,以儿童为主要对象,也集中体现了英国环境教育学者卢卡斯博士(Arthur M. Lucas)提出的“在环境中的教育”这一基本理念和方法。由于自然环境条件的复杂多变,加之人与物的管理环节繁多,使得各类自然因素和人为管理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较之室内活动风险倍增。
根据我国民间机构“全国自然教育网络”在2018年所做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自2010年起我国自然教育机构成长数量呈现井喷发展态势,成立数量由2009年的14家,增长到2018年的56家。自然教育机构中年运营费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占69%,小型自然教育机构仍占绝大多数。[6]从整体上看,我国自然教育中的安全管理还是比较薄弱的,特别是对于一些中小型自然教育机构来说,因自身安全管理系统性不强,人力不足,风险就会更大些,安全管理已经成为目前自然教育活动的突出挑战。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安全风险刻不容缓。风险管理可从主管部门、经营管理机构、活动实施团队三个主要层次和视域,并从法律法规与政策和安全管理技术两个主要方面来入手,全方位贯彻安全理念和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日本自然教育已经有30余年的历史,与我国相比,自然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保障和实操中的安全管理经验都相对更加丰富。因此,分析和借鉴日本在自然教育安全管理方面相关经验的优势与不足,对于提升我国自然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一、日本自然教育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一)制定颁布相应法律法规
日本高度重视包含自然教育在内的整体环境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2012年日本发布的《关于通过环境教育等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以下简称《环教法》),开宗明义指明该法设立的主要目的,即“通过在森林、田野、公园、河流、湖泊、海岸、海洋等体验活动,加深对于环境保护的理解与关注的重要性”。在建立协调机制方面,该法提出日本环境大臣与文部科学大臣应编制基本方针草案,还应就基本方针草案的相关事务中“属于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或国土交通省所管辖的部分,分别与农林水产大臣、经济产业大臣或国土交通大臣共同编制完成”。此外,为保障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环教法》还规定,成立由环境省、文部科学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等其他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组成的“环境教育等推进会议”,负责联络协调,促进环境保护活动、环境教育以及联动工作的全面、有效地发展。这样的顶层设计反映了环境教育活动的复杂性和多部门跨部门参与合作的特点,避免了主管部门之间的交叉混乱,缺乏统一管理协调机制等问题,也是从组织架构上夯实管理结构的重要基础。
为推动建立环境教育人才体系和推进环境教育场地建设,《环教法》规定,对培养拥有环境保护知识与环境保护指导能力或促进联动工作能力的人才进行认证登记和自然体验活动的场所进行认证。《环教法》对开展自然体验活动的人员和其他活动条件进行了要求和规范,强调专业化发展方向,从法律约束的角度和专业化建设要求的层面,降低了在实施各类环境教育活动中安全事故的风险。
(二)编制技术指导文件
除了制定和颁布自然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日本十分重视通过编制安全管理手册等技术指导文件来规范自然教育活动的安全管理程序和措施。在《环教法》颁布之前,日本有关政府部门就已经开始关注自然教育中的安全管理。2005年国土交通省港湾局委托“海滨自然学校圆桌会议”起草修订《自然体验活动指导员的海边安全措施手册》(简称《海边安全措施手册》),随后予以发布。2006年环境省委托“自然体验活动推进协议会(CONE)”编制了《关于制定与大自然接触活动的安全手册报告书》(简称《自然活动安全手册》),以上两份技术文件都对自然教育活动中的各种安全风险进行了分析,对活动设计、活动准备、活动实施、事后评估以及事故发生后的对应都有明确技术指导和要求,也成为日本众多自然教育机构遵循和参考的自然教育安全管理的技术依据。 1.日本环境省有关政策要求
日本自然体验活动推进协议会(CONE)编制的《自然活动安全手册》提出安全管理的三点考虑:[7]
(1)预判危险并采取措施加以预防。
(2)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并对员工进行深入教育。
(3)参与者能够守护自己的安全。
《自然活动安全手册》强调,预判危险和对活动实施者进行培训教育外,还强调对活动参与者传达安全意识和认知。因此要在活动前对活动参与者进行安全说明和教育,并确保活动参与者了解有关环境条件和风险情况,以防止事故和伤害的发生。该手册明确要求活动组织者传达危险认知和应对方法,如什么地方可能有什么样的危险、参加这个活动可能出现的情况、如何预防危险、关于危险的动植物的说明和展示、活动装备的使用方法、活动中绝对禁止的行为以及对出现特殊情况该如何应对等都需要进行一一说明。
2.国土交通省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要求
日本国土交通省港湾局监修的《海边安全措施手册》提出安全管理的5条措施即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制定安全标准、信息收集、综合安全管理。[8]安全教育方面将安全教育作为自然体验活动的必要一部分,提升参与者应对危险的预知能力。安全管理能提升方面,对活动实施者和志愿者进行应急处理(急救)、心肺复苏、出血、骨折等的急救能力的培训。制定严格明确的安全标准。收集安全事故案例信息,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在综合安全管理方面提出对小型组织提供风险管理支援。除了要求對自然体验活动的参与者和组织实施者进行常规化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外,还要求强化这些团体和组织的危机管理能力。
3.部门间协调联动
日本教育部和厚生劳动省还专门发布过《关于对都道府县卫生部部长防止学生在研学旅行中的团体中毒事件的要求》,变更研学时间、旅馆、用餐公司等,学校负责人应立刻告知县卫生局局长。[9]开展自然教育类的研学旅行活动除这些主管部门外,还应加强与交通部门、卫生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部门协调沟通,共同构建完备的当地安全管理体系。
二、日本自然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做法与经验
日本自然教育活动实施的主体即自然教育机构主要通过“安全管理手册的总结和修改”“加强应急处理能力培训与演练”“购买保险”等三个主要措施来加强自然教育的安全管理,这三个方面不仅仅是包括活动实施人员(如后勤人员、引导员、解说员和教师)和活动参与者在内,也包括机构管理者和志愿者。
(一)日本自然体验户外学校(NEOS)
日本非营利环保组织——自然体验户外学校(NEOS)管理着4所自然学校,各个校区共同遵守和使用NEOS总部制定的供其内部使用的《项目安全运作管理手册》。该手册主要包括活动课程开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活动参与者的招募、准备、接送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车辆和工具的保管;水边活动风险管理;传染病、食物中毒、地震等特定安全事故的应对;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相关法律和保险知识;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大型事故发生时的应对;信息发布和舆论应对等主题。[10]NEOS员工每年召开2次培训,共享安全事故案例,开展实施事故应对训练,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日本“KEEP”协会
日本民间组织KEEP协会(Kiyosato Educational Experiment Project)主要致力于培养环境教育领域的核心人才、开发环境教育课程和构建全国性的环境教育网络。日本KEEP协会针对新员工开展3天的急救培训和1天的员工风险管理培训,针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半天的急救基础培训,这些培训使员工能更好地应对突发事故。[11]同时,每年也都会对安全管理手册进行研究、分析和更新。KEEP协会为所有工作人员都购买伤害保险和责任险,保证所有员工及实施所有的活动都在保险范围之内。
(三)完整地球自然学校(Whole Earth)
完整地球自然学校是日本建立的第一所民间自然学校,截至2013年已在全日本设置了7个基地开展活动。2007年完整地球自然学校制定了内部《风险管理手册》,之后每年都对《风险管理手册》进行更新。该手册基本内容包含:1.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2.在策划、实施阶段应遵守法律法规。3.回避活动中的危险。4.现场活动中的事故处理和保险问题。具体包含现场引导员的责任范围、各类法规、避免危险的基本原则、中止活动课程的判断标准、活动实施过程的风险确认、车辆管理、野外救护和确保安全所需的各种物品、事故应对流程、保险等内容。完整地球自然学校的每个基地都会进行实施救护训练,提高自身应对安全风险的能力。
三、日本自然教育的安全管理经验优势与不足的分析
笔者通过对以上所述日本制定的自然教育安全管理法律、政策和管理方式,以及若干典型自然教育机构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的分析认为,日本在自然教育的安全管理中存在以下五点优势和三点不足:
(一)优势
1.日本通过制定颁布《环教法》等法律法规构建了强有力的针对环境体验教育活动安全管理的法律保障,规定政府各主管部门的责任,部门间形成多部门协调联动。各主管部门也通过制定颁发针对性强的相关安全管理政策文件来加强对有关组织机构和场所的安全管理监督。并通过发布安全管理的技术指导文件,指导相关机构能在不同自然环境和场所条件下顺利开展自然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各自然教育机构安全管理的技术能力。
2.众多的专业机构开展对全国范围自然教育专业人才进行登记和自然教育场所进行认证,能引导和推动自然教育机构走向专业化道路。
3.日本的自然教育机构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开展的活动特点和需要,重视编制和完善风险管理手册,并对风险管理手册内容进行持续更新并实施有效日常管理,开展年度演练,以提升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4.自然教育机构利用专业机构提升事故的应对水平和能力。如他们通过与红十字会、消防、应急、公安等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合作,弥补在急救等不同领域能力的不足。利用民间组织(自然教育信息交流网络等),开展支援、训练、指导、信息分享,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
5.日本自然教育机构通常在开展自然教育活动时购买保险以降低各类经济和责任风险,不仅有意外险、还包括责任险。保险覆盖的范围不仅包括外部来参加活动的人员,也包括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志愿者,实行全员覆盖,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不足
自然教育相关的专业机构通过市场品牌竞争,推动自然教育领域各类专业人才培养,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例如,自然体验活动推进会议主导的“自然体验活动指导者”证书、日本自然保护协会主导的“自然观察引导员”证书、日本全国森林休闲协会主导的“森林导赏员”证书等很多名目的专业资格证书,但是全日本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权威自然教育专业人才认证体系。由于日本专业机构对自然教育人才登记和认证不属于强制性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责任要求缺乏强制力,认证只是引导性的,这些证书只能推动对自然教育行业发挥专业指导作用。[12]
虽然在日本大城市中的少数自然教育机构与专业网络建立了自然活动安全事故预防和经验教训信息分享机制,原本事故信息的收集和分享可以有效地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概率,但是在整体上,由于官方的“全国自然体验活动事故信息数据库”并未建立起来,有关事故信息呈现零散的孤岛状态,很多自然教育机构很难从权威性的自然教育活动安全事故数据库中获得所需的充足经驗和技术信息,无法弥补自身的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欠缺。[13]
整体上未建立起应急支援体制,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仍显不足。在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等发生时,日本自然教育机构一般规模较小,联络能力不足,人手不够和资金不足都会限制其应对能力,使得众多自然教育机构在此种情况下恐无力承担和处理好安全事故。[14]
四、对我国自然教育安全管理的启示
近些年,我国有关主管部门对开展自然教育安全管理给予了关注,出台有关政策文件和进行指导。原环境保护部和教育部在2013年印发的《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与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指出:“应确保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预案,教育活动开始前应对中小学生进行现场安全和应急教育。”
学生是参加自然教育等户外、校外活动的主要群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006年)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安全问题,明确责任,落实措施。[15]下发的《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2016年)也强调“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各地要制订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16]
这些政策的制定都表明了我国高度重视自然教育的安全管理工作,但通过对比研究日本的相关经验,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建立法规政策体系,构建安全管理保障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和“提高公民环保素养”。生态环保部门应联合教育、国土、林草、海洋、水利等多个主管部门,在总结近年来天津、宁夏等地方颁布环境教育条例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系统性的“环境教育立法”研究工作,与立法部门沟通,推动环境教育立法,以立法形式规范和保障作为环境教育概念所包含的自然教育安全有序开展。建议在未来的环境教育法律法规中要强调,建立专门自然教育人才登记认证、自然教育场所认证制度,对开展自然教育活动的人员和场地进行科学评估和有效监管,将安全管理纳入基本条件保证和评估指标要求中,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来引导和促进自然教育活动良性开展、安全有序。
我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虽然对开展各类自然教育活动和学生校外活动制定了相关安全管理政策,但是这些政策主要是以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形式下发,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在司法过程中会受到一定限制,不能作为司法判决依据,只能作为次要的参考,因此,应从立法的角度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或在现有法律中修订相关条款来界定各方法律责任,也便于对事故经济赔偿等做出明确界定。
(二)建立多部门跨地区联合协调保障机制
目前我国多个政府部门都在推进开展各类涉及自然教育的环境教育场所建设,如生态环境部开展的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教育部开展的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开展的中小学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和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全国关注森林活动组委会(执委会设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开展的国家青少年自然教育绿色营地都以让公众深入大自然、理解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为目的。这些基地都强调在户外开展教育活动,倡导自然体验,在安全管理上有很多共同点,建议国家层面有关主管部门通力合作,尽快建立“多部门跨地区联合协调保障机制”,制定共同原则和基本专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促进各类自然教育活动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有序顺利地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的宣传教育。
(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管理的技术指导与监督
在日本,除了自然教育机构外,学校、各级教育部门以及国土交通省港湾局等各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都制作了“安全管理手册”,以应对不同主题、不同环境和不同类型活动的安全风险。自然教育活动形式多样,涉及不安全的因素较多,政府部门应组织专家全面调查评估自然教育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梳理总结经验,并对活动设计、准备、实施、评估以及事故发生后的善后都进行明确指导,增强自然教育机构安全风险应对能力和安全事故处理能力。针对不同活动类型、活动主体,要分类指导,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通过建立监察督导制度、发布配套文件、制定安全事故应对原则及舆情应对原则、颁布安全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对安全管理提出量化管理要求等措施发挥主管和指导责任。 (四)自然教育机构应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和完善安全管理
1.注重安全管理手册的改进和提升
在自然教育活动的开展中,涉及救援、地理、地质、水文、信息传递、上报等各项安全措施。根据“海恩法则”,要控制事故的发生,就必须从源头控制事故隐患。自然教育机构也可以参考“海恩法则”来分析针对其具体经营活动范围和活动全流程、自然环境要素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不断地分析无伤害事故、未遂前兆、安全隐患因素来审视自身、活动设计流程,修改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手册,从而减少事故发生率。日本的自然教育活动的具体实施机构非常注重技术角度的安全管理手册制定工作,并经常对安全手册进行修订以不断完善和更新,以达到与时俱进。安全管理手册编写完后,设置安全风险责任人,定期召开风险责任人会议,分享安全管理信息,寻找解决办法,完善应对措施。
2.提升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认知,加强培训,提升自救应对能力
安全教育是自然教育活动设计与实施中的重要内容,是活动组织者的基本义务和责任,也是开展自然教育活动的组成部分,没有安全意识和安全认识就不可能有安全管理,可以说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第一步。根据日本经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活动参与者对安全性的认知。
教育部《2006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揭示,学生安全意识淡薄是多数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45%的事故因学生安全意识淡薄而发生。因此,学校和有关机构在组织学生参加自然体验活动前,必须开展必要的活动中的风险预防、识别以及自护自救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自然教育机构要特别加强急救知识培训工作。日本“NEOS”“KEEP”协会、完整地球自然学校等都会进行救护培训,甚至与有关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合作,模拟活动中遇到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护、搬运等演练,不断提升安全应对的流程和动作的熟练度,提升应对事故水平和能力。
3.完善购买保险制度
日本是传统的保险强国,对于通过保险手段管理未知风险有较长的历史和比较深刻的认识。在自然教育活动中,日本活动组织者非常重视加入保险计划这一内容,并且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设计了不同的险种以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比如,提供给活动参与者的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提供给活动组织者的责任保险等。自然教育的组织机构可以根据需求同保险公司一起研究更加适合项目的保险险种,最大化地获得风险管理收益,有效管控风险。购买的保险应做到“全员覆盖”。
除了对未知经济风险进行管控外,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模式,还可以借助保险公司利用专业风险防控排查的技术力量,在事前帮助梳理现有安全流程和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填补安全漏洞,防患未然。在事故发生后,也可以利用保险公司在应急处理、伤员救助方面的渠道更快地解决问题、及时救助伤员,尽可能将伤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信息分享通报机制
“日本野外网络”是一家由全日本从事野外活动的专家、引导员、机构等构成的全国性信息交流网络。“日本野外网络”十分注重有关风险信息的收集,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能力。在这个网络中,设置了安全分会,从会员单位中收集“差一点儿就出事了”的“未遂事故”案例经验,将这些自然教育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案例及时与相关合作单位和员工分享,有助于引发关注,及时识别风险,筛查风险后从源头采取安全预防措施,降低风险。由会员单位共享信息,共同思考如何防止相同的情况再次发生,以此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能力。这种同行之间,相互分享、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方法和经验,也值得我们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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