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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组织,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领域专项债发行
去年以来,安徽省抓住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机遇,努力争取发行额度,2020年发行农林水领域专项债147.6亿元,较上年增长261%。今年1?5月,发行农林水专项债43.95亿元。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根据上级部署,及时印发文件,对做好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分析专项债发行使用的重大利好,打消地方部门不敢发、怕还债,不愿发、怕担责的思想顾虑,变被动为主动。
二是培训指导到位。多次举办专题培训,对项目编报、立项入库、包装打捆、申报发行等环节全程演示解读。派出调研组,指导市县围绕乡村振兴短板弱项,筛选梳理、编制申报、储备入库一批收益覆盖债券本息的项目,争取早申报、早入库、先评审、快发行。
三是沟通协调到位。与财政、发改等部门建立经常性沟通会商机制,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出台、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债券发行时间、项目评审入库、申报发行进度等情况。
四是项目谋划到位。围绕地方政府专项债重点支持方向,深入研究梳理,确定发行重点领域,明确主攻方向,聚焦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抓好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发行。省市县分级建立项目库,列入省级储备项目900多个,投资700多亿元。
五是跟踪落实到位。建立专项债项目储备、发行、使用全过程每月调度机制,落实项目主体责任,加快资金拨付,强化资金监管。开展市县发行工作观摩交流,学习借鉴。省委农办将专项债发行使用情况,纳入对各市政府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省厅将其作为对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延伸绩效管理专项考核。
担当作为,全力推进出台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实施意见
中办、国办《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下发后,安徽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明确由农业农村厅牵头,会同财政、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纳入省长批示件办理系统调度。去年12月24日,安徽省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按时上报中央农办备案审核。根据審核反馈意见,及时完成修改,上报审定。省财政已按规定落实资金统筹。
一是部门高度重视,形成工作合力。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多次研究,主要负责同志听取汇报、明确要求,分管领导全程参与,调度相关处室,讨论提出方案。省发改、审计等部门以及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出谋划策,提出建议,提供方案。厅里由计财处承担起草任务,组成专门班子,掌握工作推进的主动权。
二是开展联合调研,摸清收入底数。省委农办安排各市分别梳理上报近三年分年度土地出让收入、成本支出、收益情况及构成。会同省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按照皖南山区、皖中丘陵、皖北平原以及省会周边地区,分类选择部分市县实地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是反复测算方案,合理确定比例。经统计,近三年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支出年均比例24.9%。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采取统一标准、按收益计提,2021年各市、县达到30%、以后每年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到“十四五”期末达到50%以上。同时,省级再统筹2%的土地出让收入,专项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向产粮大县、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沿淮行蓄洪区倾斜。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多方集思广益。多次书面征求安徽省直部门、市县政府意见,分片区召开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8次。安徽省委农办、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还联合召开具有代表性的市,以及贫困县、山区县、经济较发达县政府领导参加的座谈会,就涉及地方核心利益事项达成共识。经修改完善,上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去年以来,安徽省抓住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机遇,努力争取发行额度,2020年发行农林水领域专项债147.6亿元,较上年增长261%。今年1?5月,发行农林水专项债43.95亿元。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根据上级部署,及时印发文件,对做好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分析专项债发行使用的重大利好,打消地方部门不敢发、怕还债,不愿发、怕担责的思想顾虑,变被动为主动。
二是培训指导到位。多次举办专题培训,对项目编报、立项入库、包装打捆、申报发行等环节全程演示解读。派出调研组,指导市县围绕乡村振兴短板弱项,筛选梳理、编制申报、储备入库一批收益覆盖债券本息的项目,争取早申报、早入库、先评审、快发行。
三是沟通协调到位。与财政、发改等部门建立经常性沟通会商机制,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出台、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债券发行时间、项目评审入库、申报发行进度等情况。
四是项目谋划到位。围绕地方政府专项债重点支持方向,深入研究梳理,确定发行重点领域,明确主攻方向,聚焦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抓好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发行。省市县分级建立项目库,列入省级储备项目900多个,投资700多亿元。
五是跟踪落实到位。建立专项债项目储备、发行、使用全过程每月调度机制,落实项目主体责任,加快资金拨付,强化资金监管。开展市县发行工作观摩交流,学习借鉴。省委农办将专项债发行使用情况,纳入对各市政府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省厅将其作为对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延伸绩效管理专项考核。
担当作为,全力推进出台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实施意见
中办、国办《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下发后,安徽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明确由农业农村厅牵头,会同财政、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纳入省长批示件办理系统调度。去年12月24日,安徽省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按时上报中央农办备案审核。根据審核反馈意见,及时完成修改,上报审定。省财政已按规定落实资金统筹。
一是部门高度重视,形成工作合力。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多次研究,主要负责同志听取汇报、明确要求,分管领导全程参与,调度相关处室,讨论提出方案。省发改、审计等部门以及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出谋划策,提出建议,提供方案。厅里由计财处承担起草任务,组成专门班子,掌握工作推进的主动权。
二是开展联合调研,摸清收入底数。省委农办安排各市分别梳理上报近三年分年度土地出让收入、成本支出、收益情况及构成。会同省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按照皖南山区、皖中丘陵、皖北平原以及省会周边地区,分类选择部分市县实地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是反复测算方案,合理确定比例。经统计,近三年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支出年均比例24.9%。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采取统一标准、按收益计提,2021年各市、县达到30%、以后每年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到“十四五”期末达到50%以上。同时,省级再统筹2%的土地出让收入,专项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向产粮大县、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沿淮行蓄洪区倾斜。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多方集思广益。多次书面征求安徽省直部门、市县政府意见,分片区召开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8次。安徽省委农办、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还联合召开具有代表性的市,以及贫困县、山区县、经济较发达县政府领导参加的座谈会,就涉及地方核心利益事项达成共识。经修改完善,上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