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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是提高空气质量,做好大气保护的有效措施,但是目前我国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制还不成熟,在具体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突出问题,本文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简单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制改革的基本对策。
【关键词】:空气质量监测;体制改革;对策
近年来我国对于空气环境质量的监测越来越重视,而且取得了不错的成就,使得我国各大城市的空气环境质量有了较大的提升,同时也使得广大公众对于空气环境质量的知情权得到了重要保证。但是目前我国的空气环境质量仍然没有达到预期的良好效果,随着时代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来说,进一步做好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制存在着不少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效率较低
我国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主要承担部门是一些公益类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的主要方式是计划经济形式,因此部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了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效率。另外,部分承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事业单位排斥体制改革,导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体制改革无从谈起,使其始终在一种低效率下运行,不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质量。
1.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相关投入少
首先,资金投入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的监测工作需要大量现金设备的支持,而这些设备的购进和维护需要大量的资金,而我国部分地区在这方面的资金投入较少,导致部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其次,人员投入少。相关的调查研究显示,我国只有80%的省、直辖市、自治區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人员编制达到了国家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会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的运行质量[1]。
1.3属地监测原则影响其正常运行
目前我国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遵循的是属地管理原则,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工作由当地的政府来负责,行政干预的现象普遍存在。另外,空气的污染是没有国界的,属地管理的原则会在一定情况下导致大气污染的互相推诿,非常不利于形成监测和治理环境空气质量的合力。
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制改革的基本对策
针对目前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应当进一步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制改革,为真正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
2.1建立新型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制
本文认为我们应当探索建立以中央管理为主和地方管理为辅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制,彻底解决属地管理机制下所衍生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问题。具体来说就是要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重心向上移,由中央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职责和权力进行科学合理划分,以保证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治理大气污染的合力。此外,建立以中央管理为主和地方管理为辅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制,还能够由中央调拨财政资金投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建设,利于解决其资金不足的问题[2]。
2.2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监测效率
正确处理好市场与计划的关系,是我们搞好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重要保证[3]。因此除了要切实发挥政府部门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方面的重要作用之外,还要适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服务外包的方式来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的检测,切实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效率和质量。此外,还应当欢迎和鼓励社会上的公益团体加入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工作中来,补充政府部门工作的不足,形成更大的工作合力。
2.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规范发展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根本保证所在,但是由于我国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起步比较晚,在这方面的经历和实践不够多,因此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比较滞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够完善,这就为很多的大气污染事件提供了可乘之机,并引起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混乱,导致我国的大气污染日益严重。所以,我们应当积极制定和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的力量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规范化发展,用法律的武器杜绝大气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提高我国的环境空气监测质量[4]。
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今年来我国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取得较大的进步,但是其体制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效率较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相关投入少、属地监测原则影响其正常运行等方面。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建立新型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监测效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规范发展,进一步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制改革,真正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造福广大人民。
【参考文献】:
[1]黄春蕾,刘文华,李强楠. 环境监测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改革路径——基于山东省的实践[J]. 华东经济管理,2017,31(05):42-47.
[2]曲凯,林晶晶. 山东省空气质量监测“转让—经营”模式改革的思考与探索[J]. 中国环境管理,2017,9(04):84-87.
[3]陈吉宁.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 全力打好补齐环保短板攻坚战[J]. 环境保护,2016,44(02):10-24.
[4]蔡守秋. 中国环境监测机制的历史、现状和改革[J]. 宏观质量研究,2013,1(02):4-9.
【关键词】:空气质量监测;体制改革;对策
近年来我国对于空气环境质量的监测越来越重视,而且取得了不错的成就,使得我国各大城市的空气环境质量有了较大的提升,同时也使得广大公众对于空气环境质量的知情权得到了重要保证。但是目前我国的空气环境质量仍然没有达到预期的良好效果,随着时代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来说,进一步做好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制存在着不少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效率较低
我国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主要承担部门是一些公益类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的主要方式是计划经济形式,因此部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了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效率。另外,部分承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事业单位排斥体制改革,导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体制改革无从谈起,使其始终在一种低效率下运行,不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质量。
1.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相关投入少
首先,资金投入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的监测工作需要大量现金设备的支持,而这些设备的购进和维护需要大量的资金,而我国部分地区在这方面的资金投入较少,导致部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其次,人员投入少。相关的调查研究显示,我国只有80%的省、直辖市、自治區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人员编制达到了国家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会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的运行质量[1]。
1.3属地监测原则影响其正常运行
目前我国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遵循的是属地管理原则,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工作由当地的政府来负责,行政干预的现象普遍存在。另外,空气的污染是没有国界的,属地管理的原则会在一定情况下导致大气污染的互相推诿,非常不利于形成监测和治理环境空气质量的合力。
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制改革的基本对策
针对目前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应当进一步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制改革,为真正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
2.1建立新型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制
本文认为我们应当探索建立以中央管理为主和地方管理为辅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制,彻底解决属地管理机制下所衍生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问题。具体来说就是要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重心向上移,由中央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职责和权力进行科学合理划分,以保证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治理大气污染的合力。此外,建立以中央管理为主和地方管理为辅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制,还能够由中央调拨财政资金投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建设,利于解决其资金不足的问题[2]。
2.2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监测效率
正确处理好市场与计划的关系,是我们搞好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重要保证[3]。因此除了要切实发挥政府部门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方面的重要作用之外,还要适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服务外包的方式来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的检测,切实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效率和质量。此外,还应当欢迎和鼓励社会上的公益团体加入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工作中来,补充政府部门工作的不足,形成更大的工作合力。
2.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规范发展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根本保证所在,但是由于我国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起步比较晚,在这方面的经历和实践不够多,因此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比较滞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够完善,这就为很多的大气污染事件提供了可乘之机,并引起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混乱,导致我国的大气污染日益严重。所以,我们应当积极制定和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的力量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规范化发展,用法律的武器杜绝大气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提高我国的环境空气监测质量[4]。
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今年来我国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取得较大的进步,但是其体制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效率较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相关投入少、属地监测原则影响其正常运行等方面。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建立新型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监测效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规范发展,进一步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制改革,真正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造福广大人民。
【参考文献】:
[1]黄春蕾,刘文华,李强楠. 环境监测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改革路径——基于山东省的实践[J]. 华东经济管理,2017,31(05):42-47.
[2]曲凯,林晶晶. 山东省空气质量监测“转让—经营”模式改革的思考与探索[J]. 中国环境管理,2017,9(04):84-87.
[3]陈吉宁.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 全力打好补齐环保短板攻坚战[J]. 环境保护,2016,44(02):10-24.
[4]蔡守秋. 中国环境监测机制的历史、现状和改革[J]. 宏观质量研究,2013,1(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