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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政府采购法》规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该法对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作了具体规定,但是对在确定中标人后何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却未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