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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循环经济比传统的“增长癖”经济更为安全有效,它对线性经济发展模式和以此为基础产生的资源耗竭型传统经济学提出了实质性的挑战。文章借鉴发达国家创建循环经济的经验,结合中国循环经济初创阶段的实际情况及现行法规的不足,基于安全和经济学的角度尝试提供循环经济立法的破解途径。
关键词:安全视角;循环经济;传统经济;经济发展模式;立法分析
一、引言
当前,世界许多国家都面临着人口、粮食、能源、资源和环境等危及人类自身安全的五大问题。尽管国内经济连续多年快速增长,但在片面追求增长率思想的指导下,中国也未能避免上述五大问题的出现,情况甚至更为严重。
中国人大常委会审阅(第三次)了“循环经济法草案”,并将其改名为“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这表明该法的通过将指日可待,这无疑是中国解决上述问题并追求经济循环持续发展途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但同时这也只是起步,对循环经济理论进行基于安全和立法角度的严谨思考依旧十分必要。
二、循环经济理论发展对传统经济理论安全性的挑战
(一)从循环经济的概念内涵看
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本质上就是一种生态经济,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是在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下,按照清洁生产方式,对能源及其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的生产活动过程。循环经济要求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封闭流程,必将导致传统线性经济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社会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安全发展模式。
(二)从传统经济学面临的安全挑战效应来看
1、循环经济挑战传统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说,力求社会安全持续发展。传统经济学最基本的前提是“理性经济人”假定,它只重视经济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对其他人包括后代人的社会利益、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破坏等安全问题基本不予考虑,这就在理论上助长了经济当事人在向大自然索取资源过程中的不可持续行为,对全社会的安全持续发展构成了威胁。而循环经济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础上,它要求经济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必须考虑自然资源的耗费及环境污染问题,保证社会的安全持续发展。
2、循环经济挑战传统经济学的资源配置模式,谋求资源的安全耗用。资源配置模式的传统代表是“帕累托最优”,它寻求在给定资源配置条件下既能让某些人比原有配置下得到更多福利而又不损害其他人福利的最优资源配置模式。在现实情况下,这是很难做到的,特别是自然生态资源在以循环利用为标准进行配置时,“帕累托最优”理论受到了致命限制,可以通过分析传统经济的物料流动模式(如图1)来解释这种局限的致命性。由图1可以看出,传统经济模式下企业和部门之间物质供应是一个线性开放系统,他们的食物链条呈线性非封闭状态。在这种模式中,物质与能量流动的方向是单一的“下流式”的,没有实现物质的封闭循环,其结果必然是资源致命地不断减少和废物致命地不断增加。与此不同,循环经济实行资源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的资源配置策略,其物料流动模式(如图2)中引入了“分解者”(即对“废物”和副产品等进行处置、转化、再利用等的企业,如废物回收公司、资源再生公司等),这样一来废物会明显减少。对于系统内成员分解不了的废物,则由更大的循环系统的其他成员利用作为资源,并生产出系统内其他企业的原料,就可以维持系统与环境的相容性,还可以实现物质循环的封闭,避免传统经济先天不足导致的发展失衡,从而为经济的安全持续发展提供可能。
3、循环经济挑战传统经济的“效用”和“效率”理论,寻求生态安全。传统经济学的精髓就是在资源约束的条件下通过资源的有效配置,寻求实现经济效用最大化的途径,但往往忽略甚至极大地损害了生态效益,二者关键在于取得合理的平衡,可以借用图3来进行分析。由图3可以看出,如果片面地强调经济效益,追求“效用最大化”,会使得F移向F″,生态效益降低;如果片面地追求生态效益,将使得F移向F′,经济效益降低。由此可见,任何单一目标的抉择均会引起对应目标的负效应,从而不能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循环经济效益,必然导致严重失衡。传统经济往往过分强调个体、短期或局部效益的最大化而导致整体,长期或全局的低效率。而这种整体和全局在长期和未来可持续发展机会的失去,最终也将导致个体的终结低效。与此相反,循环经济在局部或短期内不一定能确保最优,但却为长期或整体的高效留下了生存空间,使得整体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可能,因而是高效率的,其高效率带来高安全性。因此,无论从循环经济的概念和内涵看,还是从传统经济学面临的安全挑战效应来看,整个国家乃至国际社会的持续发展都离不开循环经济理论的指导。
三、安全约束下循环经济理论发展及立法的必要性
从国外的循环经济发展过程来看,德国走的是从个别到一般、从工业实践到法制巩固推广的发展之路;日本是从整体到具体、从目标法制化到实践部门化的发展之路。二者都充分利用了法律在实现循环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出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安全考虑,中国循环经济正处于由倡导、理论探讨向实践全面推进的时期,参照国际经验,中国现阶段十分需要从国家实际出发,研究并解决循环经济所面临的理论发展和法制建设问题。
(一)循环经济模式作为一种主动的社会变革,对法律具有特殊的依赖性
现代社会已经步入法制文明时代,生产行为己被纳入整个法律框架之中,原有法律体系对非循环型社会体系的承认,是进行循环型社会和循环经济建设的法律障碍。没有一定程度的法律创新,循环经济社会的建设就会增加突破法律障碍的社会成本,从而使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只能是个别现象,而难以在全社会进行推广。探索循环经济模式的成果需要用立法的形式巩固下来,才能从法律制度的形式提升全社会对环境问题的执行力度,从强力措施的角度推行循环经济成功模式。只有用法律制度的形式不断巩固社会改革的成果,才能提高全社会参与循环经济模式的积极性,从社会成本上减少对循环经济模式的阻力。
(二)循坏经济模式作为一种经济发展模式,有其自身法律体系的结构要求
国外循环经济模式日益呈现出社会性的产业理念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形势,其对社会的调整不是局部的,而是全面的,因此更需要对这种结构体系之间进行明确的法律线条区分。从循环经济模式的建设情况来看,循环经济所要求的法律是作为整个社会得以遵从和坚持的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律制度,其地位等同于部门基本法,但又具有跨部门法的特征,表现为依据宪法性文本与部门法律法规之间的“链条”,起到指导多个部门法律法规的作用。
(三)从国内外的发展情况看,循环经济立法有其自身价值与必要性
德、日两国不同的循环经济建设方式均表明循环经济法律法规系统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地位,起到了既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原则提供指导性原则的作用,又为具体部门法律法规改革提供了指导,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一种特殊的基本法体系发挥着重要作用,发挥循环经济法律法规系统的法律约束和保障作用,有助于在法律的强力作用下推进循环经济建设。
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资源环境问题却日益严重。据保守估计,中国因环境污染导致的经济损失大约占GDP的2.1-7.7%,因生态破坏导致的经济损失相当于GDP的5-13%,两者之和大约为GDP的7-20%,也就是说,每实现1万元GDP,大约需要造成700-2000元的不必要损失。由此可见,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是以环境的巨大损失为代价的,是以环境要素资本来支撑和推动的,这必然加大了经济增长的投入成本。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并提供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势在必行。
四、安全约束下循环经济理论发展及立法的经济学破解
国际国内的形势要求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循环经济。中国目前的循环经济立法还只处于萌芽阶段,法律、法规对循环经济的规定零散而可操作性弱。因此,中国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吸纳经济学和安全发展理念,制定一个整体的框架和规划,确立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制定操作性强的循环经济基本法规,完善各项配套立法。
(一)以建立循环型社会的经济理念为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
循环型社会要求保证环境发展优先于经济发展,防止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要求国家调节环境社会关系的活动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并具有普遍效力。国家和各级政府在制定相应计划和推进循环社会政策的实施时以此为目标。再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让企业和公众都有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参与意识,并自觉地循环利用社会资源、保护环境和相互监督。
(二)以安全的发展观为循环经济立法的指导思想
安全的发展观,其重大创新就在于把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作为核心内涵,解决了要发展、为什么要发展以及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了增长和发展的关系。改变了过去单纯只求经济增长为目标的发展观,将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基础,以区域、城乡、集体与社会统筹发展为内涵,以国内外相统筹为手段,实现安全稳定发展。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出路。因此,开展循环经济立法必须以安全发展观的理论为立法的指导思想。
(三)以法律法规的指导性作用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
通过法律法规引导循环经济的发展,相关产业政策应强调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环境保护,以利于循环经济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提高经济的竞争力。应从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和决策层次系统地规范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原则,建立以循环社会为目的的、以区域性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为保障的社会激励体系。
五、结论
总之,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一次变革,建立和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基于安全考虑的理论创新与发展,更需要在遵循循环经济自身规律的前提下建立完整配套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1、Oughton C. The regional paradox: innovation policy and industrial policy[J].The Journal of Technology Transfer,2002(27).
2、王炜.循环经济是技术-经济范式的变革[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
3、刘学敏.循环经济挑战现代经济学[N].光明日报,2004-02-10.
4、黄贤金.循环经济:产业模式与政策体系[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
5、黄英娜等.循环经济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学基础[J].环境经济,2004(8).
*本文为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70372016);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编号:NCET-04-078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05BJL066)。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其中,肖光进为博士生)
关键词:安全视角;循环经济;传统经济;经济发展模式;立法分析
一、引言
当前,世界许多国家都面临着人口、粮食、能源、资源和环境等危及人类自身安全的五大问题。尽管国内经济连续多年快速增长,但在片面追求增长率思想的指导下,中国也未能避免上述五大问题的出现,情况甚至更为严重。
中国人大常委会审阅(第三次)了“循环经济法草案”,并将其改名为“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这表明该法的通过将指日可待,这无疑是中国解决上述问题并追求经济循环持续发展途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但同时这也只是起步,对循环经济理论进行基于安全和立法角度的严谨思考依旧十分必要。
二、循环经济理论发展对传统经济理论安全性的挑战
(一)从循环经济的概念内涵看
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本质上就是一种生态经济,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是在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下,按照清洁生产方式,对能源及其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的生产活动过程。循环经济要求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封闭流程,必将导致传统线性经济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社会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安全发展模式。
(二)从传统经济学面临的安全挑战效应来看
1、循环经济挑战传统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说,力求社会安全持续发展。传统经济学最基本的前提是“理性经济人”假定,它只重视经济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对其他人包括后代人的社会利益、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破坏等安全问题基本不予考虑,这就在理论上助长了经济当事人在向大自然索取资源过程中的不可持续行为,对全社会的安全持续发展构成了威胁。而循环经济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础上,它要求经济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必须考虑自然资源的耗费及环境污染问题,保证社会的安全持续发展。
2、循环经济挑战传统经济学的资源配置模式,谋求资源的安全耗用。资源配置模式的传统代表是“帕累托最优”,它寻求在给定资源配置条件下既能让某些人比原有配置下得到更多福利而又不损害其他人福利的最优资源配置模式。在现实情况下,这是很难做到的,特别是自然生态资源在以循环利用为标准进行配置时,“帕累托最优”理论受到了致命限制,可以通过分析传统经济的物料流动模式(如图1)来解释这种局限的致命性。由图1可以看出,传统经济模式下企业和部门之间物质供应是一个线性开放系统,他们的食物链条呈线性非封闭状态。在这种模式中,物质与能量流动的方向是单一的“下流式”的,没有实现物质的封闭循环,其结果必然是资源致命地不断减少和废物致命地不断增加。与此不同,循环经济实行资源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的资源配置策略,其物料流动模式(如图2)中引入了“分解者”(即对“废物”和副产品等进行处置、转化、再利用等的企业,如废物回收公司、资源再生公司等),这样一来废物会明显减少。对于系统内成员分解不了的废物,则由更大的循环系统的其他成员利用作为资源,并生产出系统内其他企业的原料,就可以维持系统与环境的相容性,还可以实现物质循环的封闭,避免传统经济先天不足导致的发展失衡,从而为经济的安全持续发展提供可能。
3、循环经济挑战传统经济的“效用”和“效率”理论,寻求生态安全。传统经济学的精髓就是在资源约束的条件下通过资源的有效配置,寻求实现经济效用最大化的途径,但往往忽略甚至极大地损害了生态效益,二者关键在于取得合理的平衡,可以借用图3来进行分析。由图3可以看出,如果片面地强调经济效益,追求“效用最大化”,会使得F移向F″,生态效益降低;如果片面地追求生态效益,将使得F移向F′,经济效益降低。由此可见,任何单一目标的抉择均会引起对应目标的负效应,从而不能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循环经济效益,必然导致严重失衡。传统经济往往过分强调个体、短期或局部效益的最大化而导致整体,长期或全局的低效率。而这种整体和全局在长期和未来可持续发展机会的失去,最终也将导致个体的终结低效。与此相反,循环经济在局部或短期内不一定能确保最优,但却为长期或整体的高效留下了生存空间,使得整体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可能,因而是高效率的,其高效率带来高安全性。因此,无论从循环经济的概念和内涵看,还是从传统经济学面临的安全挑战效应来看,整个国家乃至国际社会的持续发展都离不开循环经济理论的指导。
三、安全约束下循环经济理论发展及立法的必要性
从国外的循环经济发展过程来看,德国走的是从个别到一般、从工业实践到法制巩固推广的发展之路;日本是从整体到具体、从目标法制化到实践部门化的发展之路。二者都充分利用了法律在实现循环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出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安全考虑,中国循环经济正处于由倡导、理论探讨向实践全面推进的时期,参照国际经验,中国现阶段十分需要从国家实际出发,研究并解决循环经济所面临的理论发展和法制建设问题。
(一)循环经济模式作为一种主动的社会变革,对法律具有特殊的依赖性
现代社会已经步入法制文明时代,生产行为己被纳入整个法律框架之中,原有法律体系对非循环型社会体系的承认,是进行循环型社会和循环经济建设的法律障碍。没有一定程度的法律创新,循环经济社会的建设就会增加突破法律障碍的社会成本,从而使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只能是个别现象,而难以在全社会进行推广。探索循环经济模式的成果需要用立法的形式巩固下来,才能从法律制度的形式提升全社会对环境问题的执行力度,从强力措施的角度推行循环经济成功模式。只有用法律制度的形式不断巩固社会改革的成果,才能提高全社会参与循环经济模式的积极性,从社会成本上减少对循环经济模式的阻力。
(二)循坏经济模式作为一种经济发展模式,有其自身法律体系的结构要求
国外循环经济模式日益呈现出社会性的产业理念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形势,其对社会的调整不是局部的,而是全面的,因此更需要对这种结构体系之间进行明确的法律线条区分。从循环经济模式的建设情况来看,循环经济所要求的法律是作为整个社会得以遵从和坚持的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律制度,其地位等同于部门基本法,但又具有跨部门法的特征,表现为依据宪法性文本与部门法律法规之间的“链条”,起到指导多个部门法律法规的作用。
(三)从国内外的发展情况看,循环经济立法有其自身价值与必要性
德、日两国不同的循环经济建设方式均表明循环经济法律法规系统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地位,起到了既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原则提供指导性原则的作用,又为具体部门法律法规改革提供了指导,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一种特殊的基本法体系发挥着重要作用,发挥循环经济法律法规系统的法律约束和保障作用,有助于在法律的强力作用下推进循环经济建设。
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资源环境问题却日益严重。据保守估计,中国因环境污染导致的经济损失大约占GDP的2.1-7.7%,因生态破坏导致的经济损失相当于GDP的5-13%,两者之和大约为GDP的7-20%,也就是说,每实现1万元GDP,大约需要造成700-2000元的不必要损失。由此可见,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是以环境的巨大损失为代价的,是以环境要素资本来支撑和推动的,这必然加大了经济增长的投入成本。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并提供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势在必行。
四、安全约束下循环经济理论发展及立法的经济学破解
国际国内的形势要求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循环经济。中国目前的循环经济立法还只处于萌芽阶段,法律、法规对循环经济的规定零散而可操作性弱。因此,中国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吸纳经济学和安全发展理念,制定一个整体的框架和规划,确立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制定操作性强的循环经济基本法规,完善各项配套立法。
(一)以建立循环型社会的经济理念为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
循环型社会要求保证环境发展优先于经济发展,防止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要求国家调节环境社会关系的活动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并具有普遍效力。国家和各级政府在制定相应计划和推进循环社会政策的实施时以此为目标。再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让企业和公众都有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参与意识,并自觉地循环利用社会资源、保护环境和相互监督。
(二)以安全的发展观为循环经济立法的指导思想
安全的发展观,其重大创新就在于把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作为核心内涵,解决了要发展、为什么要发展以及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了增长和发展的关系。改变了过去单纯只求经济增长为目标的发展观,将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基础,以区域、城乡、集体与社会统筹发展为内涵,以国内外相统筹为手段,实现安全稳定发展。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出路。因此,开展循环经济立法必须以安全发展观的理论为立法的指导思想。
(三)以法律法规的指导性作用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
通过法律法规引导循环经济的发展,相关产业政策应强调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环境保护,以利于循环经济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提高经济的竞争力。应从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和决策层次系统地规范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原则,建立以循环社会为目的的、以区域性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为保障的社会激励体系。
五、结论
总之,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一次变革,建立和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基于安全考虑的理论创新与发展,更需要在遵循循环经济自身规律的前提下建立完整配套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1、Oughton C. The regional paradox: innovation policy and industrial policy[J].The Journal of Technology Transfer,2002(27).
2、王炜.循环经济是技术-经济范式的变革[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
3、刘学敏.循环经济挑战现代经济学[N].光明日报,2004-02-10.
4、黄贤金.循环经济:产业模式与政策体系[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
5、黄英娜等.循环经济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学基础[J].环境经济,2004(8).
*本文为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70372016);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编号:NCET-04-078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05BJL066)。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其中,肖光进为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