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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现阶段正在进行信用建设,但信用的建设不能取代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前者为道德诚信,后者为法律诚信。二者虽有联系,但在起源、内容、功能及调整方式和表现形式上有区别。诚信原则维护的是实质正义。信用缺失的治理应是将二者相互结合,功能互补。
关键词:信用;诚实信用原则;道德诚信;法律诚信;功能互补
中图分类号:D913;B82—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477(2003)05—0567—04
关键词:信用;诚实信用原则;道德诚信;法律诚信;功能互补
中图分类号:D913;B82—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477(2003)05—056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