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贝克与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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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今中外的许多作家都与酒结下了不解之缘,美国现代作家、1962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斯坦贝克便是其中之一,酒是他的生活和写作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在他的日记中有不少喝醉酒的记述,而他的小说中也频繁出现酒的意象,表面上是写酒,但实际上是“醉翁之意不在酒”,酒在其中主要起到了烘托气氛、深化主题和增强喜剧效果的作用。
  写作之余,每当斯坦贝克想放松一下时,就和朋友们一起喝个一醉方休。幸运的是,他的朋友马丁·雷和埃尔西夫妇是酿酒师,这使得他有更多机会品尝到美味佳酿。在1938年7月22日的日记中,他记述了自己准备到雷氏家去喝酒的事,“今晚去雷氏家吃饭,我想又得喝得醉醺醺的,可我不太在乎。这也好也不好。不过,要是我想喝点什么的话,星期五晚上是最好的时候。”他还有一个习惯,就是喜欢独自饮酒、品诗。据斯坦贝克的好友纳撒尼尔·本奇利回忆:夜深人静时,斯坦贝克曾在家里就着酒读由辛格翻译的彼特拉克写给劳拉的十四行诗,读着读着就不禁伤心地落下泪来,是辛格译文那抑扬顿挫的节奏和彼特拉克心中的痛楚深深地感染了他,而酒又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
  作为饮酒爱好者的斯坦贝克对醉酒者的观察和体验细致入微,在小说《煎饼坪》中有一段描写记录下了不同程度醉酒者的表现,语言十分幽默:“我们可以在这两只瓶上划上以下的刻度作为标记:喝酒喝到第一瓶的肩状突出部,可以进行严肃而集中的谈话。再喝下去两英寸就会引起甜蜜而又伤心的回忆。再喝下去三英寸,就会想到昔日痛苦的爱情。第一瓶喝光就意味着无名的悲哀。喝到第二瓶的肩形突出部就会产生黑色的亵渎的绝望。再喝下去二指,就会唱一曲死亡或者渴望之歌。再下去一拇指,就会唱起彼此都会唱的任何一支歌。刻度到此为止。因为以下的刻度无法辨认,所以从此处起,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他在《战地随笔》中还写过一只好酒贪杯的山羊,这只羊是英国皇家空军大队的吉星,只要它在,空军大队就无往而不胜,但它有一个坏习惯——喜欢喝啤酒,尽管部队明令禁止,它还是能够找到供它啤酒的酒肉朋友。而且,每当它醉意朦胧时,就会带着轻蔑的神情到处溜达。据说,它曾经蔑视过美国空军、英国工党,有一次还蔑视过丘吉尔先生。
  斯坦贝克笔下的酒种类很多,有白兰地、威士忌、香槟酒、朗姆酒、杜松子酒,还有小说里的人物自造的鸡尾酒、奶啤,真可谓是五花八门。《罐头厂街》里介绍了一种配制鸡尾酒的特殊方法,它是由流浪汉埃迪发明的。流浪汉们囊中羞涩,但是又嗜酒如命,于是埃迪就利用在酒吧工作的机会将客人喝剩的酒倒在一个酒壶里,配制了一种鸡尾酒,这种酒经常是黑麦威士忌、啤酒、波旁威士忌、苏格兰威士忌、葡萄酒、朗姆酒和杜松子酒的混合物,有时还会掺进一些白兰地、安尼赛特酒、居拉索酒什么的,总之,味道很独特,常被埃迪用来献给他的流浪汉朋友们,大家坐在一起品酒、评酒,其乐融融,马克说:“只要稍微加点什么,结果就会大不相同。”琼斯还进一步联想到酒后的醉态:“要是喝了威士忌,你多多少少知道你会干什么,好汉动拳头,孬种哭鼻子”,“可是你喝了现在这玩意儿,不知道要变成哪种酒的醉汉。”通过这些令人忍俊不禁的情节,作者意在说明:获得生活乐趣的方法其实很简单,也很朴素,与那些贪得无厌、置一切于不顾的求财者们相比,流浪汉们的生活更接近自然,更单纯快乐。
  斯坦贝克小说中的酒具有多种功能,首先,它能够在众人聚会狂欢的时候助兴,成为欢乐的制造者。在他描写的宴会中,由于酒的参与,懦夫变成了勇士,乞丐变成了国王,丑小鸭变成了美天鹅,人们聚在一起尖声嘶叫、跳舞格斗、热泪盈眶,打破了平日里身份和等级的界限,在迷狂中获得了酒神赋予的自由和平等。其次,酒也能够抚慰受伤的心灵,给人们增添生活的勇气。《伊甸之东》中的主人公塞缪尔·汉密尔顿说:“人们常说,如果没有威士忌来把世道不平的地方泡软,他们会自杀的。”英国著名的酒文化学者休·约翰在《酒的故事》中也写道:“在污秽、残酷、短暂的人生中,那些最早感受到酒精作用的人,认为他们提前到天堂走了一遭。饮了这种神奇的饮料后,他们的焦虑消失了,恐惧大为减少,灵感随之而来……”因此,斯坦贝克对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禁酒运动十分反感,认为禁酒的结果只能使地下酿制和走私酒类的活动更加猖獗,出现禁而不止的局面。正如他所预料的,最后禁酒运动以失败而告终。当然,对于那些对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利的酗酒行为,斯坦贝克还是具有清醒认识的。《煎饼坪》中的流浪汉们就是因为酗酒而导致发生火灾,失去了他们赖以栖身的房子。更为可怕的是,有些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利用那些酒精依赖症患者,从而设下种种圈套。《烦恼的冬天》里丹尼·泰勒就是一个落入圈套的悲剧人物,他原本出身于世家,受到过良好的教育,但是后来变得堕落消沉,整日借酒浇愁、醉生梦死,由于他拥有一块可以改为飞机场的草地,遂成为野心家贝克和伊桑的猎捕对象。贝克想用一瓶酒贿赂他,没有奏效。而伊桑则知道丹尼意志薄弱,故意借给他一千美元,表面上是让他去治病,实际上是纵容他去买醉。结果,丹尼死于酒精中毒,那片草地则作为抵押落到了伊桑手中。
  另外,酒还在斯坦贝克与中国之间架起了一座文化桥梁。斯坦贝克的挚友爱德华·里科兹是一位海洋生物学家,同时也是他哲学和文学上的导师。他俩经常在一起举杯畅饮、谈天说地。里科兹热爱中国文化,在他的影响下,斯坦贝克“结识”了以诗与酒闻名的中国诗人李白。斯坦贝克曾经阅读过不少李白诗歌的英译本,其中包括由日本学者翻译的《李白诗集》,美国意象派女诗人艾米·洛厄尔和女汉学家弗劳伦斯·艾斯库一起合作翻译的中国诗集《松花笺》中的近百首李白诗,还有美国汉学家威特·宾纳翻译的二十多首李白诗。此后斯坦贝克便将李白引为知己,在小说《罐头厂街》中,他安排主人公多克(其原型为里科兹)为华人杂货商李中朗读的就是李白的诗。针对社会上反对饮酒的舆论,斯坦贝克曾以李白为例来进行反驳,“谁敢说一次灵魂的危机不比一次重感冒更糟糕?对于李白来说值得做的事情对于我们来说同样值得。那些不朽的人物差不多都喜欢酒。”这番话不禁让我们联想起李白的著名诗句:“古来圣贤皆寂寞,唯有饮者留其名。”(《将进酒》)斯坦贝克在小说《伊甸之东》中还多次提到一种中国药酒——五加皮,它的颜色深得几乎发黑,带点烂苹果的甜味,里面加了苦艾,劲儿很大,喝了以后会让人很兴奋,在美国的华人饮用这种酒时常常会产生思乡之情。斯坦贝克在小说中写到这种酒并不是简单地作为一种异国情调加以点缀,而是将它作为了中国文化的象征。小说中的华裔老李是白人农场主亚当家的厨师,他初识爱尔兰裔的打井人塞缪尔·汉密尔顿(其原型为斯坦贝克的外祖父),两人谈得很投机,老李请他尝尝中国的白兰地——五加皮,塞缪尔欣然接受,觉得“味道真不坏”,塞缪尔曾经看过很多有关中国的书,对中国文化很感兴趣,因此初次见面,他就接受了五加皮。起初,老李和主人亚当在一起的时候常常是独自喝五加皮,后来,老李、塞缪尔和亚当三人成为好朋友后就经常在一起共同品尝五加皮。塞缪尔去世后,亚当开始主动找老李要五加皮喝。最后,当老李放弃了在唐人街开书店的打算,又回到亚当家时,他将五加皮倒在咖啡里喝,并感觉“味道不错”,这一举动意味着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最终融合,并预示着以老李为代表的美国华裔开始构建自己新的文化——美国华裔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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