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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8日新颁布了,这在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上具有重大意义.这次婚姻法的修订显得力度很大,对很多条款都进行了修改.如:增加了关于无效婚姻和撤销制度,明确了双方共同所有财产和一个人所有财产的范围以及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及其效力.这就使执法机构处理婚姻案件有了可操作的法律依据,但也有一些尚待探讨的问题.下面就无效婚姻的认定,结合一个法院的案例,谈一下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