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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和司法界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及其外延的争议由来已久,大多数学者曾意图通过揭示其本质来解决此争议,但结果并不令人满意.笔者认为立法的缺陷以及将"国家工作人员"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本文着重从立法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这两个层面来探讨此争议,建议用"国家公职人员"这个较为科学的概念来取代"国家工作人员",并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刑事立法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