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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我国公共利益从法律上给予了明确的界定,是我国公共利益界定一次进步的改革,但是我国公共利益的界定方法依然不够完善,许多地方有待改善。本文从世界现有的公共利益界定立法模式入手,通过对我国公共利益的界定历程进行回顾,由此评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公共利益界定的利弊,最后对我国公共利益界定的发展方向进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