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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全方位建设进程中的权力核心,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强化同级其他国家机关和权利主体的监督,充分依法限权并扎进制度的笼子,从而构建全方位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权力;制约与监督
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总揽全局的权力核心,在防止权力滥用、坚持权力公用方面理应发挥先锋带头作用。
一、完善党内监督
党作为我国的领导核心,要领导我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完成共同理想和远大理想,就需要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整饬党风,提高党员党性修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在新的形势下要全面从严治党首先应从党内政治生活出发。党内政治生活的主要规范途径是监督。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障。党的内部监督应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结合,既要监督各级领导,又要监督基层党组织,重点突出监督各级主要领导。第一,权力主体“晒权”,将自己的职责内容和范围公告于众,接受公众与社会的监督,这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首要前提。第二,在实践上经常展开党组织生活,仔细深入的进行自我批评并虚心接受其他同志批评,纠正党内部的不良习气,纯洁党内政治生态。
二、完善党组织外部监督
(一)强化同级国家机关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立法权,通过制定、修改、完善法律、法规来约束党的职权,通过立法来规范各级党组织的职责边界和范围,做到有法可依。通过行使监督权,体现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监督中国共产党。充分挖掘人大对同级党组织权力行使范围、职责内容的监督。此外,党应当支持和保证“一府两院”对同级党组织的监督。党和政府是行政区域内的两大密切关联的实權主体,政府是对党组织十分直接有效的监督保证。法院和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保证司法机关的司法独立,不受其它权力主体的干涉,对同级党组织公正司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保障权利主体的监督
第一,我国的政党制度就是我国的具体国情的体现。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掌握我国政权的党,其他八个民主党派不是执掌政权的党派,而是参与国家政权建设和为国家事务建言献策的政治联盟。中国共产党与各个民主党派双向监督对方,尤为突出各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民主监督,这一监督的权利不仅在制度层面和法律层面有保障,更需要在实践的层面落实。第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发扬民主的重要媒介,也应切实强化其实践层面的监督职责。
第三,舆论监督。在信息化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新闻媒体曝光的途径和渠道日益多样化,既有报纸、杂志、等传统曝光手段,更有即时性的利用网络传播的微博、网络直播等新型曝光手段,网络传播速度快、成本低、公众参与度高、影响面广,利用网络反腐成效显著。
就监督主体而言,在网络上的实名举报比上访等途径更方便快捷,而且容易引起公众的参与,形成舆论压力,敦促相关部门行使职权。就权力主体而言,一方面,直接曝光涉事的权力主体,并挖出牵连的裙带关系,另一方面,引起相关职权主体的重视,形成责任压力,促使违法乱纪事件得到应有惩治。目前,舆论监督运用的范围比较有限,更多倾向于反腐败这种事后监督。应当扩大舆论监督的运用范围,利用舆论形成对党的职责范围、职责内容、权力决策与行使过程的监督,以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这就需要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尤其是利用网络的新型媒介晒出党的职责界限与决策过程,让公众知晓监督内容,方便公众监督。
舆论监督也需要公众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正如卢梭所说的在政治上,和道德上一样,无所作为是一种罪恶,所以无用的公民可以被视为有害的人。公民的权利对应着公民的义务,公众理当有权利行使监督权,同时理当有确保自己所监督举报的事情属实的义务,应当依法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履行权利,避免“仇官”、报复的心理。党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就是为了凝民心、聚民意,更好的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三、完善法律监督,依法治权
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体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的目标,切实落实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将我国打造成为全方位的法治化国度。党作为领导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核心,应当率先垂范,将权力纳入法治的篮子里。首先,树立和强化党员干部法律意识,懂得手中的权力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僭越法律,从思想层面挖掘掉越法的根源。其次,党的权力要有法可依,就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来明确和规范职权行使内容和界限。而“法律的制定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这就要求法律的制定主体——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法律过程中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体现法律的公正。再次,有法必依。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行使职权,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最后,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权监督主体在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时应当依法严格行使监督职权,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领导干部依法严格责任追究。
四、扎紧制度的笼子
权力制约和监督不仅需要良法,更关键在于从制度这一根源入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扎紧制度的笼子。
(一)建立和完善权力运行程序制度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曾说过权力的历史,其实就是权力扩张和权力制约的历史。公权力与私欲勾连必然异化成私权,防止公权力的异化就必须从源头入手。一方面,权力滥用的关键在于实权过于集中,决策、执行、监督均由某一实权主体掌权,既当裁判,又当评委,还当球员。这种权力运行程序有着不可避免的权力越轨风险。避免实权过于集中的办法就是权力的分解,由不同权力主体分别行使决策权与执行权以及监督权,相互制衡。另一方面,践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责内容、权责边界以及权力运行程序,确定什么管,什么不该管,怎么管。并通过新闻媒体“晒”出来,将权责和职权行使置于公众和社会监督之下。由此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透明的权力体系。
(二)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权力主体的责任意识,明确行使多大权力就意味着承担更多责任。建立和完善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职权的责任边界,并主动“晒”出来,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落实“责任界定和责任追究”。责任界定要求切实以法确定职责界限,超越职责则不可为,法律规定职责必须作为。责任追究不能只放到事后进行,在事前和事中应强化责任追究,及时纠错,事后追究不能只简单的进行惩罚性监督,更多的是承担“补过”责任。
党的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制约和监督党的权力是为了净化党内政治风气,保证共权力为人民谋福利,从而巩固党作为我国领导核心的执政地位。
参考文献:
[1]王建华.论党委的主体责任——兼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完善[J].探索,2014(6):56-61.
[2]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N].人民日报,2016-10-28.
[3]周立.构建权力“不能腐”的防范机制[J].学习论坛,2016(8)28-31.
作者简介:
廖小琼(1989—),女,重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权力;制约与监督
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总揽全局的权力核心,在防止权力滥用、坚持权力公用方面理应发挥先锋带头作用。
一、完善党内监督
党作为我国的领导核心,要领导我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完成共同理想和远大理想,就需要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整饬党风,提高党员党性修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在新的形势下要全面从严治党首先应从党内政治生活出发。党内政治生活的主要规范途径是监督。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障。党的内部监督应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结合,既要监督各级领导,又要监督基层党组织,重点突出监督各级主要领导。第一,权力主体“晒权”,将自己的职责内容和范围公告于众,接受公众与社会的监督,这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首要前提。第二,在实践上经常展开党组织生活,仔细深入的进行自我批评并虚心接受其他同志批评,纠正党内部的不良习气,纯洁党内政治生态。
二、完善党组织外部监督
(一)强化同级国家机关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立法权,通过制定、修改、完善法律、法规来约束党的职权,通过立法来规范各级党组织的职责边界和范围,做到有法可依。通过行使监督权,体现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监督中国共产党。充分挖掘人大对同级党组织权力行使范围、职责内容的监督。此外,党应当支持和保证“一府两院”对同级党组织的监督。党和政府是行政区域内的两大密切关联的实權主体,政府是对党组织十分直接有效的监督保证。法院和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保证司法机关的司法独立,不受其它权力主体的干涉,对同级党组织公正司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保障权利主体的监督
第一,我国的政党制度就是我国的具体国情的体现。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掌握我国政权的党,其他八个民主党派不是执掌政权的党派,而是参与国家政权建设和为国家事务建言献策的政治联盟。中国共产党与各个民主党派双向监督对方,尤为突出各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民主监督,这一监督的权利不仅在制度层面和法律层面有保障,更需要在实践的层面落实。第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发扬民主的重要媒介,也应切实强化其实践层面的监督职责。
第三,舆论监督。在信息化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新闻媒体曝光的途径和渠道日益多样化,既有报纸、杂志、等传统曝光手段,更有即时性的利用网络传播的微博、网络直播等新型曝光手段,网络传播速度快、成本低、公众参与度高、影响面广,利用网络反腐成效显著。
就监督主体而言,在网络上的实名举报比上访等途径更方便快捷,而且容易引起公众的参与,形成舆论压力,敦促相关部门行使职权。就权力主体而言,一方面,直接曝光涉事的权力主体,并挖出牵连的裙带关系,另一方面,引起相关职权主体的重视,形成责任压力,促使违法乱纪事件得到应有惩治。目前,舆论监督运用的范围比较有限,更多倾向于反腐败这种事后监督。应当扩大舆论监督的运用范围,利用舆论形成对党的职责范围、职责内容、权力决策与行使过程的监督,以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这就需要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尤其是利用网络的新型媒介晒出党的职责界限与决策过程,让公众知晓监督内容,方便公众监督。
舆论监督也需要公众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正如卢梭所说的在政治上,和道德上一样,无所作为是一种罪恶,所以无用的公民可以被视为有害的人。公民的权利对应着公民的义务,公众理当有权利行使监督权,同时理当有确保自己所监督举报的事情属实的义务,应当依法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履行权利,避免“仇官”、报复的心理。党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就是为了凝民心、聚民意,更好的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三、完善法律监督,依法治权
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体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的目标,切实落实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将我国打造成为全方位的法治化国度。党作为领导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核心,应当率先垂范,将权力纳入法治的篮子里。首先,树立和强化党员干部法律意识,懂得手中的权力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僭越法律,从思想层面挖掘掉越法的根源。其次,党的权力要有法可依,就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来明确和规范职权行使内容和界限。而“法律的制定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这就要求法律的制定主体——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法律过程中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体现法律的公正。再次,有法必依。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行使职权,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最后,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权监督主体在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时应当依法严格行使监督职权,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领导干部依法严格责任追究。
四、扎紧制度的笼子
权力制约和监督不仅需要良法,更关键在于从制度这一根源入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扎紧制度的笼子。
(一)建立和完善权力运行程序制度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曾说过权力的历史,其实就是权力扩张和权力制约的历史。公权力与私欲勾连必然异化成私权,防止公权力的异化就必须从源头入手。一方面,权力滥用的关键在于实权过于集中,决策、执行、监督均由某一实权主体掌权,既当裁判,又当评委,还当球员。这种权力运行程序有着不可避免的权力越轨风险。避免实权过于集中的办法就是权力的分解,由不同权力主体分别行使决策权与执行权以及监督权,相互制衡。另一方面,践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责内容、权责边界以及权力运行程序,确定什么管,什么不该管,怎么管。并通过新闻媒体“晒”出来,将权责和职权行使置于公众和社会监督之下。由此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透明的权力体系。
(二)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权力主体的责任意识,明确行使多大权力就意味着承担更多责任。建立和完善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职权的责任边界,并主动“晒”出来,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落实“责任界定和责任追究”。责任界定要求切实以法确定职责界限,超越职责则不可为,法律规定职责必须作为。责任追究不能只放到事后进行,在事前和事中应强化责任追究,及时纠错,事后追究不能只简单的进行惩罚性监督,更多的是承担“补过”责任。
党的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制约和监督党的权力是为了净化党内政治风气,保证共权力为人民谋福利,从而巩固党作为我国领导核心的执政地位。
参考文献:
[1]王建华.论党委的主体责任——兼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完善[J].探索,2014(6):56-61.
[2]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N].人民日报,2016-10-28.
[3]周立.构建权力“不能腐”的防范机制[J].学习论坛,2016(8)28-31.
作者简介:
廖小琼(1989—),女,重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