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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最终形成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制度.国有企业产权所有关系的确定性、产权结构的有效性和产权保护的强制性是产权制度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国有企业的产权属于公共产权,公共产权的代理采取国有制的方式.完备的产权制度可以解决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失效、财产组织形式效率不高、外部效应和法人治理结构难以建立等问题.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宜采取分类施治的途径.国有企业只有明晰界定产权的所有关系,才能保障产权功能的发挥.产权所有关系确定之后,国有企业即成为法律上的民事行为主体和市场主体,其法人资产制度即具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