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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是《合同法》的支柱和范本,买卖合同体现了民法所有制度的价值和精神。《合同法》第九章130条-175条46个条款对于买卖合同涉及的买卖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的交付和风险承担、买受人检验标的物的期间和效力、分期付款买卖、凭样品买卖、试用买卖等问题作了规定。无论是买方抑或是卖方,为了避免企业由于签约不慎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我们有必要了解买卖合一般条款之外的相关条款风险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