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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财购[2017]48号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公布事项授权,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自行采购及限额标准